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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12.民事訴訟保障制度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楼 发表于:2024-3-21 07:02
資料庫主要放置論文、書籍等相關資料的簡介信息,供檢索。
本部分主要放置民事訴訟保障制度的相關資料,包括保全和先予執行、對妨礙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期間與送達、訴訟費用等內容。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2楼 发表于:2024-3-21 16:41
李曉倩《虛假訴訟的本質與邊界》
中外法學. 2022,34(04)
吉林大學法學院
摘要:從2016至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虛假訴訟涵攝範圍的立場發生明顯改變;基於對1570宗案件的分析,發現各地法院對虛假訴訟的認定亦有方向性分歧;學說上,關於虛假訴訟則存在「虛假糾紛說」「第三人損害說」「司法秩序妨害說」的分野。以對訴訟本質的認識為前提,虛假訴訟應定位於從根本上消解民事訴訟「兩造對抗」基本結構的「惡意串通」行為。該類行為徹底瓦解民事訴訟制度功能得以發揮的結構性支撐,導致「訴訟」成為缺乏對抗本質的「媾和」,應當受到特別規制,以實現制度的規範意旨。「單方行為」應被排除在虛假訴訟之外,這不僅源於既有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強制措施完全可以應對「單方行為」,也因為「單方行為」的納入會肇致虛假訴訟邊界不清、損害當事人訴訟權利、違反比例原則、增加法院審理負擔、有損司法形象。惡意訴訟、濫用訴權、冒名訴訟等異化的訴訟形態,與虛假訴訟存在根本的差異,也須予以明確的界分。
關鍵詞:虛假訴訟;惡意串通;單方行為;兩造對抗;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3楼 发表于:2024-3-21 16:42
蘇志強《虛假訴訟程序性規制定位重塑與規則再造——以〈民事訴訟法〉第115條為中心》
清華法學. 2022,16(06)
山西大學法學院
摘要:隨著司法實踐中適用率的逐漸增加,民訴法中正面規制虛假訴訟的第115條要求的職權探知主義,嚴重紊亂了正常的辯論主義審理程序,降低了訴訟效率甚至侵犯了當事人訴權,增加了民事訴訟模式向職權主義逆流的風險。民訴法第115條適用紊亂的根本原因在於,確認虛假訴訟核心要素的訴的利益這一屬於訴訟要件的要素,在我國現行訴訟模式下貫穿於立案和審判兩個階段,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設立獨立的訴訟要件審理階段。現行訴訟審理階段模式和立案登記制改革方向都沒有將訴訟要件作為單獨的訴訟階段,且複式平行審理模式無益於虛假訴訟程序規制對於辯論主義訴訟模式紊亂的修復。重新審視虛假訴訟程序規制與現有民事訴訟模式的深層矛盾,將虛假訴訟程序規制在虛假訴訟治理中定位為補充性和兜底性的地位,在此定位下,擴大虛假訴訟程序規制範圍、明確構成要件和裁判方式,以增加司法適用的操作性和統一性。
關鍵詞:虛假訴訟;訴訟要件;職權探知主義;民訴法第115條;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4楼 发表于:2024-3-21 16:42
傅鬱林《作為訴訟行為的送達》
《法學評論》|2022年第2期|122-125|
北京大學法學院
摘要:送達與正式通知幾乎同義表明我國送達制度傾向於通知的實效性,但其可行性又因缺乏分級制度而導致擬制送達的濫用.送達制度應依託我國相對成熟的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理論,民事訴訟行為理論和民事裁判效力理論.各訴訟主體在不同程序環節就送達這一訴訟行為所承擔的角色義務與相應權利,所遵循的行為規範和有效要件,都是在中國式的職權主義與辯論主義妥協模式的邏輯框架內展開的;應以相應事實的證明與推定規範,結合送達與受送達的行為代理與法律擬制,確定通知與送達的法律效果與瑕疵救濟,從而在送達規範的實效性功能之不可欲與儀式性功能不可靠的兩難困境之間謀求合理平衡.
