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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共發了423篇帖子。

【案例資料庫】(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案例庫裁判要旨集錦

40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5 20:27

考案例

某融資租賃公司訴浙江某消防器材公司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案

2024-08-2-112-001 / 民事 /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 2018.08.08 / (2018)津民轄終85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在合同糾紛中,在合同有約定管轄法院的情形下,常有被告以案涉合同涉嫌經濟犯罪為由對法院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法院應當將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處理。管轄權異議解決的問題為法院是否有管轄權,通常採取形式審查的標準,即根據雙方合同約定的內容來確定法院有無管轄權。至於案涉合同是否涉嫌刑事犯罪,法院是否應當駁回起訴,向公安機關移送案卷,不在管轄權異議審查的範圍之內。

40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5 20:29


參考案例

嚴某某訴上海某某客運有限公司運輸合同糾紛案

2024-08-2-116-002 / 民事 / 運輸合同糾紛 /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 2014.09.18 / (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11047號 / 一審 / 入庫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出租汽車拒絕載客行為的認定,應由相對人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如出租汽車駕駛員在相對人上車前已通過打車軟體接受他人訂單並與他人達成出租汽車運輸合同,相對人上車後駕駛員也立即告知相對人車輛系停靠等候軟體叫單乘客,則出租汽車駕駛員主觀上並沒有拒載的故意,雙方之間也並未成立出租汽車運輸合同關係。



40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5 20:56

參考案例

某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訴上海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委託合同糾紛案

2024-08-2-119-002 / 民事 / 委託合同糾紛 /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 2014.03.18 / (2014)滬二中民六(商)終字第4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對於特約商戶與外卡轉接行的法律關係,目前並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此予以明確,因此,雙方通過簽訂協議建立的委託合同關係成為判斷雙方權利義務的基礎和認定標準。
  1.特約商戶與客戶存在真實的交易是信用卡結算的基礎。持卡人與特約商戶的交易關係是信用卡法律關係中的基礎交易法律關係,該行為與傳統買賣關係的區別在於以信用卡作為支付手段。其交易模式是特約商戶提供POS機接受持卡人的交易消費,銀行作為持卡人的付款代理人和消費信貸的支持者,根據持卡人的指示,代其向特約商戶支付款項。在這種交易模式下,信用卡支付是作為一種支付手段,其前提是發生了真實的交易關係。如果沒有發生基礎交易,則信用卡作為支付手段的基礎不存在。
  2.特約商戶對與客戶存在真實交易負有舉證義務。簽購單是特約商戶與客戶就信用卡支付形成的唯一、有效的憑據,對於不參與基礎交易的銀行來說,簽購單是特約商戶向其證明發生實際交易、客戶採用信用卡支付的有力證據。

40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5 20:58

參考案例

東莞市某新能源有限公司訴上海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2024-08-2-137-006 / 民事 / 服務合同糾紛 /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滬01民終4422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12.30

裁判要旨

  1.電子商務平台爭議在線爭議解決機制是平台基於其法定義務、立法授權以及平台交易參與方的事先約定,按照預先制定並公示的爭議解決規則。電子商務平台對平台內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糾紛進行居中處理,並根據其自身的處理意見在糾紛雙方授權範圍內採取相應措施,具有合法性依據。
  2.電子商務平台爭議在線解決機制在程序上應當符合自願、公開原則,在實體上對糾紛的判定需符合「公平、公正地解決當事人的爭議」的法定要求,在效力上處理結果應當限定在特定場景之下採取的臨時性措施,不得影響當事方依法尋求其他救濟途徑的權利。

40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5 20:58

參考案例

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訴常某某追償權糾紛案

2024-08-2-143-001 / 民事 / 追償權糾紛 / 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12.30 / (2021)蘇02民終5952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3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1.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作為財產保全擔保方式時,保險人與保全申請人、保全被申請人之間存在保險和保證雙重法律關係。在保險人依據其與保全被申請人之間的保證合同關係向保全被申請人履行保證責任之後,保險人享有對保全申請人的擔保追償權。如果保全申請人在訴訟保全責任險中的保險金給付請求權成立,則保全申請人對保險人的保險金給付請求權與保險人對保全申請人的擔保追償權構成抵銷,保險人無權主張擔保追償權。
  2.保險人擔保追償權成立的前提是保險金給付請求權不能成立。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是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的法律後果,保險人不具有合同解除權或者沒有解除保險合同的,不得以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為由拒絕賠償,在此情況下,保全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請求權成立,某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全申請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對保險人而言,若認為保全申請人存在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等情形,應及時行使合同解除權,以此免除其在訴訟保全責任險中的保險金給付義務,進而確定一旦承擔訴訟保全賠償責任,保險人對保全申請人的追償權得以成立。

