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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09:36
参考案例 某某公司与张某某执行监督案 2024-17-5-203-020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2.11 / (2023)最高法执监304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依据为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违法裁定,没有给付内容,不符合执行案件受理条件,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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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09:36
参考案例 某某管理公司与某某集团公司执行复议案 2024-17-5-203-021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2.13 / (2023)最高法执监50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用以抵债的为被执行人所持有的某金融租赁公司的股权,按照相关金融监管规定,成为金融租赁公司的股东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同时变更股份总额超过5%比例的股东,应当提前报经监管部门审批。申请执行人在接受以物抵债时并未取得相应资质亦未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执行法院直接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不妥。同时在以物抵债裁定送达同日法院受理被执行人作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综合相关情形,执行法院应当中止针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行为,案涉股权应当作为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财产按照破产程序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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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09:36
参考案例 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某信托公司、北京某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 2024-17-5-203-022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2.06 / (2023)最高法执监448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3.08 裁判要旨 债务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前,人民法院依法不中止对对债务人的执行。债权人仅以已对债务人申请破产,债务人已处于破产审查阶段为由,请求停止执行,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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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09:36
参考案例 某投资公司与某乙公司执行监督案 2024-17-5-203-023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9.28 / (2023)最高法执监317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民法典实施前主债务人破产,申请执行人对担保人申请执行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规定,将担保人承担的利息计算至主债务人被受理破产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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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09:36
参考案例 某小额贷款公司与某投资公司执行监督案 2024-17-5-203-024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06.17 / (2022)最高法执监69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当事人依据抵押合同对该特定财产主张担保权利的,执行程序中只能就该特定财产强制执行;在该财产因清偿另案顺位在先的优先债权而导抵押合同相对方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不能实现的,不能主张以抵押人名下其他财产承担担保责任。对于不能受偿的部分债权可执行抵押人其他财产,但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利,此时应与其他一般债权平等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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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09:37
参考案例 盘州某某公司与贵州某甲公司等执行监督案 2024-17-5-203-025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3.31 / (2023)最高法执监78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对已完成向申请执行人转账、汇款、现金交付的执行款,因财产权利归属已经发生变动,不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已经扣划到执行法院账户的银行存款等执行款,但未完成向申请执行人转账、汇款、现金交付的,财产权利归属未发生变动,仍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法院收到受移送法院受理裁定后,不应再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应当将其移交给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或管理人,纳入破产程序统一分配。实施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取得变价款,与通过其他方式执行到位的款项,在判断是否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的标准上并无不同,均应当以财产权利归属是否发生变动为标准,进而判断是否应当纳入破产程序统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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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09:37
参考案例 阮某某与佟某执行监督案 2024-17-5-203-026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12.11 / (2022)最高法执监429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执行中的司法救助针对的主要是因为案件不能执行到位等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获得司法救助后,人民法院从被执行人处执行到赔偿款或者其他应当给付的执行款的,应当将已发放的救助金从执行款中扣除,不再发放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扣除司法救助金提出异议的,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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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09:37
参考案例 厦门某公司与四川某公司、天津某公司执行监督案 2024-17-5-203-027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2.28 / (2023)最高法执监388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执行法院对主债务人作出终本裁定后,可以视为主债务人不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表明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的条件已成就,执行法院可执行补充责任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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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09:37
参考案例 山西某乙煤业公司与某信托公司等申请执行监督案 2024-17-5-203-028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9.25 / (2023)最高法执监360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被执行人的股东,认为执行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但被执行人怠于主张的,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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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09:37
参考案例 宋某慧与崔某兰、王某燕、刘某庆执行监督案 2024-17-5-203-029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8.15 / (2023)最高法执监38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仅有部分内容符合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情形,且该部分裁事项与其他部分可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对该部分不予执行,正确部分裁决的事项应当予以执行。仲裁裁决确定主债务和担保债务,担保债务部分存在不予执行情形的,可以仅对该部分不予执行,对主债务部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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