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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2.诉与诉权理论 |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巢志雄.民事诉权合同研究——兼论我国司法裁判经验对法学理论发展的影响[J].法学家,2017,(01):32-47+176.
关键词:民事诉讼;诉权;诉权合同
摘要:诉权是程序法上的主观权。在不违反程序法的前提下,当事人有权依意思自治原则对诉权进行自由处分。诉权合同是当事人进行诉权处分的表现形式。我国民事司法实务对诉权合同的合法性予以认可,并且自发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裁判经验。宪法诉权说和诉权人权论等观点不符合经验性常识,是一种误导。我国司法裁判经验与法国、德国、日本等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诉权理论及其司法实践不谋而合,而我国民事诉权理论的研究却远未能满足司法实务要求。民事诉讼研究中的"理论脱离实践"问题亟需得到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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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陈桂明,李仕春.形成之诉独立存在吗?——对诉讼类型传统理论的质疑[J].法学家,2007,(04):113-121.
关键词:诉讼类型;形成之诉;权利保护请求权
摘要:形成之诉是一个缺乏实质内容并为了分类而设置的概念,就其本来意义而言,只存在实体法上的形成之诉,即形成诉权的形成之诉。诉讼类型"三分说"将诉讼类型与实体权利一一对应的分类方法是不合理的,权利保护请求权说的废弃则使与形成权相对应的形成之诉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认为形成之诉由法院通过判决直接变更法律关系的观点,显然违背了审判权的本质和法院的任务。形成之诉与给付之诉、确认之诉相区别的形成判决的对世效力和形成力诸特征,实质上是其审判对象——形成权本身的特性,且趋于模糊。法院在形成之诉中的主要任务是确认原告主张的形成权是否存在,至于变更法律关系则是由形成权构成要件确认后当然发生的,只不过形式上是由法院判决宣告而已。因此,作为诉讼类型的形成之诉并不独立存在,而实体法上的形成之诉究其实质属于确认之诉,至多属于确认之诉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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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廖永安.论诉的利益[J].法学家,2005,(06):88-96.
关键词: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核心基准;诉的利益
摘要:诉的利益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理论问题,是衡量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的核心基准。本文围绕诉的利益内涵之界定、诉的利益的本质与功能,以及诉的利益的衡量等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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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伟,段厚省.请求权竞合与诉讼标的理论之关系重述[J].法学家,2003,(04):72-82.
关键词:请求权竞合;诉讼标的;诉的声明;诉讼利益
摘要:本文主要研究了实体法上的请求权竞合与诉讼标的理论之间的关系,阐述了请求权竞合对诉讼标的理论发展的影响。诉讼标的理论有新、旧之分,其理论功能不完全相同。请求权竞合不仅仅是实体法上的问题,而且直接关系到民事诉讼标的的确定与识别,涉及到诉的合并与变更、重复起诉以及判决及判例客观范围的确定等等。笔者认为,作为诉讼标的,应当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的特定利益,请求权仅仅是当事人攻击防御的方法和法院进行裁判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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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永安.法院诉讼行为要论[J].法学家,2003,(02):47-55.
摘要:<正> 民事诉讼行为是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基本理论范畴。按照德国法学家绍尔(Sauer)的说法,"诉讼行为之概念乃为诉讼法之中心"。此说虽有夸张之处,但从大陆法系诸国法学的现状来看,诉讼行为理论实为构筑民事诉讼法学体系的理论基石之一。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法学界对这一理论一直缺乏深入而全面的介绍。本文拟就民事诉讼行为中的法院诉讼行为作一初浅探讨,以期引起我国法学界对这一理论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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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明.诉讼标的论[J].法学家,2001,(06):66-70.