關鍵詞:送達 司法送達 訴訟送達 訴訟行為 民事訴訟行為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5楼 发表于:2024-3-21 16:42
張興美《送達制度的結構性轉向:從「結果型」走向「過程型」》
中外法學. 2022,34(05)
吉林大學法學院
摘要:我國的送達制度是按照結果導向型思維打造的「結果型」送達。「結果型」送達是以受送達人為主體偏向、以實質性送達效果為制度目標和法院全責型的送達結構,這種結構為送達不能、送而不達等送達難現象提供了制度環境。規範的送達制度應當是按照過程導向型思維打造的「過程型」送達。「過程型」送達是以受送達人程序利益為保護對象、以過程理性為制度核心、可實現程序自治的送達結構。由「結果型」送達向「過程型」送達轉向是解決我國送達制度困境、重構我國送達制度的具體路徑。該路徑的實現以強化送達過程的理性建設為重點,信息化手段、社會化方法、交互性機制和推定規則可以為我國送達制度結構性轉向提供技術保障。
關鍵詞:送達;送達難;電子送達;過程導向;結果導向;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6楼 发表于:2024-3-21 16:53
王福華《民訴法修改背景下的訴訟費用改革》
法學評論. 2022,40(02)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
摘要:本次民訴法修法將民事案件繁簡分流和訴訟程序簡化作為主要目標,實現了對訴訟資源的首次調節。但修法目標能否最終實現,尚取決於對訴訟資源的二次調節,要藉助訴訟成本與費用機制工具,激勵當事人做出正確的程序選擇。在訴訟費用方面,還要最大限度降低利用簡易程序、小額程序和在線審理案件的訴訟成本,實行優惠的收費標準;對於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應最大限度負擔訴訟費用,以反映實際訴訟成本。同時,還要兼顧訴訟費用的激勵功能和懲罰功能,確立「以敗訴者負擔為原則,以制裁濫訴為輔助」的訴訟費用負擔標準,保持司法供給與司法需求兩者的均衡。
關鍵詞:訴訟費用;訴訟成本;繁簡分流;程序簡化;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7楼 发表于:2024-3-21 17:03
周翠《電子送達與電子提交比較研究》
環球法律評論. 2023,45(04)
周翠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
摘要:促進法院與當事人之間通過安全的電子通訊機制傳遞訴訟文件,構成各國當前民事司法的改革重點。電子通訊分為電子送達和電子提交兩個層面。與傳統的物理聯絡與紙質文件緊密相連相類似,電子通訊與電子訴訟文件密不可分,而且電子提交與電子送達變得同等重要,因此各國在新近的改革中均致力於對電子通訊的客體、途徑、義務以及到達時刻進行統一規制。以現有司法實踐為基礎並參酌比較法經驗,我國未來可考慮在民事訴訟法中設專章對電子訴訟包括電子送達與提交進行統一規制,並重構相關概念體系,統一電子通訊途徑,以及針對專業人群引入電子通訊義務。
關鍵詞:在線送達;在線訴訟;電子通訊;電子提交;電子送達;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8楼 发表于:2024-3-21 17:04
吳英姿《論保全錯誤的程序法解釋》
現代法學. 2023,45(02)
吳英姿 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
摘要:「保全錯誤」及其「賠償責任」的含義可以分別從程序法和實體法兩個角度進行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通過裁判建立起單純從實體法角度進行解釋的規則,不僅不符合立法原意,而且違背保全申請行為的基本原理,導致申請人申請保全權與被申請人合法權益保護的失衡。在裁判方法上,以基礎案件實體裁判結果倒推申請人主觀狀態的方法在邏輯上難以自洽。單純實體法解釋導向下的保全程序規則局部萎縮,擔保功能變異,判斷保全錯誤的實體標準模糊,潛藏司法不統一的危險。應當重視保全錯誤的程序法解釋,仔細區分程序法意義上的保全錯誤與實體法意義上的侵權。
關鍵詞:保全錯誤;實體法解釋;程序法解釋;制度風險;補償責任;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0楼 发表于:2024-3-22 22:50
「接近正義運動」與兩大法系訴訟費用制度改革——兼論域外訴訟費用制度改革對我國的啟示
《民事程序法研究》第二十三輯,第4-14頁。
張悅,遼寧大學法學院講師
