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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張某武訴儀徵市某材料公司、甲工程公司、乙工程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2023-13-2-160-062 / 民事 / 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9.12.30 / (2019)最高法知民終447、470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1 裁判要旨 權利人基於同一專利權,針對同一被訴侵權產品,向同一被訴侵權產品製造商提起多起專利侵權糾紛案件,以不同使用者實際使用的被訴侵權產品作為各案中主張賠償的事實依據,且各案中的被訴侵權產品均系在同一時期內製造,各案被訴製造行為實為同一行為,為避免重複判決、實現訴訟經濟和保證裁判結果協調,上級人民法院可以視情況指定其中一個法院集中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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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深圳市某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訴上海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江蘇某低碳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2023-13-2-160-063 / 民事 / 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9.09.05 / (2019)最高法知民轄終201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1 裁判要旨 如果被訴侵權產品系另一產品的零部件,使用該另一產品的行為亦使作為零部件的被訴侵權產品實現了使用價值,則該使用行為亦構成對於被訴侵權零部件產品的使用,可以作為確定案件管轄的連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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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東莞某公司訴深圳市某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2023-13-2-160-065 / 民事 / 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2.05 / (2020)最高法知民終862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1 / 修改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被訴侵權方在法院進行現場勘驗時,拒絕提供開機密碼、故意將開機密碼作廢、拒絕法院採取輸入密碼之外的其他手段開機運行設備的,都屬於舉證妨礙行為的具體表現方式。被訴侵權方由此取得不利訴訟結果後提起上訴,二審訴訟過程中又提交了一審中拒絕提交的證據,或申請法院再行勘驗以查清技術事實的,可被認定為具有妨礙舉證的主觀故意。二審中即使採納了其新提交的證據並作出對其有利的裁判,也應依法對其上述行為予以制裁。法定代表人指示公司工作人員採取舉證妨礙行為的,亦應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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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荷蘭某公司訴某智能裝備公司專利權權屬糾紛案 2023-13-2-160-067 / 民事 / 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12.14 / (2020)最高法知民終661號、(2020)最高法知民終902號、(2020)最高法知民終1003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1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技術秘密權利人以侵害技術秘密作為請求權基礎,主張有關專利權歸其所有的,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應當審查專利文件是否披露了權利人主張的技術秘密或者專利技術是否使用了該技術秘密,以及技術秘密是否構成專利技術方案的實質性內容。在判斷涉案專利文件是否披露了技術秘密時,當技術秘密權利人提供證據證明專利文件披露的技術方案與其主張的技術秘密相同或者實質相同且被訴專利權人在專利申請日前有渠道或者機會獲取技術秘密權利人的技術秘密的,一般可推定被訴專利權人採取不正當手段獲取了該技術秘密並予以披露的事實成立。如被訴專利權人主張其自行研發完成了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或者被訴侵權技術方案具有正當來源的,應當承擔證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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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廈門某衛浴有限公司訴邯鄲某門市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2023-13-2-160-069 / 民事 / 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9.11.08 / (2019)最高法知民終118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1 裁判要旨 銷售者合法來源抗辯的成立,需要同時滿足被訴侵權產品具有合法來源這一客觀要件和銷售者無主觀過錯這一主觀要件,兩個要件相互聯繫。如果銷售者能夠證明其遵從合法、正常的市場交易規則,取得所售產品的來源清晰、渠道合法、價格合理,其銷售行為符合誠信原則、合乎交易慣例,則可推定其無主觀過錯。此時,應由權利人提供相反證據。在權利人未進一步提供足以推翻上述推定的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應當認定銷售者合法來源抗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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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深圳某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訴深圳某充吧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2023-13-2-160-071 / 民事 / 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9.12.13 / (2019)最高法知民終350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1 裁判要旨 專利侵權訴訟期間,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中一個或者多個並列技術方案的對應部分被宣告無效,但其餘並列技術方案的對應部分仍維持有效,專利權人依據權利要求仍維持有效的部分繼續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就宣告無效部分的權利要求駁回起訴,同時就維持有效部分的權利要求進行審理並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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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某設備公司訴某電氣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2023-13-2-160-073 / 民事 / 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9.08.06 / (2019)最高法知民終161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1 裁判要旨 侵害專利權糾紛案件一審程序中,權利人據以主張專利權的權利要求被宣告無效,但涉案專利權在其他原有權利要求或者經修改形成的新的權利要求基礎上維持有效的,應當允許權利人重新明確其據以主張專利權的權利要求。權利人選擇現屬有效的權利要求主張專利權的,一審法院應當繼續審理;經釋明,權利人仍然堅持基於已被宣告無效的權利要求主張權利的,一審法院方可裁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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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某電器製造公司訴某電器科技公司、某科技公司、某網絡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2023-13-2-160-075 / 民事 / 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9.10.23 / (2019)最高法知民申1號 / 再審 / 入庫日期:2024.02.21 裁判要旨 當事人在一審判決作出之後未提起上訴,在再審審查程序中以新證據為由主張現有技術抗辯的,對其現有技術抗辯主張不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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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深圳市某公司訴合肥某公司、霍邱縣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2023-13-2-161-004 / 民事 / 植物新品種權權屬、侵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1.02 / (2021)最高法知民終466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1 裁判要旨 侵權人與被侵權人之間就侵權損害賠償數額等作出事先或事後約定,屬於私法自治範疇;若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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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四川某種業公司訴瀘州某種業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2023-13-2-161-008 / 民事 / 植物新品種權權屬、侵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1.06 / (2020)最高法知民終793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1 裁判要旨 針對同一被訴侵權人繁殖、銷售同一被訴侵權品種行為在行政查處程序中形成的檢驗報告,可以在民事侵權糾紛案件中作為證據使用。該行政執法中的檢驗報告與法院委託鑑定報告系針對不同批種子的檢驗而得出不同檢驗結論的,不能認為檢驗結論之間存在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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