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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共發了229篇帖子。

【資料庫】1.民事訴訟基礎理論

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06:35
資料庫主要放置論文、書籍等相關資料的簡介信息,供檢索


本部分主要放置民事訴訟基礎理論的相關資料,包括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的歷史、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目的、民事訴訟價值、民事訴訟基本原則、民事訴訟法律關係、民事訴訟模式等內容。
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16:25
張衛平《民事訴訟法法典化的意義》
東方法學. 2022(05)
煙臺大學黃海學者 清華大學
摘要:在以成文法為基本特徵的國度里,法典化是實現法律制度體系化,推進法律制度發展的一種重要方法和路徑。民事訴訟法的法典化同樣具有如此意義。就民事訴訟法的法典化而言,基於民事程序法與民法的內在聯繫,更突顯了法典化的必要性。民事訴訟法的法典化過程有助於實現民事訴訟法的體系化,推進我國民事程序法治的發展,在全社會形成程序觀念和意識,將我國的法治提升到一個新的階段,並倒逼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理論的發展。民事訴訟法法典化是時代的呼喚。基於程序法的特殊性,以及與司法制度的密切關聯,民事訴訟法的法典化是一個較長期的過程,其法典化的過程相較於民法的法典化也更為艱難。民事訴訟法法典化進程也要求實現司法體制改革的同步聯動。
關鍵詞:法典化;民事訴訟法體系化;民事程序法治;民事訴訟理論;程序觀念;司法制度;
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16:25
張衛平《論民事糾紛相對性解決原則》
比較法研究. 2022(02)
摘要:民事糾紛是當事人之間就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發生的爭議。民事糾紛一旦納入民事訴訟程序,其爭議的解決通常就是法院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就當事人主張的權利和相應事實範圍內,對其事實的確認和對權利義務作出裁判,其裁判的效力是相對的,事實認定也是相對的,也就構成了所謂的糾紛相對性解決原則。糾紛相對性解決原則是對民事糾紛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的一般情形的一種表達。這一原則不僅體現了民事糾紛的特點,反映了民事訴訟法處分原則的要求,也是法律思維和法律推理邏輯特點的體現和反映。以這一原則對民事訴訟實踐活動進行審視,可以發現人們在解決民事糾紛時,往往沒有顧忌這一原則,糾紛一次性解決、穿透式審判等實踐活動都可能存在跨界越邊的情形。從糾紛相對性解決原則這一視角還可以發現人們實踐中的所謂裁判預決效、同案同判或類案同判等習以為常的概念所存在的問題。因此,充分認識這一原則有助於人們理解和把握民事訴訟中糾紛解決的規律,認真對待民事糾紛解決中的特殊情形,為其設置相應的條件,構建有利於符合民事糾紛特點的訴訟制度。
關鍵詞:處分原則;判決效力;既判力;糾紛一次性解決;穿透式審判;同案同判;
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16:37
陳剛《實質訴訟法的法源論及其現實意義》
現代法學. 2022,44(06)
廣州大學法學院
摘要:民事訴訟法是實質訴訟規範和訴訟程序規範之集合。實質訴訟規範由來於私法體系,在被納入民事訴訟法之後,並不能改變其法源(法律淵源)出自私法而不是訴訟程序法的史實。實質訴訟概念建立在民法基礎之上,但由於立法者沒有在制定法中解釋這些概念,實踐中又存在許多不能直接以民事訴訟法為法源解釋和適用這些概念的問題,因而該當依據何種法源解釋和適用實質訴訟概念就成為了一項極具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的重大課題。目前,在實質訴訟概念的解釋方面存在訴訟法說和實體法說的對立,這不僅給司法實踐造成困擾,也給建設理論自洽的民事訴訟法及其理論體系造成了巨大困難。因此,重新審視實質訴訟法的法源問題,對於科學把握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的關係,促進民事訴訟法的法典化建設有着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實質訴訟法;訴訟程序法;法源;訴訟觀;訴權;
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16:38
陳文曲《我國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內在溝通邏輯》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22,40(04)
中南大學法學院
摘要:我國民事訴訟基本原則內在邏輯不清,導致具體原則的司法適用和立法增減出現困境。基於商談理論進行體系化研究,現代民事訴訟基本原則應充分體現全面理性的規範化再溝通這一民事訴訟本質,其內在的二元論片面邏輯可以整合為蘊含交往理性的商談邏輯,並具體表現為三層關係:一是體現多元主體間自由平等溝通的起點原則,包括平等、處分、辯論原則;二是構成有效溝通先在要求的規範原則,包括「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誠實信用」「民族語言」原則;三是超越工具理性體現全面理性溝通的動力原則,包括法院調解、支持起訴和檢察監督原則。我國民事訴訟基本原則體系以多元主體間自由平等再溝通為起點,以規範溝通為要求,以全面理性溝通為終極追求,具有內在的邏輯穩定性,這為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發展與適用提供了基本邏輯支撐。