摘要:20世紀70年代,義大利著名法學家卡佩萊蒂倡導並提出了「各國政府都有義務保護當事人的接受裁判權,應為當事人從實質上實現接受裁判權提供應有的保障及掃清障礙」的理論,在此理論的指導下,掀起了一場遍及世界許多國家的「接近正義」司法改革運動。「接近正義」司法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便是關於訴訟費用的改革。訴訟費用可以說是當事人利用司法接近正義的第一道門檻。如何降低這道門檻,正是我國在積極進行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亟需解決的問題之一。
關鍵詞:訴訟費用;接近正義運動;司法改革;訴權
 
一、「接近正義運動」對兩大法系訴訟費用制度的影響
(一)「接近正義運動」的三次浪潮中的訴訟費用改革
(二)接近正義運動下訴權理念變革與訴訟費用制度
1.憲政訴權理論:訴訟費用制度改革的正當性基礎
2.解決糾紛的權利理念:訴訟費用救助制度改革的方向
二、「接近正義運動」下兩大法系司法救助模式
(一)福利社會下的福利司法模式
(二)廉價司法下的律師費用救助模式
三、「接近正義運動」下訴訟費用調節功能的強化
(一)強化訴訟費用制度剛性調節訴訟的功能
(二)通過訴訟費用負擔的制裁功能防止濫訴
(三)程序內促進簡化訴訟程序的選擇
四、對我國訴訟費用制度改革的啟示
(一)將訴訟費用制度納入提升國家治理能力的整體架構
(二)以司法獨立保障訴訟費用改革的有效運行
(三)健全司法救助制度保障弱勢群體的訴權
(四)充分發揮訴訟費用制度的訴訟調節功能
(五)通過精細化收費規範保障訴訟費制度的程序正當性
(六)利用律師費強化訴訟費用的調節功能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1楼 发表于:2024-4-2 21:50
姚萬勤,何家慧.我國專家法律意見書法治化路徑的建構——以美國「法庭之友」的借鑑為視角[J].南海法學,2022,6(05):88-100.
摘要:專家法律意見書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大量出現,卻沒有一個科學的概念,始終處於尷尬的處境,這主要是缺乏立法規定、性質不明以及違反程序正當原則等原因導致的。分析專家法律意見書處境尷尬的根源,可通過比較國內相關法律制度,統計法庭引用專家法律意見書的頻率等方式進行。此外,在美國蓬勃發展的「法庭之友」制度與我國專家法律意見書制度雖然在很多方面存在差異,但是兩者在價值追求上具有緊密的內在聯繫,可相互借鑑。綜合考慮上述因素,我國專家法律意見書的法制化途徑分兩步走,一是從實體上構建專家法律意見書的形式和內容,二是從程序上規範專家法律意見書的提交和採納過程。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2楼 发表于:2024-4-5 19:22
劉東華.公益法律援助的職業理性——對話丹寧勳爵對法律援助的詬病[J].時代法學,2013,11(03):35-42.
關鍵詞:公益;法律援助;法律職業;社會福利;職業倫理;律師
摘要:法律援助作為制度福利的一種,對其有著多種不同聲音的評價。丹寧勳爵對法律援助的批評具有代表性。只有將具體的法律援助行為納入公益法律進程中去才能對回應各種批評意見。文章從社會保障思潮的演變、法律職業主義理論與律師職業倫理的張力三個方面理性分析了公益法律援助的價值、根源與運作模式。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3楼 发表于:2024-4-6 08:13
孫孝福,蘭耀軍.民事訴訟費用的可訴性與訴的設置[J].時代法學,2004,(05):39-44.
關鍵詞:民事訴訟費用;可訴性;准行政訴訟
摘要:民事訴訟費用作為人民法院運作經費的主要來源 ,直接影響到訴訟中當事人人權保障和法院的權威。訴訟費用構成的不確定性和裁判機制的非科學性 ,決定了當事人對法院單方面裁斷的訴訟費用具有訴的利益。而國家對公民訴訟權保障的無條件性 ,要求法律建立專門的訴訟程序 ,為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對民事訴訟費用的裁判提供救濟。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4楼 发表于:2024-4-7 08:50
方流芳.民事訴訟收費考[J].中國社會科學,1999,(03):
摘要:我國恢復民事訴訟收費近20年。訟費徵收規則的制定、解釋和實施成為法院的一統天下,財產案件照「訴訟標的」收費成為一個不可質疑的定律。本文通過研究轉型時期訟費徵收制度的現狀,探求其來龍去脈,揭示一些內在的緊張關係,諸如:訟費徵收和訴權保障、訴訟成本和訴訟效益、國家和當事人分擔司法費用的合理限度、外來的「訴訟標的」模式和本國法律對創造性思維的需求等。作者的意圖是以一個具體制度為話題,引申出法律方法、法律思維和法律正當性的思考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5楼 发表于:2024-4-8 19:57
劉君博.「裁執一體化」財產保全的邏輯與改革[J].中國法學,2017,(05):237-257.
