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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3.民事司法制度 |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严本道,张俊.合作司法:司法公信力的社会治理谱系——基于福柯权力谱系学的展开[J].时代法学,2014,12(04):28-33.
关键词:合作司法;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社会治理
摘要:司法公信力是司法的生命力所在,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在司法领域中的着力点。构筑司法公信力需要从社会治理高度对司法运作机制以重新审视。合作司法是社会治理谱系下从管理向治理转变在司法中的体现。降低司法成本和实践司法公正是合作司法实践路径中的两个向度,统筹两者是合作司法之于司法公信力的意蕴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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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王世进,于齐敏.论法院处理环境纠纷案件中的司法能动[J].时代法学,2012,10(01):64-68.
关键词:法院;环境纠纷案件;司法能动
摘要:司法能动是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不因循先例和遵从成文法的字面含义进行司法解释的一种司法理念以及基于此理念的行动。我国法院在发挥司法能动性,处理环境纠纷案件方面作出了大量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但法院在发挥司法能动性处理环境纠纷案件中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把握法院在环境纠纷案件处理中司法能动的向度,落实司法独立,引导法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努力培养环境司法专业人才,发挥法官适用法律的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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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高一飞.媒体与司法关系规则的三种模式[J].时代法学,2010,8(01):9-17.
关键词:司法自我约束;司法限制媒体;司法向媒体开放;发展趋势
摘要:在处理媒体与司法关系的问题上,西方主要法治国家采用的模式是不相同的。美国采用的是不限制媒体的"司法自我约束模式",英国采用的是"司法限制媒体模式",而大陆法国家则采用了一种近乎"放任自流"的"司法向媒体开放模式"。中国的司法模式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在司法与媒体的关系规则模式上,应当采纳大陆法国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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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杨翔,谷国艳.审理期限制度浅析[J].时代法学,2006,(02):53-59.
关键词:审理期限;超审限;正义;效率
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超审限问题严重影响了审判效率,损害了法院形象及人民利益,对之进行研究和治理,刻不容缓。文章对我国审理期限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与国外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超审限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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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大旗,李帅.法治视野下的司法预算模式建构[J].中国社会科学,2016,(10):116-133+204.
关键词:财政法治;司法预算;公共预算;司法事权
摘要:司法预算属于财政法学与司法制度研究的交叉领域,司法预算的设置应当同时满足财政法治的理念与司法规律的需求。目前我国司法预算内嵌于行政预算中,这样的预算体系设置使政府掌握了司法财权进而诱发司法权地方化之弊端。为了使司法财权与司法事权相匹配,同时使司法权去地方化,我国应当以公共预算的概念代替目前使用的广义政府预算概念,使司法预算与行政预算在公共预算这一上位概念之下相对独立,同时将司法预算设置为中央与省级两个层级,司法经费的支出应满足司法事权之需求,且经费的保障应向基层人民法院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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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新.程序·制度·组织——基层法院日常的程序运作与治理结构转型[J].中国社会科学,2004,(03):84-96+207.
关键词:治理结构;民事诉讼;程序运作;制度变迁;组织要素
摘要:本文立足于对法院系统民事一审程序运作的实证调查 ,借用当代社会理论的一些基本命题 ,建立了一个理论框架 ,试图以此来解释中国民事诉讼在实际操作中体现出来的制度同质性与多样性问题。同时 ,还分析了与程序的制度变迁紧密相关的若干组织要素。并根据部分实证性资料 ,对此模型做了例示性的具体说明。本文认为 ,从法院日常的程序运作 ,有可能透视中国社会治理结构的转型 ,为此我们还需要某些更具张力的理论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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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中国司法管理制度的两个问题[J].中国社会科学,1997,(06):
摘要:本文认为,虽然本世纪以来,中国建立了近代型的司法体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系统性的合理体制尚未形成,实践中的种种弊病长期得不到克服。文章讨论了其中两方面的问题:1.法院超越司法权限、过于主动地行使权力。对此,作者论述了怎样的特征使得法院成为法院,即法院在功能和行使职权方式等方面具有哪些特殊性。2.司法管理官僚化的倾向。作者阐述了法官以及作为一种特殊机构的法院,在管理上需要建立怎样的制度,提出了司法职业非官僚化管理的观点。文章的重点是对于作者所理解的管理模式和基本观念从应然层面上进行论述,同时把这种模式和观念与我国现行的相关制度和实践加以比照,从而提示了一种改革的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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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培东.新时代能动司法的倡导与回应型司法的构建[J].中国法学,2024,(02):26-45.