摘要:<正> 一、诉讼标的学说的评析最初,诉讼标的并不是诉讼法而是实体法上的概念,诉讼标的即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其原因主要是,当时诉讼法(学)尚未从实体法(学)中独立出来,遵从的是私法一元诉讼观。同时,当时仅有给付之诉,尚未出现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在实务中无区别诉讼标的和实体法上的请求权的必要。给付之诉是以实体法上的给付请求权为基础,所以"诉讼标的即实体法上的请求权"的认识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但是,在消极确认之诉中,原告并没有实体法上的请求权,显然其诉讼标的不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在形成之诉中,原告在诉讼上所主张者,并非实体法上的给付请求权,而是请求法院变更某个实体法律关系的形成效果,例如宣告离婚。由此,人们认识到存在着区别于实体法请求权的诉讼法上的请求权。德国学者 Hellw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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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明辛.诉与诉权刍议[J].法学家,1998,(04):38-46.
摘要:<正> 一、诉的概念关于什么是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我国民诉法著作中,代表性的说法有以下几种: 一说: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通过审判保护实体权益的请求。二说: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和法院依法所进行的全部审判活动。三说:诉是程序法和实体法共同规定的法律制度。即当民事权利主体的民事权益受到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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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伟,韩英波.论诉讼标的[J].法学家,1997,(02):3-14.
摘要:<正> 诉讼标的理论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的核心问题之一,在民事诉讼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与意义。本世纪以来,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学界,尤其是德国、日本的诉讼法学者,都卷入了诉讼标的的大讨论,推动了该理论的繁荣发展。而在我国大陆,较长时期以来,诉讼标的的理论研究处于滞后状态,民事诉讼理论界只是将诉讼标的作为诉的要素之一进行定义与表述,对其作用、识别标准等较深人的问题则少有论及。这种状况在司法实践中造成实务处理上的诸多不规范和矛盾现象。因此,改变诉讼标的理论研究停滞不前的现状,既是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界的当务之急,也是司法实践中统一认识和规范作法的客观需要。笔者借鉴外国的研究成果,结合立法、理论和实践情况试图对诉讼标的概念、功能和识别标准、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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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云吉.多数人诉讼形态的理论框架[J].比较法研究,2020,(01):185-200.
关键词:共同诉讼;第三人;诉讼标的;判决效力
摘要:多数人诉讼形态是由诉讼实施权、诉讼标的、判决效力三个"变量"的不同形态组合而成。理论上利用诉讼标的"相对化"扩大既判力范围之方式虽然可能提高诉讼效率,但亦可能弱化诉权对审判权的制约,而且亦会导致共同诉讼与第三人制度边界模糊甚至致使第三人制度"消失"。因此可在诉讼标的旧实体法说的基础上,将诉讼标的状态"精细化"为诉讼标的共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标的主从、诉讼标的对立、诉讼标的不相关,且与诉讼实施权的"有无"状态相结合,形成多数人诉讼类型的最大范围。在此基础上,将多数人诉讼形态与判决的既判力、反射效、预决效力等灵活结合,建构兼顾"纠纷的效率化解决"与"案外人利益保障"的多数人诉讼形态的理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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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会新.从诉之效力位阶看民事案件受理制度[J].比较法研究,2016,(03):62-74.
关键词:起诉要件;诉讼要件;立案难;程序保障
摘要:立案难与程序保障不足被认为是我国案件受理制度的两大问题。我国法律规定提交合法诉状并且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才能立案,此规定被认为提高了诉讼系属的门槛并由此导致立案难。实际上,从诉的效力位阶理论分析,立案表明诉的合法性已获得肯定性评价,而诉讼系属仅是诉成立的效果,二者处于不同的效力位阶。提交合法诉状即可发生诉讼系属,是否立案不影响诉讼系属的发生。在对诉讼要件的审理上,我国兼采单层阶段诉讼模式与复式平行诉讼模式,立案庭与审判庭均可对诉讼要件进行审查,但其审查的内容应与其所能提供的程序保障相适应。因而,立案庭仅能对诉讼要件进行初步审查,将明显欠缺诉讼要件且无法补正的诉排除在外,而将大部分审理任务转由审判庭承担,并且分别不同情况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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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廖军,解春.抵销与反诉——历史与价值的探讨[J].比较法研究,2005,(01):43-57.