關鍵詞:財產保全;「裁執一體化」;「低水平」均衡;執行難
摘要:財產保全"裁執一體化"程序操作模式的直接目的是有效查控財產保全對象。"裁執一體化"模式更加側重於審理財產保全案件有無執行到位的可能性,財產保全立案、審判、執行程序的結構也因此更為密切和集中。"裁執一體化"模式雖然能夠較好地契合既有的制度條件,也能夠對個案處理表現出一定的調適性,但所形成的財產保全制度"低水平"均衡運行狀態仍然必須打破。技術革新與司法體制改革形成了打破"低水平"均衡狀態、改革"裁執一體化"模式的外部條件。通過合理界定法院內設機構的職能和人員的權責分工,拓展財產信息查明途徑以及充實財產保全案件審理的正當性基礎,可以促進財產保全制度司法實踐向規範目的回歸。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6楼 发表于:2024-4-8 20:05
任重.論虛假訴訟:兼評我國第三人撤銷訴訟實踐[J].中國法學,2014,(06):241-262.
關鍵詞:虛假訴訟;第三人撤銷訴訟;裁判作用方式;另行起訴;既判力
摘要:虛假訴訟法律成因及對策分析不僅對確定《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3款結果條件有決定意義,更對民事訴訟的體系結構調整有重要參考價值。以生效裁判對案外第三人合法權益構成的侵害為標準,法律意義上的虛假訴訟只存在於合同被撤銷後虛假訴訟當事人回復所有權、協議不成時請求法院分割共有財產以及因虛假訴訟致使案外第三人無法另行訴訟三種情形。對民事裁判作用方式的誤讀、對另行起訴制度的忽視以及既判力制度的缺失構成虛假訴訟的根本法律成因,只有對以上問題作出實質回應,才能根本解決虛假訴訟問題。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7楼 发表于:2024-4-11 06:23
廖永安.在理想與現實之間:對我國民事送達制度改革的再思考[J].中國法學,2010,(04):175-191.
關鍵詞:民事訴訟;送達;程序保障
摘要:送達制度在民事訴訟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其並未引起學界的足夠關注。實證考察表明,民事送達制度的立法已不敷實踐需要。解決"送達難"問題,既需要有基於送達基本屬性和功能的理想超越,也需要有源於當前司法環境的現實考量。目前至關重要的是需要在"送達難"的現實背景下,重新審視送達的性質和功能,在制度設計上既需要協調好與周邊制度如起訴制度的關係,也需要平衡各利益主體之間的相關利益,科學界定送達法律關系所涉主體、合理規制送達法律關系所涉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和完善送達方式。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8楼 发表于:2024-4-11 19:20
於海生.訴訟欺詐的侵權責任[J].中國法學,2008,(05):77-87.