关键词:能动司法;实践面相;回应型司法;回应维度与机制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在新时代倡导能动司法,这是人民法院因应社会变化现实,回应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需求,且基于对司法本质和司法活动特征的深刻认知所作出的积极反应,亦是对新时代司法自身使命的自觉体认。新时代能动司法具有明确的实践取向、特定的表现形态以及明确的权力依据,其实施势必引致并推动我国回应型司法的构建。回应型司法所回应的维度主要包括:国家的总体部署与安排、社会进步与发展的主要趋势、社会公众的普遍愿望与认知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实际需求。回应型司法主要由吸纳传导机制、筛选辨识机制、转译创生机制和体现落实机制等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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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五湖四海”:政法系统干部交流机制的发生与形态[J].中国法学,2023,(06):123-141.
关键词:干部交流;五湖四海;政法系统
摘要:“五湖四海”是当代中国干部选任的一项基本原则。干部交流任职是该原则的重要内容。在政法领域,先从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两长”开始,再扩大到包括公安机关负责人的“三长”,政法干部交流在中央和地方不同层级展开。1982年《宪法》与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基本诉讼原则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制度经验验证,作为政治治理原则的干部交流并未与该诉讼原则冲突,而是有助于该原则的实现。干部交流因此扩展到党委政法委、司法行政、国家安全、法学会等部门,并进一步扩展到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监察委、法学院校之间。这一干部交流方式成为中国当代政法体制的一个基础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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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忠民.中国环境司法的能动协同现象与形成发展逻辑[J].中国法学,2023,(05):149-170.
关键词:环境司法;政法协同;司法能动主义;党政逻辑;改革逻辑
摘要:中国环境司法守正创新,须归纳其表层现象、挖掘深层逻辑。作为中国环境法治异常活跃的板块,中国环境司法显现出审前有限能动、审理适度能动和审后积极能动的能动现象;同时它镶嵌在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法体制中,又呈现出政治引领、行政观照和法院主导的程度各异的协同现象。两大样态共同存在于环境司法专门化体系之中。中国环境司法能动协同现象形成于中国特色的党政逻辑,发展于中国社会的改革逻辑。其中,党政逻辑包括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理论逻辑、政法体制执行党的意志的历史逻辑和环境司法体现党政体制创新的实践逻辑;改革逻辑包括增进公益福祉要求环境司法能动协同的社会逻辑、优化制度安排支撑环境司法能动协同的制度逻辑以及促生软硬合力增进环境司法能动协同的文化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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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智航.“技术—组织”互动论视角下的中国智慧司法[J].中国法学,2023,(03):103-121.
关键词:互动机制;信息技术;智慧司法;组织结构;人工智能
摘要:对于信息技术与组织运作关系的分析主要有技术决定论、技术社会建构论和互动论三种研究进路。技术与组织互动论非常强调技术实践概念。技术实践性主要包括技术对于组织目标实现的重要程度、组织的科层结构与技术的科层结构之间的互动关系、技术自身的结构弹性等内容。从具体结构来看,智慧司法主要包括以技术治理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结构和以科层制为核心的司法组织结构。信息技术凭借其独特的技术刚性在一定范围内重塑着司法的组织结构,影响着司法组织的复杂性、规范性和决策权。信息技术的运用不断受到当下中国司法组织结构的影响和塑造,并不断从组织既有环境中获得赖以生存的物质性资源和嵌入的合法性。信息技术与司法组织的复杂互动是一个历时性的过程,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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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金华.中国法院“案多人少”的实证评估与应对策略[J].中国法学,2022,(06):238-261.