摘要:<正>抵销和反诉是反对请求权主张的两种方式,在历史上两者一直联系密切,这表明我们不仅有必要从制度价值角度探讨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也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探讨两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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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保国.论反诉[J].比较法研究,2002,(04):73-78.
摘要:<正>反诉制度肇始于古代罗马法,由罗马法中的民事诉讼抵销抗辩发展而来。根据历史资料记载,古代罗马在诉讼程序的初期,还不承认反诉,直到公元7世纪,从公平的观点出发,在一定条件下承认被告的抵销抗辩,从而延伸到承认反诉。之后,这一制度在英美法德日等国家逐步确立下来。反诉制度在我国法中的体现,主要有《民事诉讼法》第52条、第126条和第129条的规定。由于条文少,设计的甚为简单、原则,存在重大缺陷,在实践操作中也产生了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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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文哲,刘东.民事诉权新探——以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背景[J].东方法学,2012,(05):71-79.
关键词:诉权;独立价值;实践意义;请求权
摘要:民事诉权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从其出现的那一刻起,关于诉权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并先后出现过多种内容迥异的诉权学说。然而,要真正的理解诉权的意义,就不应局限于纯理论的层次,而是要回归实践中寻找诉权在权利体系中存在的独立价值,同时探求诉权在权利保护上的实践意义。以这种方法研究诉权,以此为标准讨论诉权的内涵和外延,对于诉权研究具有重大意义,还可促进立法和司法在最大程度上便利和保障当事人诉权的行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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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段厚省,周恬.英美民事诉讼中诉因制度的历史变迁[J].东方法学,2008,(05):140-145.
关键词:诉因;诉讼标的;诉权
摘要:在英美民事诉讼中,诉因是指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者事实的集合。诉因既是当事人诉权的基础,也是连接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桥梁,其地位十分重要。诉因制度在英美民事诉讼中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迁。因此,诉因的作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不同,总的来说经历了由盛而衰的过程。但是其生命力仍然十分顽强,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诉讼实践中,诉因的方法至少都还是一种普遍的和重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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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琳.民事重复起诉的识别路径[J].法学,2019,(09):155-167.
关键词:重复起诉;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审判对象;矛盾裁判
摘要:以"诉讼请求"要素的规定方式为界分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实际上涉及两种重复起诉形态。其一,在前后两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均相同时,两诉为"实质的一诉"。其二,在前后两诉的当事人与诉讼标的相同,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时,两诉是"不同的诉",基于避免矛盾裁判的目的,应剥夺后诉的合法性。界定识别要素的内涵是确立识别路径的前提。在适用旧实体法说诉讼标的理论的背景下,应对"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两项客体要素作同义理解,二者均指向具体特定的实体请求权。在识别路径上,通过借助"审判对象"概念的双重功能分别论证两种形态的重复起诉在客观方面具有同一性。在"实质的一诉"形态中,客观方面的同一性体现为前后两诉实体上的审判对象即所依据的请求权基础及其构成要件相同;在"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形态中,客观方面的同一性体现为前后两诉的生活事实相同,但审判对象即所依据的请求权基础不同,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对同一生活事实作出认定将产生矛盾裁判,故将后诉视为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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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志勋.论我国法上确认之诉的认定[J].法学,2018,(11):45-60.
