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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共有214篇帖子。

【资料库】资料专题3:裁判理论

4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6 15:00
秦策,夏锦文.司法的道德性与法律方法[J].法学研究,2011,33(04):40-57.
关键词:司法道德性;规则适用;原则裁判;良心司法
摘要:在一些具有道德意味的案件中,法官是否具备明确的道德意识,并正确地回应社会公众的道德需求,已成为判断裁判社会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法官应当掌握一定的裁判技巧,遵循一定的司法方法论原则,以缓和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内在张力。从法律方法论的角度,司法道德性可以在四个视域内加以分析:以规则适用实现法律规则中的道德要求;以原则裁判宣谕法律的道德内涵;以客观和平衡的司法方法遵循社会主流道德观念;以确认和规制良心司法体现法官道德准则。
4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6 15:00
宋晓.判例生成与中国案例指导制度[J].法学研究,2011,33(04):58-73.
关键词:案例指导制度;判例制度;判例生成;判例遴选
摘要:依据法律功能主义,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可纳入广义的判例制度之中。判例生成制度是判例制度的物质基础。我国指导性案例的生成,主要依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外权力,采取不以司法等级权威为基础的案例选拔方式,没有遵循普遍的形式主义进路,没有严格依傍法院体系和审级制度,其实效有待观察。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都应成为判例法院,并可遴选自己法院的案例为指导性案例,现行案例遴选标准大体符合判例遴选的一般原理。判例遴选制度对应的是有限援引制度,有限援引制度在成文法语境中并不会面临普通法语境中的正当性质疑,案例指导制度应允许法官直接援引指导性案例。案例指导制度的未来发展应与我国整体司法改革彼此深化、相互促进。
4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28 22:29
胡云腾,于同志.案例指导制度若干重大疑难争议问题研究[J].法学研究,2008,13(06):3-24.
关键词:案例指导制度;指导性案例;司法改革
摘要:依照《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是当前人民法院着力推进的司法改革。为推动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合理地进行制度架构,需要对诸如案例指导制度的价值与作用,案例指导制度与西方国家判例法的区别,指导性案例与立法及司法解释的关系,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效力及指导方式、发布主体、选择标准,公法性指导性案例与私法性指导性案例的区分,指导性案例的发布程序、编纂、废止与规避,以及案例指导制度的配套机制等重大疑难争议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统一认识。
4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28 22:30
张继成.可能生活的证成与接受——司法判决可接受性的规范研究[J].法学研究,2008,30(05):3-22.
关键词:法律论证;可能生活;司法判决的可接受性
摘要:判决结论宣告了一种对双方当事人的未来将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可能生活。其中,应得可能生活体现了公平、正义等法律价值,因而是具有可接受性的可能生活。合理法律论证的四个构成要件是法官为当事人建构应得可能生活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逻辑依据和制度保障。能否满足当事人需要以及当事人需要是否具有正当性,分别是当事人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社会公众判断司法判决是否具有可接受性的标准。批判性检验可以帮助人们发现和排除司法判决中存在的各种形式谬误或实质谬误,降低当事人获得正义对运气的依赖,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被强制执行的司法判决同样具有可接受性。
4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28 22:36
侯淑雯.司法衡平艺术与司法能动主义[J].法学研究,2007,(01):54-62.
关键词:司法衡平;司法能动主义;创新性能动司法
摘要:司法的最直接目的在于定纷止争。法官既不能迷信规则,也不应轻视规则。司法能动主义是一种开放性司法哲学,热衷于打破成规、法外能动和制衡。司法能动主义之所以盛行于美国,有其特定政治法律文化背景。我国情形则大为不同,司法能动主义须慎行。我们应该发展合乎国情的中式司法衡平艺术,倡导能动司法。
4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28 22:38
陈景辉.原则、自由裁量与依法裁判[J].法学研究,2006,(05):121-137.