关键词:案多人少;司法能力危机;诉讼需求;司法供给;法院管理
摘要:“案多人少”以及由此造成的司法能力危机,是当今世界各国法院普遍面临的问题。基于统计和问卷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发现,当前中国法院系统“案多人少”问题日益突出。虽然中国法官的人均案件量低于日本和美国法官,但是中国法官普遍感到较大的工作负荷和压力,部分原因在于其同时承担比较繁重的审判与非审判工作任务。当前中国法院的“案多人少”虽还没有对司法效率造成明显的损害,但影响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的稳定性。为了避免问题趋于严重,应当从诉讼需求和司法供给两侧同时发力,合理布局程序调节、社会治理、法院增员和管理增效四种途径,展开全方位的系统改革。其中,改革重点是优化法院管理效能,尽力减免法官的非审判工作时间支出以提高司法生产率,并通过法院组织体系的改造来建构符合信息时代需求的现代化中国法院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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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鑫.中国最高审判体制的刑民分立——传统与现代化[J].中国法学,2022,(04):270-287.
关键词:最高审判体制;刑民分流;刑民合流;死刑复核;传统与现代
摘要:当代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部门与以民事为代表的其他审判部门呈现出明显分立。中国最高审判体制的刑民分立由来已久,从先秦发生刑民区分后,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逐渐走向分流;“重情”案件与“细故”案件在审判程序上截然两分,死刑复核成为最高审判机关的核心职能。清末以来,近代中国移植了德日司法制度,最高审判机关的刑民审判体制走向合流;在清末“就地正法”制度与民国“惩治盗匪”特别立法下,死刑核准权先后部分“下放”给地方。1949年以来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体制逐渐从“刑重民轻”走向“刑民并重”;在收回死刑复核权与改革民事再审制度后,刑民案件数量先后膨胀;最近启动的完善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可能会加剧最高审判机关的刑民分立。未来司法改革应考虑最高审判体制的刑民平衡,以及传统与现代的协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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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勇.司法大数据在中国法院的应用与前景展望[J].中国法学,2021,(04):123-144.
关键词:大数据;司法大数据;智慧法院;人工智能
摘要:人民法院积极适应信息技术革命,推动建立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在服务司法审判实践、提升审判管理质效、建立阳光司法机制、深化应用法学研究、助力科学决策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探索。同时,司法大数据的应用也面临一些挑战,应进一步加强对数据的利用和管理,提升数据处理能力和数据质量,重视法律和数据技术复合型人才培养。未来的司法大数据应用,将秉持"服务司法实践、服务公众需求、服务社会发展"的理念,立足于提升司法大数据应用效能,朝着"使法院更健康,使法官更健康,使社会更健康"的趋势发展,在助力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以及社会协同治理能力、优化社会治理模式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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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力.从基础司改到综配司改:“内卷化”效应纾解[J].中国法学,2020,(04):147-166.
关键词:司法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改革;政法改革;内卷化
摘要: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加快推进,改革的持续复杂性逐步被认识。如果不能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持续的治理成本投入所产生增益的速度将会逐步放缓乃至停滞,进而出现"内卷化"效应。为此,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改变了以前"修补式"的改革模式,推动新一轮"结构性"的司法体制改革,主要包括基础司改和综配司改两个阶段。全国范围内的基础司改已经完成,但在司法主体体系化建设、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管理运行机制、综合法律服务供应体系、智慧司法和司法行政等领域存在的短板,需要综配司改"锚定"并加以体系化应对和解决。同时,为了防止综配司改在更高水平上出现的"内卷化"效应,仍需不断深化推动"全局性"的政法改革,从更高层次上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政法机构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形成全方位、深层次的政法改革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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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李红勃.通过政策的司法治理[J].中国法学,2020,(03):129-145.
关键词:司法政策;司法理念;司法治理
摘要:司法政策是当代中国司法体制中一个特殊的制度设置,它以当下的政法体制、司法理念和社会现实为基础,具有时代和地域的合理性,是开展司法治理的重要途径与手段。司法政策通过连接法律与政治、国家中心任务与司法审判,在个案裁判中促进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方面,要正面认可司法政策的法治价值;另一方面,要防止司法政策泛化和滥用给司法带来的危害。需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明确司法政策的定位,优化司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机制,进一步提升司法政策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更好发挥其司法治理的独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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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霍政欣.论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国内法院[J].中国法学,2018,(03):269-287.