关键词:确认之诉;确认判决;确认利益;形成之诉;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摘要:确认之诉的胜诉判决可以宣示已经存在的法律效果,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在比较法和我国法上,确认之诉及其判决均以存在确认利益为特别要件,通过确认对象和确认必要性限定其适用,其中体现的整体判断思路更为可取。区分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是理论和实践中的难点,确认合同无效、宣告婚姻无效和确认是否存在亲子关系都属于确认之诉,而形成之诉可分为向未来生效、向过去追溯生效和基于法官裁量权三种类型。基于我国的立法选择等原因,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不构成形成之诉,在诉讼过程中送达起诉书可以产生表示通知的实体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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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论我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基本框架[J].法学,1999,(07):
摘要:如果说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忽视诉讼标的理论、对诉讼标的的认识和处理存在模糊和混乱,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可以理解的话,那么,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学体系中回避了作为本世纪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焦点的诉讼标的理论的论争,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了。在司法实践中,由来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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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震邦.民事诉讼中哪些案件可以合并审理[J].法学,1984,(03):
摘要:<正> 民事诉讼中诉的合并是人民法院把属于自己管辖的几个独立的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进行合并审理。这样可以减少重复审判,节省时间、费用,既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又利于法院正确裁判。但是,诉的合并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一○九条的规定,可以合并审理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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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飞.诉讼请求与诉讼标的不是一回事[J].法学,1982,(12):35.
摘要:<正> 民事诉讼中诉讼请求与诉讼标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不弄清楚,在办案中往往会带来一定的困难.诉讼请求是法律关系主体向司法机关提出要求保证其权利实现的请求;诉讼标的,又称诉讼客体,属于法律关系中的客体.这种客体在诉讼中表现为诉讼双方争议的对象,它可以是物(如一定的财产),可以是与人身有关的非物质财富(如著作权),也可以是非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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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小明.民事诉讼中的反诉与反驳[J].法学,1982,(09):37.
摘要:<正>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与反驳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反诉就是在已经发生的诉讼中,被告为了抵销、吞并原诉,或为保护其民事权益,而以原来诉讼的原告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和原来诉讼有联系的独立请求.反驳则是被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提出各种理由来反对原告的主张,并使原告败诉的一种诉讼手段.如房屋纠纷中,出租人请求承担人给付一年欠租,而承租人提出所以一年未付,是因为过去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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郗伟明.论诉讼标的与请求权规范之竞合——以旧诉讼标的理论的两岸实践为视点[J].法商研究,2016,33(03):102-109.
关键词:诉讼标的;请求权竞合;请求权规范竞合
摘要:旧诉讼标的理论基础为请求权竞合,引发诸多难题。旧诉讼标的理论在我国学界仍有较大市场,而司法实践虽据称也奉行旧诉讼标的理论,但一方面禁止原告一次提出全部的竞合请求权,另一方面还存在一种极端严酷的"选择消灭模式"。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通过降低诉之合并门槛、强化法官释明职责企图对旧诉讼标的理论加以改造,但效果有限。新诉讼标的理论尤其是二分肢说能较好解决诉讼标的识别问题,但仍然僵守请求权竞合理论,明显欠缺逻辑性和必要性。我国在诉讼法上改采二分肢说的同时应在实体法上改采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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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仕春.诉之合并制度的反思及其启示[J].法商研究,2005,(01):83-89.
关键词:诉之合并;诉讼标的;构成要件;启示
摘要:诉之合并制度蕴含着基本的诉讼法理,对民事诉讼立法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但目前我国的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对此关注较少。判断是否存在诉之合并取决于诉讼标的的个数,判断诉讼标的识别标准则在于诉之声明和事实理由。任何一种诉之合并是由四个构成要件组成。对于我国目前的诉之合并制度,应该从诉之追加、普通共同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及反诉等方面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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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爱斌.变更判决之诉的立法论——兼论定期金给付制度的适用[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37(06):153-166.
关键词:定期金给付;既判力;变更判决之诉;情势变更
摘要:定期金给付判决是根据判决基准时判定的事实对未来预测而作出的给付判决,因而该判决可能与将来实际情势产生重大差异。对此,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相应调整"和"作为新案受理",但在制度设计上忽视了前诉与后诉之间的牵连关系,致使出现系列理论和实践难题。相应,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民事诉讼法中确立了变更判决之诉这一特殊诉讼程序,来对原定期金给付判决进行修正,解除其部分或全部既判力,给予权利人以提出新主张的救济机会,追求实质公平。在此,可以借鉴域外相关立法,在既判力理论视角下构建我国变更判决之诉,为在情势变更情形下调整定期金给付金额提供程序保障,以实现定期金给付制度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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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军.民事案由的功能:演变、划分与定位[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36(05):120-128.
