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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主要放置論文、書籍等相關資料的簡介信息,供檢索。 本部分主要放置民事一審普通程序的相關資料,包括起訴與受理、庭前準備程序、法庭程序、訴訟的中止與終結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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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區分民事案件繁簡的標準與方法——繁簡分流基礎性問題研究》 法制與社會發展. 2022,28(05) 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 南京師範大學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 江蘇高校區域法治發展協同創新中心 摘要:對民事訴訟案件實行繁簡分流是深化我國訴訟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用何種標準區分繁案與簡案以及採用何種方法對繁案與簡案進行識別、篩選,是進行繁簡分流的基礎性工作。受理民事案件後由法院區分案件繁簡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個中國式問題。區分案件繁簡的標準有形式性標準和實質性標準之分,我國採用的是實質性標準。2012年《民事訴訟法》第133條要求法院通過審前準備程序區分案件的繁與簡,並在此基礎上作出適用不同程序的決定,但司法實務採用的做法是在起訴與受理階段就對案件的繁簡進行區分。在起訴與受理階段進行區分與實質性標準並不匹配,由此造成了難以準確區分的困境。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推行及2021年《民事訴訟法》修改後,我國法院繼續實行在上述階段對案件進行分流,因而在分流過程中須認真對待法院依職權轉換程序的權力,須充分保障當事人對程序適用的異議權,以充分發揮二次分流的矯正作用。 關鍵詞:民事案件;繁簡分流;區分標準;識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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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凌《庭審階段化視角下事實主張審查的反思與重塑》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21,24(01)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西南政法大學比較民事訴訟法研究中心
摘要:對事實主張的審查既是判斷訴訟請求的基礎,又是確定證據調查對象的前提。我國立法並未對庭審階段事實主張審查問題進行體系性規定,從主張審查的邏輯、時間及原理來看,現行規則引發了訴訟資料臃腫、訴訟程序延遲及事實認定效果弱化等問題。上述弊端的根源在於,我國立法對審判邏輯與庭審構造的把握缺乏訴訟行為理論的支撐,並且理論對主張責任的把握仍局限於平面維度。基於對辯論主義作用範圍的不同認識,德日對庭審階段的事實主張採取有理性審查和主張共通兩種審查模式。從改革發展、理論完善及規則融合的角度出發,我國宜采有理性審查模式。同時,應當從庭審構造的優化、訴訟促進義務的補充及主張責任分配規則的明確等方面提升有理性審查的實際效能。
關鍵詞:事實主張;訴訟行為;主張責任;有理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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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波《立案登記改革中的書狀答辯》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21,39(06)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
摘要:書狀答辯具有案件甄別功能。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答辯規範是權義複合規範,在保障辯論權的同時,也確立了被告限期提交答辯狀的義務。當前司法實踐中的書狀答辯義務具有虛無化特徵,妨礙了書狀答辯案件甄別功能的發揮。我國應以書狀答辯義務實質化為中心、深化立案登記制度改革。在具體推進路徑上,需明確規定包含妨訴抗辯事由的答辯內容要素、合理設置答辯期間、合理確定被告逾期答辯責任。
關鍵詞:書狀;答辯;立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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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家曦《民事訴訟另案處理的標準澄清與程序完善》
中外法學. 2021,33(03)
西南政法大學比較民事訴訟法研究中心
摘要:另案處理的正當性在於,法官為了避免合併審理產生明顯的訴訟遲延而行使分割案件的訴訟指揮權。而司法實踐中,另案處理已成為法官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拒絕裁判的理由,嚴重危及訴訟經濟與程序安定,其原因則為適用標準與程序保障的缺失。通過區分訴訟要件、合併要件與訴訟遲延風險的裁量三項內容可以進一步界定另案處理的適用標準:只要未違反訴訟要件,違反合併要件應當強制分案,存在明顯的訴訟遲延風險需要裁量分案。未來還應當明確分案裁定的具體程序,或允許法官通過先行判決程序變通實現分案目標。分案之後,案件原則上應當由該案審判組織繼續審理。
關鍵詞:合併審理;另案處理;訴訟指揮;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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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中華《民事訴訟中訴之正當性審查》