关键词:全球治理;国内法院;跨国司法治理权;人民法院
摘要: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国内法院通过国际司法活动可以在国家之间、国内机构与国际机构之间、政府机构与非政府组织之间分配治理权。经此过程,国内法院不仅决定跨国行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还以传导性与渐进式的方式影响全球治理的整体效果。国内法院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权能可称为跨国司法治理权,该权能具有广泛性、间接性与相对独立性等特征,这决定了人民法院对中国参与全球治理具有重要作用。鉴此,须在全球治理的高度厘定人民法院的权能,重视发挥其跨国司法治理权,提高其国际司法能力与公信力;扭转西方国家法院垄断国际法上国家实践的局面,推动国际法发展;善用人民法院解决敏感国际纠纷,以最小的国家成本促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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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向华课题组.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路径实证研究[J].中国法学,2018,(02):28-55.
关键词:审判委员会;司法体制改革;审判权
摘要:审委会"讨论案件并决议"的类审判职能因其非亲历性和不可追责性等缺陷而饱受争议并成为历次司法改革的重点攻坚对象。规范分析表明,由于法律设计和司法解释未能一以贯之,该项职能在实践中渐趋泛化和错位。实证研究显示,人员组成的高行政性与讨论议题的重影响性,使得审委会更倾向于保障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而大量讨论个案,不仅影响其宏观职能的发挥,易成为司法责任的黑洞,而且把控案件质量的实际作用并非如愿。长远看,改革路径在于还权赋能,通过逐步取消审判职权,全面强化指导功能,实现审判权完整回归合议庭和独任庭,重塑审委会作为审判中的咨询者和规则制定中的决策者两大角色。这一变革应在法制框架下分"三步走"平稳实现,再通过修法予以固化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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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翠.我国民事司法多元化改革的现状与未来[J].中国法学,2018,(01):53-76.
关键词:司法多元化;民事司法;审限;在线调解;大数据
摘要:为促进程序正义的实现,我国亟待对级别管辖、审限、举证期限、鉴定、诉讼义务等规范进行修订,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司法多元化、电子化和专业化的改革。有效的司法管理可以促进民事司法高效运转。但民事司法不是服务。为了实现十九大提出的"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未来应当反思"司法服务论"的观点,并调整诉讼效率、当事人满意等考核指标,转而维护法官法定、武器平等、直接与言词等诉讼原则。尽管发展替代性纠纷解决尤其是在线调解机制具有积极意义,但司法的未来仍取决于诉讼而非调解。司法多元化的改革,仅意味着司法由两大支柱体系转向由诉讼、公证和调解构成的三大支柱体系。在"纠纷预防胜于纠纷解决"的政策指引下,对我国公证进行电子化改革亦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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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峰.央地关系视角下的司法改革:动力与挑战[J].中国法学,2016,(04):127-142.
关键词:央地关系;司法改革;上访困局;民主过程;司法过程
摘要:对1994年分税制改革及其后果的举例分析表明,大量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显示的公共治理危机既是地方人大制度运转不良的结果,也源于央地关系失衡对地方政府形成的逆向激励。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根本动力,是击碎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硬壳,以诉讼方式将涌入上访渠道的社会矛盾解决重新地方化。由此,虽然司法改革会被强力推进,但基于对司法功能的过度期待而设计的改革措施既与法理规律存在紧张,也将加重法院本已沉重的案件压力和功能负荷,削弱其赖以安身立命的独立、专业和稳定品质,长远来看反而不利于既定改革目标的实现。回应治理困境的权宜之计,一方面是凭借中央权威平衡央地人、事、财权关系以减少滋生社会矛盾的外部激励,另一方面是将"矛盾回应型"司法改革转向"规则确认型"司法改革以促进央地关系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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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姿.论司法认同:危机与重建[J].中国法学,2016,(03):186-206.
