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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樹臣.法律涵量、法官裁量與裁判自律[J].中外法學,1998,(01):27-32.
摘要:<正> 「法律涵量」與「法官裁量」是矛盾的兩個方面。從靜態來看,「法律涵量」限制著「法官裁量」,「法律涵量」越大,「法官裁量」也越大,反之亦然;從動態來看,「法官裁量」是實現「法律涵量」的載體或過程。「法律涵量」過大必然造成「法官裁量」過大,在法官綜合素質狀態不佳的情況下,勢必造成裁判不公、司法不一,出現「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甚至枉法裁判。為解決這一難題,有必要引進「裁判自律」機制,使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不僅要受法律、司法解釋的制約,還要受法院製作的並經審核批準的判例的制約。這也許是在我國當今法制實際狀況下,繼審判方式改革、錯案責任追究制之後,從深層次、從根源上推行司法改革的重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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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基.審判解釋方法與我國審判實踐[J].中外法學,1996,(06):32-35.
摘要:<正> 只要存在法律適用便需要審判解釋,因為社會發展總是突破人們設定的法律規範,制定調整全部現存社會關係的法律是不可能的。在市場經濟法制初建的中國,有必要建立一套審判解釋方法以指導審判實踐。 審判適用法律有四個階段:確認事實、選擇相應法律規範即「找法」、解釋明確法律規範的含義;依邏輯適用於案件並作出裁決。找法會出現三種可能:找不到可適用的法律規範;找到相關的法律規範但過於抽象;找到可適用的法律規範。前兩者通常認為是法律漏洞和價值補充,屬廣義法律解釋範疇。後一種情況是,法官以法律適用為目的,確定法律規範含義的活動即是本文所謂審判解釋。本文目的在於解決法律解釋方法在我國審判實踐中的適用問題。首先闡明三種經典解釋方法之利弊及其社會基礎,之後論述解釋方法在我國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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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知文.非指導性案例的「指導性」與案例指導制度的發展[J].清華法學,2021,15(04):40-56.
關鍵詞:非指導性案例;既定判決;同案同判;類比推理;案例指導制度
摘要:作為一般生效判決的非指導性案例也對司法裁判構成具有指導性的因素。可以從事實影響力效果、被慣習性仿照適用和說服性行動理由等方面對非指導性案例的"指導性"予以界定,它體現了既定判決在司法實踐中獲得運用的機理,具有價值正當性和重要的制度基礎。把"同案同判"作為司法的構成性準則,是支持非指導性案例之"指導性"的強主張。類比推理是運用非指導性案例的法律方法,應以滿足事實構成上的"一致性"、法律論辯上的"相關性"與實踐理由上的"共通性"為邏輯條件。案例指導制度是對司法判決作用及運用方式的制度化和規範化,也理應重視非指導性案例產生指導性的普遍原理,在認知和實踐方面發展出更具合理性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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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海波.類案檢索在何種意義上有助於同案同判?[J].清華法學,2021,15(01):79-97.
關鍵詞:類案檢索;同案同判;類案判斷;裁判規則;衝突協調
摘要:類似案件應類似處理,是形式正義原則在司法裁判領域中的根本要求。實踐中同案不同判的現象時有發生,案例指導制度設計的初衷就是要解決裁判不統一的問題。在司法責任制改革的背景下,類案檢索機制是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裁判尺度的新舉措。它有助於法官發現可能的類案,然而真正具有實質相似性的類案依然取決於實踐者的理性證成,類案檢索並不能直接取代類案判斷。類案參考性價值的發揮依賴於能否精準地提煉裁判規則,指導性案例的裁判規則受形式權威性和實質權威性的雙重保證,其它普通類案裁判規則的規範性主要源自判決的實質正確性和合理性。對於檢索到的指導性案例應當參照,其它案例所蘊含的裁判規則出現衝突時,宜交由法官綜合考量加以定奪。類案檢索僅在有限的意義上有助於同案同判,過分誇大這一機制的價值乃至將其神化的觀點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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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騏.中國判例之路中的經驗與邏輯——霍姆斯論斷的啟示[J].清華法學,2020,14(06):5-25.
關鍵詞:經驗;邏輯;霍姆斯;中國案例制度
摘要:霍姆斯"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意在說明決定法律之為法律的因素。習慣、信仰、意見、直覺、一個民族的歷史、社會利益、法律的目的都是決定法律生命的重要因素。這個論斷以及與之相連的實用主義法律思想對中國學者研究案例制度具有積極的影響。藉助霍姆斯法律實用主義的思路,我們需要重視與建設中國案例制度有關的經驗,包括域外經驗和中國古代判例制度的經驗。從發生學的角度看中國案例制度發展中的域外經驗與古代中國判例制度經驗,全球化、中國向法治社會的努力是中國當代案例制度形成與發展的語境和視域,它們決定了中國當代案例制度發展與現代民法法系國家判例制度的經驗有更大的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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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民法典》與法官自由裁量的規範[J].清華法學,2020,14(03):19-31.
