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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共有454篇帖子。

【资料库】3.民事司法制度

4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7 08:56
郑智航.“技术—组织”互动论视角下的中国智慧司法[J].中国法学,2023,(03):103-121.
关键词:互动机制;信息技术;智慧司法;组织结构;人工智能
摘要:对于信息技术与组织运作关系的分析主要有技术决定论、技术社会建构论和互动论三种研究进路。技术与组织互动论非常强调技术实践概念。技术实践性主要包括技术对于组织目标实现的重要程度、组织的科层结构与技术的科层结构之间的互动关系、技术自身的结构弹性等内容。从具体结构来看,智慧司法主要包括以技术治理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结构和以科层制为核心的司法组织结构。信息技术凭借其独特的技术刚性在一定范围内重塑着司法的组织结构,影响着司法组织的复杂性、规范性和决策权。信息技术的运用不断受到当下中国司法组织结构的影响和塑造,并不断从组织既有环境中获得赖以生存的物质性资源和嵌入的合法性。信息技术与司法组织的复杂互动是一个历时性的过程,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特点。
4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7 08:56
程金华.中国法院“案多人少”的实证评估与应对策略[J].中国法学,2022,(06):238-261.
关键词:案多人少;司法能力危机;诉讼需求;司法供给;法院管理
摘要:“案多人少”以及由此造成的司法能力危机,是当今世界各国法院普遍面临的问题。基于统计和问卷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发现,当前中国法院系统“案多人少”问题日益突出。虽然中国法官的人均案件量低于日本和美国法官,但是中国法官普遍感到较大的工作负荷和压力,部分原因在于其同时承担比较繁重的审判与非审判工作任务。当前中国法院的“案多人少”虽还没有对司法效率造成明显的损害,但影响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的稳定性。为了避免问题趋于严重,应当从诉讼需求和司法供给两侧同时发力,合理布局程序调节、社会治理、法院增员和管理增效四种途径,展开全方位的系统改革。其中,改革重点是优化法院管理效能,尽力减免法官的非审判工作时间支出以提高司法生产率,并通过法院组织体系的改造来建构符合信息时代需求的现代化中国法院治理体系。
4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7 08:57
聂鑫.中国最高审判体制的刑民分立——传统与现代化[J].中国法学,2022,(04):270-287.
关键词:最高审判体制;刑民分流;刑民合流;死刑复核;传统与现代
摘要:当代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部门与以民事为代表的其他审判部门呈现出明显分立。中国最高审判体制的刑民分立由来已久,从先秦发生刑民区分后,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逐渐走向分流;“重情”案件与“细故”案件在审判程序上截然两分,死刑复核成为最高审判机关的核心职能。清末以来,近代中国移植了德日司法制度,最高审判机关的刑民审判体制走向合流;在清末“就地正法”制度与民国“惩治盗匪”特别立法下,死刑核准权先后部分“下放”给地方。1949年以来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体制逐渐从“刑重民轻”走向“刑民并重”;在收回死刑复核权与改革民事再审制度后,刑民案件数量先后膨胀;最近启动的完善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可能会加剧最高审判机关的刑民分立。未来司法改革应考虑最高审判体制的刑民平衡,以及传统与现代的协调问题。
4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8 19:48
孙晓勇.司法大数据在中国法院的应用与前景展望[J].中国法学,2021,(04):123-144.
关键词:大数据;司法大数据;智慧法院;人工智能
摘要:人民法院积极适应信息技术革命,推动建立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在服务司法审判实践、提升审判管理质效、建立阳光司法机制、深化应用法学研究、助力科学决策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探索。同时,司法大数据的应用也面临一些挑战,应进一步加强对数据的利用和管理,提升数据处理能力和数据质量,重视法律和数据技术复合型人才培养。未来的司法大数据应用,将秉持"服务司法实践、服务公众需求、服务社会发展"的理念,立足于提升司法大数据应用效能,朝着"使法院更健康,使法官更健康,使社会更健康"的趋势发展,在助力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以及社会协同治理能力、优化社会治理模式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4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8 19:50
杨力.从基础司改到综配司改:“内卷化”效应纾解[J].中国法学,2020,(04):147-166.
关键词:司法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改革;政法改革;内卷化
摘要: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加快推进,改革的持续复杂性逐步被认识。如果不能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持续的治理成本投入所产生增益的速度将会逐步放缓乃至停滞,进而出现"内卷化"效应。为此,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改变了以前"修补式"的改革模式,推动新一轮"结构性"的司法体制改革,主要包括基础司改和综配司改两个阶段。全国范围内的基础司改已经完成,但在司法主体体系化建设、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管理运行机制、综合法律服务供应体系、智慧司法和司法行政等领域存在的短板,需要综配司改"锚定"并加以体系化应对和解决。同时,为了防止综配司改在更高水平上出现的"内卷化"效应,仍需不断深化推动"全局性"的政法改革,从更高层次上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政法机构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形成全方位、深层次的政法改革新格局。
4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8 19:51
李红勃.通过政策的司法治理[J].中国法学,2020,(03):129-145.