关键词:司法认同;制度认同;司法规律;司法改革
摘要:司法认同是社会对司法基于价值认可而形成的心理归属感。制度自信之源在于社会认同。当代中国司法认同模式正在经历从身份认同向制度认同转型,因社会和司法制度双向不适应而出现认同危机。作为制度认同,司法认同形成的首要条件是制度的有效性,即满足社会对司法公正解决纠纷的期待的程度。符合司法规律的"公正"可以简化为依法裁判和程序正当两个要素。其次,社会关于司法公正的价值共识是司法认同的观念要件。深化司法改革就是革除干扰依法裁判和导致程序失灵的体制、机制问题,提高司法沟通能力,促成关于司法公正的社会共识。从影响司法认同的要素入手,有助于改革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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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昕杰.实验法院:近代中国司法改革的一次地方试点[J].中国法学,2015,(05):206-222.
关键词:实验法院;司法改革;民国法制
摘要:设立实验法院是近代中国以地方试点为特点的司法改革。这场司法改革以提高诉讼效率为目标,先后选择了璧山和重庆两地法院试行《实验办法》。实验法院通过整顿法警队伍并设立职员值日、审检联席会议等制度,革新行政风纪;通过增强法院职权、便利当事人诉讼,提高诉讼效率。实验成果大多被采纳,《实验办法》中的许多制度成为修订新诉讼法的依据。由于地方司法改革涉及到中央立法、司法和行政权的交界,实验法院匆匆终止。厘清和分析实验法院这段历史,可以展现许多诉讼制度在中国吸收、演进的历史细节,实验法院所体现的从地方试点到中央立法这一司法改革思路也对当下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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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卫民.中国基层法院财政制度实证研究[J].中国法学,2015,(01):257-271.
关键词:基层法院;财政制度;实证研究;司法改革
摘要:在当下的司法改革中,省统管地方法院财政已成为重要方向。毫无疑义,充分、有效的财政支持是法院正常运作的物质基础。长期以来,受到国家财政能力和财政结构、中央对地方司法工作的认识和定位的影响,中国基层法院的财政收入在经费来源上呈现以同级财政负担为主的地方性色彩;在收入性质上,从社会主体直接汲取的诉讼费、罚没收入等预算外收入成为法院经费的组成部分;在财政保障水平上,曾长期呈现一种保基本、保运转的吃饭型状态;在财政保障体制上,地方党政机构对基层法院的经费预算和支出具有控制权。尽管这些长期存在的结构性特征有其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但对司法公正高效、法制统一目标实现带来的弊端不可忽视。有鉴于此,当下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应当以实现法院财政的充分化、非外部化为基本目标,关照和解决这些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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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胜强.法律方法视域下的人民法院改革[J].中国法学,2014,(05):95-114.
关键词:人民法院;法律方法;司法制度;司法改革
摘要:我国当前的人民法院改革面临着现实与理想的冲突,具体表现在法院独立还是法官独立、司法民主化还是司法职业化、司法能动还是司法克制这三个问题上。以法律方法为进路的司法改革,正是化解我国当前人民法院改革所面临冲突的良方。它主张法官通过对法律方法的运用而实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实现司法的职业化和民主化的融合,并建立法官能动和法院克制的审判管理体制,保障法官对法律方法的运用。以法律方法为进路的司法改革在我国会遇到更小的阻力,因而发展前景良好。这种改革的关键是建立保障和制约法官审判的制度,而且它需要由最高权力机关主导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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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钱锋,高翔.审判管理制度转型研究[J].中国法学,2014,(04):93-102.
关键词:审判管理;指导监督;质效评估;去行政化
摘要:近年来审判管理一定程度加剧了审级关系的行政化和法院内部层级管理的行政化。以院长、庭长监督指导个案审判为核心的内在审判管理制度,存在院长、庭长审判管理依据不足、职责不明、权责不清的困境。以案件质效评估为核心的外在审判管理制度,存在重共性轻差异、重定量轻定性、重整体轻个案等问题。院长、庭长审判管理制度转型应以确立审判责任制为核心,构建合议庭责任制和院长、庭长审判管理责任制,做到权利与义务对等,权力与责任统一。合理推进案件质效评估,应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估方法,更加关注过程评价和外部参与,去除案件质效评估的行政化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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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凯.审判管理理论体系的法理构架与体制机制创新[J].中国法学,2014,(03):211-228.