關鍵詞:自由裁量;《民法典》;司法解釋;九民會紀要
摘要:一部法典生效後,立法論的工作就要轉向解釋論。應當從解釋論上儘可能使法典妥當地加以適用。與全國人大的立法活動相對,廣義的法官自由裁量,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釋,也包括法官在個案中的自由裁量。《民法典》一方面試圖限製法官自由裁量權,另一方面又留下大量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間。有自由裁量的空間,就有規則被濫用的可能。《民法典》生效後,最高人民法院會進行大量的司法解釋,法官也會進行不計其數的自由裁量。如何規範法官自由裁量,防止規則被濫用,是後法典時代的重要工作。制定司法解釋時應當嚴守法律的授權範圍及程序;法官在自由裁量時應當謹慎保守,依照法律解釋的基本規則進行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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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海林.指導性案例的規範性研究——以涉商事指導性案例為例[J].清華法學,2017,11(06):118-135.
關鍵詞:指導性案例;裁判要點;裁判規範;參照;司法解釋
摘要:指導性案例在我國被稱為法律解釋之一種方式,規範性為指導性案例的立命之本。因為成文法制度的限制,指導性案例總體上不構成我國私法的法源,但對各級法院審理類似案件具有參照效用,為中國特色的釋法工具。指導性案例的體例、目的、示範性以及參照均圍繞其規範性而展開。為指導性案例的目的和本旨的全面落實,有必要將指導性案例的規範性轉型為司法解釋的一種形式,並繼續發揮指導性案例的參照效用,以切實推進指導性案例制度在我國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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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海波.司法義務理論之構造[J].清華法學,2017,11(03):165-184.
關鍵詞:疑難案件;司法義務;法律淵源;法律原則;法秩序
摘要:由於法律理論缺乏司法義務的概念,這導致我們的裁判實踐中存在一種普遍謬誤,即主張既有法律已無助於疑難案件的裁判,於此情形法官應訴諸法律之外的政治、經濟、道德等非法律性標準進行裁判。在絕對的司法義務、適度的司法義務以及絕對的道德義務中,適度的司法義務相對較為可取,它包含不得拒絕裁判、以依法裁判為原則以及為裁決提供論證三個層次的內容,同時兼顧了裁判受規範拘束與實現個案正義。為推進和落實這種司法義務,需要重整傳統的法律淵源理論,尤其是要發掘原則以及法秩序等重要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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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翠.民事指導性案例:質與量的考察[J].清華法學,2016,10(04):50-66.
關鍵詞:裁判要旨;基本案情;裁判理由;指導性案例;判決書結構
摘要:指導性案例不應滿足於裁判要點的歸納,更應在結構與說理範式上為法院日常裁判提供參照,唯此才能凸顯其特殊價值。為了實現指導性案例承擔的指導功能,未來的指導性案例宜采"判決文風",先述明結論,再論證理由,判決結果置於基本案情之前。而且,基本案情應當簡明扼要,裁判理由既清楚易懂又言簡意賅。法官在裁判理由中不僅對訴之合法與訴之有理分層討論,而且在訴之有理階段還應當圍繞著請求權基礎的要件構成予以逐項說明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的理由,言之有理,持之有故。為了實現指導性案例承擔的統一判例的功能,未來還有必要增加指導性案例的數量,這一方面可通過對遴選標準予以擴張解釋的途徑實現,另一方面亦可嘗試通過飛躍上訴或再審提審等途徑由最高法院及其巡迴法庭做成指導性裁判。在後一路徑,最高法院也可嘗試從各級法院選調法官作為學術助理,並引入強制律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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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貝.論判決理由與判決原因的分離——對司法虛飾論的批判[J].清華法學,2016,10(02):37-52.
關鍵詞:判決理由;判決原因;司法虛飾論;等置論;一致性;真誠性
摘要:司法虛飾論是自現實主義法學興起之後廣為流傳的一種觀點,其認為判決書中提供的判決理由不是真實的判決原因,因而只是粉飾判決的工具。這一觀點一方面根源於現實主義法學的規則懷疑論,另一方面緣自現實主義法學主張的理由與原因等置論,後者正是司法虛飾論廣為流傳的重要理據。等置論主張判決原因與判決理由的同一性,認為法官應當在判決書中如實陳述其做出特定判決的真實原因。這一觀點又可分解為一致性與真誠性兩項主張,而這兩項主張均不能成立,以此為基礎的司法虛飾論也因之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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