關鍵詞:民事訴訟;基本原則;溝通;規範;全面理性;
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16:45
張衛平《民法典的實施與民事審判方式的再調整》
政法論壇. 2022,40(01)
摘要:民法典為民事糾紛的解決提供了更加充實和完善的實體法根據。基於民事審判方式在民事審判程序運行中的特殊地位,民事審判方式也應為民法典的實施作出相應調整。我國傳統的民事審判方式是在較長時期實體法缺失或很不完善的法制環境下的產物,由此也就形成了雖追求糾紛解決結果,但卻不在意深究請求權基礎和法律推理邏輯的"散點式審判方式"。民法典作為體系化的、自洽的實體權利義務根據,為法律審判的"三段論"推理提供了最基本的前提條件。民法典實施的強大社會"氣場"也必將有利地驅動民事審判方式再次進行調整,轉向以明確原告實體請求權有無為中心的"聚焦式審判方式"。這種轉向使得整個民事審判過程將始終圍繞着實體請求權基礎、請求權要件事實展開審判活動,從而實現了程序法與實體法的有效貫通和對接。使得以實體請求權及要件事實為中心的聚焦式審判能夠更精確、細緻地進行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並催生更具技術操作規範的"要件審判法",從而能夠更有效率地解決糾紛,讓人們真切地感知到個案解決的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
關鍵詞:民法典實施;民事審判方式;實體請求權;要件事實;
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16:53
潘劍鋒《「基本」與「其他」:對〈民事訴訟法〉相關制度和程序修訂的體系化思考》
法學評論. 2022,40(02)
北京大學法學院
摘要:2021年《民事訴訟法》修訂主要涉及獨任制、司法確認、小額訴訟的適用範圍、以及在線訴訟及送達規則等,對作為基本制度和基本程序的合議制、普通程序、傳統線下訴訟、送達等都構成衝擊。需要明確民事訴訟法以公正為基本價值,以司法審判為基本功能,以合議制為基本制度,以普通程序為基本程序。其他制度和程序都服務於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價值和基本功能。應當以「基本」與「其他」之間的關係衡平為核心線索,實現民事訴訟法律規範的體系化、科學化建構。
關鍵詞:民事訴訟法;2021修法;基本制度;基本價值;基本程序;
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16:54
任重:《「案多人少」的成因與出路——對本輪民事訴訟法修正之省思》
法學評論. 2022,40(02)
清華大學法學院
摘要:「訴訟爆炸」和「案多人少」是我國法官的直觀感受,其也逐漸成為理論界的關注熱點和立論基礎。「訴訟爆炸」雖能得到統計學支持,但並不構成「案多人少」的主要原因。與德國數據相比,我國不存在顯著的「案多」問題。《民法典》的正確實施預計將帶來民事案件數量的進一步攀升。「案多人少」緣起於法官員額制改革在短期內引發的「人少」。本次修法集中於「人」以及「人案關係」的程序簡化,「案」較為遺憾地在本論修法中失語。在法官員額短期內無法驟增,而當事人民事程序權利保障尚不充分的背景下,最大限度整合解決「案多」,是科學化解「案多人少」的必由之路。
關鍵詞:訴訟爆炸;案多人少;法官員額制;獨任制;小額程序;
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17:08
胡學軍《家族相似性:民事訴訟法法典化的邏輯與技術》
當代法學. 2023,37(06)
胡學軍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
摘要:《民法典》的成功頒行呼籲健全完善相配套的民事糾紛化解程序,也為民事訴訟法典的編纂提供了契機。民事訴訟法法典化的必然性與緊迫性在於其有助於實現民事程序與民事實體法的協調與對接、完成民事程序法制度與理論的內在體系化、並最終實現從程序法定到程序法治的中國式現代法治的升華。現行《民事訴訟法》雖然具有法典的雛形與某些特性,但民事訴訟法法典化既是補交之前尚未完成的遺留作業,又是帶有「再法典化」性質的具有一定探索性的未來工程。民事訴訟法法典化難以依循《民法典》編纂的邏輯與技術,民事程序群之間的邏輯關係適於以原型範疇理論解釋,以這一邏輯為基礎的「家族相似性」原理宜作為民事訴訟法典的編纂技術,以理順各程序部分的順序與相互聯繫。
關鍵詞:民事訴訟法;法典化;原型範疇;家族相似性;法典編纂技術;
1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2 06:24
任重《民事糾紛一次性解決的限度》
政法論壇. 2021,39(03)
清華大學法學院
摘要:民事糾紛一次性解決回應了"訴訟爆炸"且"案多人少"的社會現實,因此一經提出就得到了我國民事訴訟理論界和實務界的積極響應。遺憾的是,其限度並不明晰,相關司法實踐出現任意適用傾向,並可能在結果上變動甚至架空《民法典》中的實體法律規範。糾紛一次性解決最先在新舊訴訟標的論爭中被提出,隨後逐漸從法律意義擴展到生活意涵。相關司法實踐則通過訴訟標的擴容、訴訟程序擴容和依職權擴大審理範圍等途徑貫徹糾紛一次性解決。糾紛一次性解決不能違背《民法典》和當事人主義的根本要求。考慮到明確性、統一性和我國現階段國情,糾紛一次性解決仍應以傳統訴訟標的理論為基礎,賦予法官合併審理的自由裁量權,通過法律解釋和立法修訂拓寬普通共同訴訟範圍,引入同時履行判決、訴訟抵銷、選擇性訴的合併與預備性訴的合併等民事程序擴容機制,但法院不應依職權擴大審理範圍。除在"糾紛"層面的努力之外,還應將"一次性"限縮解釋為存在法律和事實牽連關係的多個訴訟標的儘可能通過一個審級加以解決,最終實現當事人主義與訴訟經濟的共贏,切實保障《民法典》的正確實施。
關鍵詞:糾紛一次性解決;民法典;訴訟標的;合併審理;釋明;當事人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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