关键词:民事案由;诉讼标的;法院管理;案件审理
摘要:我国民事案由制度通过司法解释的制定与修改,整体上呈现出功能强化的态势。民事案由具有法院管理和诉讼标的两项功能,现有的民事案由体系基本可以满足法院管理功能的需求,而其诉讼标的功能在司法实务中呈现出过度扩张的趋向。虽然民事案由与诉讼标的在划分依据上具有相似性与重合性,但部分案由与旧实体法说诉讼标的不能对应,民事案由的划分还没有达到旧实体法说诉讼标的的细致程度,两者的程序特征也明显不同,因此在司法案例的印证下,两者的混淆可能会造成法院裁判说理的混乱和当事人理解上的误识。同时,民事案由的功能扩张也存在不符合司法裁判逻辑、脱离争议焦点、倒果为因、迂回判断等问题,民事案由既有的法院管理功能也在现实上制约着其诉讼标的功能的扩张。因此,民事案由的功能定位应当回归法院管理功能,而在案件审理方面充分利用诉讼标的作为概念分析工具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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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玉谦.试论反诉制度的基本议题与调整思路[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6,(02):119-128.
关键词:反诉制度;基本议题;调整思路
摘要:反诉属于一种较为典型的诉的合并,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实务上,正确地认识与把握反诉制度的基本属性与内在规律,就能够有利于实现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法院的司法资源,并且有助于避免裁判间的矛盾。但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反诉制度并未做出全面而系统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的有关司法解释就反诉制度的规定出现了不尽合理之处,在实务上造成很大混乱,因此,对反诉制度的基本议题加以重新整合与论证,对于现行《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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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欣,王克楠.强制反诉与我国反诉制度之完善[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3,(04):89-95.
关键词:强制反诉;诉讼经济;程序保障;审前程序
摘要: 强制反诉制度的设立与运作,有利于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尽可能解决彼此相互关联的多个纠纷,以节约诉讼成本,并可避免裁判的矛盾。通过证据开示制度、释明权、部分请求之取消等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重构,在我国可以设立强制反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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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晋红.反诉制度适用之反思——兼论民事诉讼公正与效率的最大化融合之途径[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2,(05):96-103.
关键词:反诉制度;适用;公正与效率;保障
摘要: 反诉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在民事诉讼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落实,恰恰相反,反诉制度的适用常常遭遇障碍。导致反诉制度适用遇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反诉立法的制度性缺位、理论研究的不当和法院及法官的自利意识等。反诉制度是实现民事诉讼公正与效率最大化融合的途径之一,因此,必须通过立法的完善、反诉理论研究的深化和法院系统对法律统一实施理念的树立,确保反诉制度的有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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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王福华.两大法系中诉之利益理论的程序价值[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0,(05):87-97.
关键词:诉之利益;诉权;民事审判权
摘要:诉之利益是权利保护资格和权利保护利益 ,它是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共同规定的法律利益 ,诉的利益具备程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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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张勇.反诉构成要件新探[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4,(05):
摘要:反诉构成要件新探张勇反诉是民事诉讼理论和审判实践中的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特别是反诉的构成要件。无论在国内外的理论界还是在立法例上,至今未有统一的认识。理论上的模糊也必然带来审判实践上的混乱。我国《民事诉讼法》分别在第52条、第126条、第129条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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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维建.也论民事诉讼中的变更诉讼请求——兼与姜亚行同志商榷[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1,(02):84-86.
摘要:<正> 姜亚行同志在1990年第2期《法律科学》上发表了《论民事诉讼中的变更诉讼请求》(以下简称“姜文”)一文。全文以论证变更讼诉请求的实质为支点,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它的概念及适用条件。从全文的主题看,姜文认为:“变更诉讼请求也就是变更诉讼标的。这正是变更诉讼请求的实质。”实际上是把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等同起来,对此,我有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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