关键词:审判管理;审判权;大数据;理论体系
摘要:审判管理作为目前在全国法院系统广泛推行的一种主流管理手段和方法,已历经多元化的司法改革探索实践十几年时间,无论是审判管理体制构建还是审判管理运行模式方法都有较多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创新成果。但迄今为止,关于审判管理系统化理论体系的法理学构架还没有完全形成,整个审判管理运行模式仍然处于改革探索实践阶段。科学的审判管理理论体系架构和审判管理模式创新是人民法院实现司法治理理论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本文基于法社会学、法理学与法哲学的三维视角,立足中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改革实践和理论创新经验,试图初步构建现代审判管理理论体系的法理架构,进而探究审判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思维路径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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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张忠厚,卓泽渊.人民法院司法公信现状的实证研究[J].中国法学,2014,(02):92-107.
关键词:司法公信;司法自信;实证研究
摘要:当前,对我国司法公信现状的判断主要是通过满意度调查的方式获得的,但这种方式具有片面性。本文通过对案件质效、法官自我的评价、当事人的反映和社会公众的认知等多角度的考察,揭示出我国的司法公信呈现出"四个交织"的复杂图景:案件质效不断趋好与司法公信不断趋弱的现象交织,当事人维权意识增强与权利滥用现象交织,社会公众对司法的客观评价与主观臆断交织,司法公信不足与司法自信不强交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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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卫民.中国法院院长角色的实证研究[J].中国法学,2014,(01):5-25.
关键词:法院院长;法律家;管理家;政治家;实证研究
摘要:实证研究发现:在当代中国司法实践中,法院院长具有多元角色。总体上看,法院院长首先扮演着管理家与政治家角色,法律家角色则处于相对次要地位,大致形成"管理家→政治家→法律家"这样一种角色体系。当然,不同级别法院院长的角色扮演会有所差异,一般说来,级别越高的法院(中院、高院)可能更为看重管理家与政治家角色。形成这一格局的主要原因在于法院在既定政治架构中的地位、法院组织规模的迅速扩张和中国式法院管理模式等。无论是中国法院院长角色的实际扮演顺序,还是形成这种顺序的内在原因,都体现出中国司法相比于西方法治发达国家司法的独特性。未来究竟院长角色的定位会是法律家还是政治家、管理家,取决于诸多背景因素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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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孙笑侠.论法官的慎言义务[J].中国法学,2014,(01):26-47.
关键词:法官;慎言义务;职业伦理
摘要:近年来,法官因言论不慎导致社会舆论热议的事件时有发生。我国法官职业伦理规范是否已给法官设定了"慎言义务"?如何让法院和法官能够充分理解这种慎言义务和言论限制的意义?如何处理法官慎言与"能动主义"、"司法为民"的关系?本文针对法官慎言义务,考察了各主要国家的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或行为规范,归纳了我国法官慎言义务的主要内容和存在的问题,分析了法官慎言义务的理由,提出了法官慎言义务在实践中的难点及解决思路,进而也讨论了法官慎言义务的制度保障机制的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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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蔡彦敏.中国民事司法案件管理机制透析[J].中国法学,2013,(01):131-143.
关键词:民事司法;案件管理;案件质量评估;诉讼公正;诉讼效率
摘要:近年来在中国法院体制内自上而下建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和设立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探索,是对同步进行的世界性的案件管理运动的积极回应。但是,通过对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中所确定的审判公正指标之陪审率、审判效果指标之调解率、审判效率指标之简易程序适用率以及审限内审结率的实务观察与分析,不难看出,如此的案件管理机制是否真的提升了中国民事司法的品质及公信度,仍是有待考究的。因此,应审慎处理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与法院评先创优的关系,应变关注提高速度为关注提升品质,同时在案件管理中还应当关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主体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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