40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5 20:59

參考案例

上海某實業有限公司訴周某等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案

2024-08-2-276-001 / 民事 / 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 /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 / 2015.10.28 / (2014)黃浦民二(商)初字第1166號 / 一審 / 入庫日期:2024.02.25

裁判要旨

  1.監事在符合條件的股東書面請求其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後,或者監事認為公司董事等經營者確實存在侵犯公司利益行為的,可以在收到股東書面訴訟請求之後三十日之內,或發現董事等經營者確實存在侵犯公司利益的行為三十日內,以公司名義提起訴訟。監事為公司訴訟代表人訴訟結果應由公司承擔。
  2.監事代表訴訟後,公司和股東不得就同一理由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0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5 21:00

參考案例

沙某某與河南某科技公司、商丘某設備公司等破產債權確認糾紛案

2024-08-2-295-001 / 民事 / 破產債權確認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07.20 / (2022)最高法民再233號 / 再審 / 入庫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破產法司法解釋三第八條規定的十五日期間並非訴訟時效、除斥期間或起訴期限,該十五日期間屆滿並不導致異議人實體權利或訴權消滅的法律後果。異議人超過上述法律規定的十五日期間向人民法院提起債權確認訴訟的,人民法院不得以超期為由拒絕受理。

40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5 21:16

參考案例

民勤縣某蔬菜產銷專業合作社訴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民勤支公司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4-08-2-333-001 / 民事 / 財產保險合同糾紛 / 甘肅省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3.03.20 / (2023)甘06民終185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3 / 修改日期:2024.07.08

裁判要旨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給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以及保險人都規定了相應的權益和義務,明確保險事故的原因對後續定損至關重要。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均負有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並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的義務。
  2.在被保險人、投保人、受益人報案後,對於保險標的的損失應當由保險公司核定並承擔證明責任,保險公司不提供證據證明其完成了對案涉保險標的的查勘定損責任,亦不提供證據證明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作出拒絕賠償保險金通知書,導致無法認定保險事故造成的實際損失,保險公司對此存在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保險公司在收到報案後,應對損失原因、損失金額進行科學的認定,對於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40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5 21:16

參考案例

亓某訴某保險萊蕪支公司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4-08-2-333-002 / 民事 / 財產保險合同糾紛 / 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法院 / 2014.10.20 / (2014)萊中商終字第66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1.免責條款的認定及法律後果。判斷某保險條款是否屬於免責條款,不應僅考察該條款是否屬於明確列舉的範圍,對於明確列舉範圍之外的條款,還應實質考察該條款是否免除或者減輕了保險人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亦規定,保險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責任免除條款、免賠額、免賠率、比例賠付或者給付等免除或減輕保險人責任的條款,可以認定為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對於免責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在投保單、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中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體、符號或者其他明顯標誌作出提示,並對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後果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夠理解的解釋說明,否則不產生效力。
  2.被保險人單方委託鑑定結論的效力認定。單方委託作出的鑑定意見,符合證據的形式要件,但從證據的實質要件看,單方委託剝奪了保險公司參與查勘、選擇鑑定機構並提出相關意見的權利,保險公司無法對鑑定方法、鑑定過程、檢材等進行確認,一般應允許保險公司重新申請鑑定。但是,如果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發生後拒絕定損或怠於定損,則視為保險公司不履行義務的同時放棄了查勘車損的權利,此時被保險人單方委託認證中心進行鑑定不存在任何過錯,在保險公司沒有證據證明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鑑定資格、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前提下,法院對於鑑定結論應予採信。

41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5 21:18

參考案例

顧某訴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4-08-2-333-003 / 民事 / 財產保險合同糾紛 / 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18.06.05 / (2018)蘇02民終2279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1.單方委託鑑定意見的認定問題。單方委託是車輛損失保險合同糾紛的常見問題,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在接到事故報案後,均會及時自行查勘定損,但是,單方委託仍時有發生。被保險人之所以進行單方委託,主要原因在於保險公司定損價格過低,雙方又無法協商一致,故委託公估公司等對車損進行鑑定。在此情形下,保險公司對評估金額通常不予認可,往往會申請重新鑑定,此時人民法院需要考慮單方委託鑑定的程序是否存在問題,鑑定意見實體上是否存在問題,作出相應的處理。
  2.應注意防範利用單方委託「騙保」的問題。司法實踐中,被保險人虛構事實、隱瞞情況,騙取保險公司理賠款項的情況時有發生,損害了保險人的合法利益,也嚴重擾亂了訴訟秩序,損害了司法權威。人民法院在相關案件審理中,要嚴格審查單方鑑定在程序上、實體上是否存在問題,對可疑的單方鑑定意見,應允許當事人進行重新鑑定,以保證實體公正、程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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