关键词:原则;规则;自由裁量;依法裁判
摘要:由于原则与强自由裁量的天然关联,基于原则的裁判具有非常强的任意性。如果不对这种自由裁量进行有效的限制,那么原则裁判很容易导向恣意裁判,尤其在同规则矛盾时适用原则的举动将会引发更大的问题。目前限制原则裁判的两个主要条件即穷尽规则和个案裁量,均存在严重的理论困难,这就要求必须寻找全新的限制条件。这些新的条件主要包括:普遍性条件、比例原则以及不得违反法律体系性要求。
4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28 22:40
刘作翔,徐景和.案例指导制度的理论基础[J].法学研究,2006,(03):16-29.
关键词:案例指导制度;制定法;判例法;指导性案例
摘要:实行案例指导制度是要以制定法为主、案例指导为辅,在不影响制定法作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前提下,借鉴判例法的一些具体做法。案例指导制度蕴涵着以下法律价值: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保障法制统一,实现司法公正;发挥司法功能,积极解决纠纷;提高司法能力,遏制司法腐败。实行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法制实践提出的迫切需要,是一种能够体现中国特色、并顺应世界两大法系逐渐融合发展大趋势的制度变革举措。
5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30 07:43
苏力.判决书的背后[J].法学研究,2001,(03):3-18.
关键词:判决书撰写;制度功能
摘要:影响判决书撰写有一系列的制度因素 ,其中包括在不同法系中判决书的不同司法制度功能 ,不同的判决书写作激励机制 ,判决论证的不同社会需求以及判决书的不同预期受众等等。基于中国司法已有的大陆法系传统和相应制约 ,在改进判决书写作问题上 ,中国应侧重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经验 ,尤其应侧重完善相应的制度激励机制。
5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5 19:23
汪君.地方性法规民事司法适用规则研究[J].中外法学,2023,35(05):1304-1323.
关键词:民法渊源;地方性法规;法律冲突;裁判依据;司法审查
摘要:地方性法规的民事司法适用存在“遵照执行”和“存而不用”两种误区。地方性法规在民事裁判中应处“参照”地位。法官必须将地方性法规纳为找法对象,但应经判断和审查后,再决定是否适用。所谓判断,是指通过自上而下找法后,对地方性法规是否与个案事实达成涵摄的判断。涵摄达成的理由,包括民法内和民法外两种。民事裁判文书应载明案件是否属于地方性法规适用的效力范围,并区分执行性地方性法规和创制性地方性法规以相应说明理由。法官还应充分检索并说明上位法的有关情况,并注意上位法尤其是民事法律中对规范位阶的限制。所谓审查,是指以规范秩序统一性为标准,对地方性法规裁判说理依据资格的审查。这种审查,宜限定为对地方性法规条文内容的审查,重点审查其是否与上位法的具体条文或制度抵触。民事裁判文书应直接载明审查过程和审查结果。对于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应避免对其效力做出评价,仅指出其不宜作为裁判说理依据即可。
5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5 19:34
苗炎.论司法解释的性质和效力位阶[J].中外法学,2023,35(02):425-444.
关键词:司法解释;效力位阶;裁判依据;制定法
摘要:在法律上,司法解释被定性为效力低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但其与法律以下各类型立法之间的效力位阶未得到明确,这既无法避免其与法律以下各类型立法之间的冲突,也没有为它们之间发生冲突时如何适用提供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将司法解释定性为作为补充性裁判依据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而在司法裁判中,当事人和法院关于司法解释性质和效力位阶的认知呈现明显的多元化。学者们在理论上对于司法解释性质与效力位阶的认识立场迥异,迄今并未得出逻辑融贯、符合实际的结论。司法解释在实质意义上就是制定法。综合考量其特殊性以及若干历史、现实等方面因素,司法解释的效力位阶应分情况而论:刑事司法解释的效力仅低于法律。其他司法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二者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经济特区法规作出的变通规定优先于其他司法解释适用。经济特区法规与其他司法解释规定不一致且不能确定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是否构成对法律的变通规定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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