关键词:司法政策;司法理念;司法治理
摘要:司法政策是当代中国司法体制中一个特殊的制度设置,它以当下的政法体制、司法理念和社会现实为基础,具有时代和地域的合理性,是开展司法治理的重要途径与手段。司法政策通过连接法律与政治、国家中心任务与司法审判,在个案裁判中促进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方面,要正面认可司法政策的法治价值;另一方面,要防止司法政策泛化和滥用给司法带来的危害。需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明确司法政策的定位,优化司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机制,进一步提升司法政策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更好发挥其司法治理的独特功能。
4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8 19:55
霍政欣.论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国内法院[J].中国法学,2018,(03):269-287.
关键词:全球治理;国内法院;跨国司法治理权;人民法院
摘要: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国内法院通过国际司法活动可以在国家之间、国内机构与国际机构之间、政府机构与非政府组织之间分配治理权。经此过程,国内法院不仅决定跨国行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还以传导性与渐进式的方式影响全球治理的整体效果。国内法院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权能可称为跨国司法治理权,该权能具有广泛性、间接性与相对独立性等特征,这决定了人民法院对中国参与全球治理具有重要作用。鉴此,须在全球治理的高度厘定人民法院的权能,重视发挥其跨国司法治理权,提高其国际司法能力与公信力;扭转西方国家法院垄断国际法上国家实践的局面,推动国际法发展;善用人民法院解决敏感国际纠纷,以最小的国家成本促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4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8 19:55
徐向华课题组.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路径实证研究[J].中国法学,2018,(02):28-55.
关键词:审判委员会;司法体制改革;审判权
摘要:审委会"讨论案件并决议"的类审判职能因其非亲历性和不可追责性等缺陷而饱受争议并成为历次司法改革的重点攻坚对象。规范分析表明,由于法律设计和司法解释未能一以贯之,该项职能在实践中渐趋泛化和错位。实证研究显示,人员组成的高行政性与讨论议题的重影响性,使得审委会更倾向于保障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而大量讨论个案,不仅影响其宏观职能的发挥,易成为司法责任的黑洞,而且把控案件质量的实际作用并非如愿。长远看,改革路径在于还权赋能,通过逐步取消审判职权,全面强化指导功能,实现审判权完整回归合议庭和独任庭,重塑审委会作为审判中的咨询者和规则制定中的决策者两大角色。这一变革应在法制框架下分"三步走"平稳实现,再通过修法予以固化并推广。
5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8 19:56
周翠.我国民事司法多元化改革的现状与未来[J].中国法学,2018,(01):53-76.
关键词:司法多元化;民事司法;审限;在线调解;大数据
摘要:为促进程序正义的实现,我国亟待对级别管辖、审限、举证期限、鉴定、诉讼义务等规范进行修订,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司法多元化、电子化和专业化的改革。有效的司法管理可以促进民事司法高效运转。但民事司法不是服务。为了实现十九大提出的"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未来应当反思"司法服务论"的观点,并调整诉讼效率、当事人满意等考核指标,转而维护法官法定、武器平等、直接与言词等诉讼原则。尽管发展替代性纠纷解决尤其是在线调解机制具有积极意义,但司法的未来仍取决于诉讼而非调解。司法多元化的改革,仅意味着司法由两大支柱体系转向由诉讼、公证和调解构成的三大支柱体系。在"纠纷预防胜于纠纷解决"的政策指引下,对我国公证进行电子化改革亦刻不容缓。
5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8 19:58
姜峰.央地关系视角下的司法改革:动力与挑战[J].中国法学,2016,(04):127-142.
关键词:央地关系;司法改革;上访困局;民主过程;司法过程
摘要:对1994年分税制改革及其后果的举例分析表明,大量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显示的公共治理危机既是地方人大制度运转不良的结果,也源于央地关系失衡对地方政府形成的逆向激励。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根本动力,是击碎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硬壳,以诉讼方式将涌入上访渠道的社会矛盾解决重新地方化。由此,虽然司法改革会被强力推进,但基于对司法功能的过度期待而设计的改革措施既与法理规律存在紧张,也将加重法院本已沉重的案件压力和功能负荷,削弱其赖以安身立命的独立、专业和稳定品质,长远来看反而不利于既定改革目标的实现。回应治理困境的权宜之计,一方面是凭借中央权威平衡央地人、事、财权关系以减少滋生社会矛盾的外部激励,另一方面是将"矛盾回应型"司法改革转向"规则确认型"司法改革以促进央地关系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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