中外法學. 2021,33(02)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摘要:以主張責任的視角審視,可以發現大量實務案件中原告的事實主張都存在不恰當或者不充分的問題,對此最為恰當的司法應對措施為訴的正當性審查制度。訴的正當性審查原理要求原告應當就其承擔主張及證明責任的事實進行實質性主張。其相關的審查、釋明和駁回訴訟請求等制度構建的理論基礎則在於辯論主義、法律觀點指出義務以及訴訟效率。為更好地提升訴訟效率和訴訟公正,應當建立訴的正當性審查制度及其相應的配套的爭點整理程序,並從解釋學上明晰事實主張的具體化要求,以及民法典中核心請求權基礎規範的要件事實。
關鍵詞:正當性審查;主張責任;要件事實;法律觀點指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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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韻《精細化訴訟程序視域下民事訴訟爭點整理現狀及其發展——基於規則和裁判文書的實踐分析》
法學家. 2021(02)
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南京師範大學江蘇高校區域法治發展協同創新中心
摘要:圍繞爭點整理的構成要素對由全國性、地方性和個體性組成的不同層面的爭點整理規則和實踐樣本予以具體解構。我國爭點整理的現狀主要表現出以下樣態:時間要素呈現出多時間階段適用的特點;主體要素呈現出規則中的職權主義和實踐中的當事人主義的二元模式;客體要素注重以審判實踐需求來選擇客體範圍;方法要素呈現出以庭前會議功能雜糅為典型的異化現象;結果要素則處於效果形式化到效果實質化的過渡階段。總體而言,當前我國爭點整理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立法層面的制度缺失化和功能附屬化,以及司法層面的適用方式混亂和適用效果乏力等。建構適合我國司法運行規律的爭點整理機制已具有現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也是精細化訴訟程序的必然要求。
關鍵詞:民事訴訟;爭點整理;構成要素;精細化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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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俊《按撤訴處理的邏輯變遷與程序再造》
當代法學. 2021,35(03)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江蘇高校區域法治發展協同創新中心
摘要:法解釋學將按撤訴處理的法理基礎立足於1982年《民事訴訟法(試行)》,認為按撤訴處理與申請撤訴具有同質性,都建立在處分原則和當事人撤訴意願上。雖然1991年《民事訴訟法》修訂了按撤訴處理的構成要件,但撤訴權背後的處分權保障法理仍然被認為是新法的邏輯。當前的司法實務和裁判案例顯示,按撤訴處理超出了立法規定的適用範圍,更多發揮著失權制裁、行為懲戒等程序性制裁的功能。2012年修訂之後的《民事訴訟法》第65條體現了緩和程序失權、保障對方當事人程序利益的原則。基於體系自洽性的要求,對於原告遲誤庭審期日、到庭後不陳述、不及時繳納訴訟費用等消極訴訟行為,法院應該在區分職權調查事項和當事人責問事項的基礎上,遵循訴訟集約性、當事人平等、程序保障等原則,在按撤訴處理與賡續程序之間做出選擇。原告妨害庭審、藐視法庭等行為,除非出現了到庭後不陳述的情形,否則不應該按撤訴處理。
關鍵詞:按撤訴處理;失權制裁;行為懲戒;程序保障;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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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龍《民刑交叉訴訟中正當程序原則適用的規範性考察》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21,24(03)
東南大學法學院
摘要:協調是民刑交叉訴訟關係的核心要義,民刑交叉訴訟關係協調的語境實質是民事訴訟法律關係與刑事訴訟法律關係二律背反的邏輯協調問題,也是民刑法律規範違法判斷的訴訟場景化及行為民刑價值判斷差異的法律問題。民刑交叉訴訟實踐中,以《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5項為中心的先決關係理論是一個可實踐、可解釋且具有原理價值的訴訟理論。通過引入正當法律程序理論,論證先決關係原理在民刑交叉訴訟中存在的科學性;方法論上,通過先決法律事實、先決法律關係與先決法律責任的證立,反向證成正當法律程序理念在民刑交叉案件審理中存在的合理性、可解釋性與可實踐性,據此實現民刑訴訟規範的全面、理性溝通。
關鍵詞:民刑交叉;訴訟關係;二律背反;先決關係;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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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法學. 2021,5(06) 網際網路異步審理方式法理定位論析 黨昭 廈門大學法學院 摘要:異步審理在時間維度、空間維度、角色維度與同步審理相比差異明顯;與其它糾紛解決方式相比,在糾紛解決的終局性、程序啟動的條件性、案件範圍的有限性、與網際網路技術的融合性方面也有所不同。"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背景下,網際網路異步審理無法替代同步審理滿足庭審的功能要求,但與其他既有糾紛解決方式相比,其又因自身的獨特性而實際成為一種新的糾紛解決方式。以系統論看待異步審理的現階段定位,由於法律系統是封閉基礎上開放運作的統一體,異步審理需要分擔法律系統以同步審理為核心的糾紛解決壓力,發揮科學技術的認知優勢以提升法律系統對網際網路的掌握能力,同時建立與司法規範的合理溝通維護自身的程序正當性。 關鍵詞:異步審理;同步審理;糾紛解決方式;系統論;法理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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