關鍵詞:訴訟欺詐;侵權責任;惡意訴訟
摘要:訴訟欺詐的侵權責任問題已引起學界的關注,研究的焦點在於訴訟欺詐的界定以及侵權責任的法律構成等問題。訴訟欺詐的侵權責任在構成上的獨特性為,行為人通過取得法院的生效判決書或調解書,侵害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權利。為規制訴訟欺詐行為,在立法上應賦予案外第三人一種申請撤銷已生效判決書或調解書的權利。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9楼 发表于:2024-4-30 07:48
陳桂明,李仕春.訴訟欺詐及其法律控制[J].法學研究,1998,(06):
摘要:一、問題的提出在民事經濟糾紛及其訴訟日益複雜化、多樣化的今天,訴訟欺詐現象日趨嚴重,其危害性足以引起我們的重視。首先,訴訟欺詐有違司法追求真實的精神,有背民事訴訟的客觀目的——維護法的秩序。〔1〕其次,由於訴訟欺詐通常以符合法律程序的形式進行,帶有很...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20楼 发表于:2024-4-30 07:48
郭衛華.濫用訴權之侵權責任[J].法學研究,1998,(06):
摘要:一、問題的提出訴權是訴訟權利的簡稱。一個社會的公民和法人及組織所享有的訴權是否完備,是該國法律是否現代化、文明化的一個重要標誌。訴權愈充分,人們尋求法律救濟愈有保證。基於此,世界各文明法制國家,皆建立了完備的訴權保護之法律體系。正向法制社會邁進的我國...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21楼 发表于:2024-5-5 19:38
張興美.送達制度的結構性轉向從「結果型」走向「過程型」[J].中外法學,2022,34(05):1260-1277.
關鍵詞:送達;送達難;電子送達;過程導向;結果導向
摘要:我國的送達制度是按照結果導向型思維打造的「結果型」送達。「結果型」送達是以受送達人為主體偏向、以實質性送達效果為制度目標和法院全責型的送達結構,這種結構為送達不能、送而不達等送達難現象提供了制度環境。規範的送達制度應當是按照過程導向型思維打造的「過程型」送達。「過程型」送達是以受送達人程序利益為保護對象、以過程理性為制度核心、可實現程序自治的送達結構。由「結果型」送達向「過程型」送達轉向是解決我國送達制度困境、重構我國送達制度的具體路徑。該路徑的實現以強化送達過程的理性建設為重點,信息化手段、社會化方法、交互性機制和推定規則可以為我國送達制度結構性轉向提供技術保障。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22楼 发表于:2024-5-5 19:39
李曉倩.虛假訴訟的本質與邊界[J].中外法學,2022,34(04):1023-1042.
關鍵詞:虛假訴訟;惡意串通;單方行為;兩造對抗
摘要:從2016至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虛假訴訟涵攝範圍的立場發生明顯改變;基於對1570宗案件的分析,發現各地法院對虛假訴訟的認定亦有方向性分歧;學說上,關於虛假訴訟則存在「虛假糾紛說」「第三人損害說」「司法秩序妨害說」的分野。以對訴訟本質的認識為前提,虛假訴訟應定位於從根本上消解民事訴訟「兩造對抗」基本結構的「惡意串通」行為。該類行為徹底瓦解民事訴訟制度功能得以發揮的結構性支撐,導致「訴訟」成為缺乏對抗本質的「媾和」,應當受到特別規制,以實現制度的規範意旨。「單方行為」應被排除在虛假訴訟之外,這不僅源於既有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強制措施完全可以應對「單方行為」,也因為「單方行為」的納入會肇致虛假訴訟邊界不清、損害當事人訴訟權利、違反比例原則、增加法院審理負擔、有損司法形象。惡意訴訟、濫用訴權、冒名訴訟等異化的訴訟形態,與虛假訴訟存在根本的差異,也須予以明確的界分。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23楼 发表于:2024-5-5 20:04
徐國棟.羅馬民事訴訟法對濫訴和濫用程序的預防和制裁兼論拉丁法族主要國家(地區) 的這些方面[J].中外法學,2016,28(04):865-888.
關鍵詞:濫訴;濫用程序;十二表法;法學階梯;拉丁法族國家
摘要:濫訴和濫用程序是古老的法律現象,《十二表法》、蓋尤斯《法學階梯》和優士丁尼《法學階梯》分別反映了當時立法者對此等惡行的預防和打擊之道,它們對後世的拉丁法族國家的相應立法有很大影響。但這些國家的立法又有所創新,例如採用正面規定處理濫訴和濫用程序問題、把濫訴和濫用程序行為侵權行為化甚至犯罪化,等等。我國《民事訴訟法》新近採用的反濫訴規定主要關注訴訟標的保全問題,與羅馬法傳統國家的相應規定基本上不搭界。為了建立與國際接軌的反濫訴和濫用程序制度,中國的法律人必須考慮和應對羅馬法傳統國家的立法帶給我們的至少十二個問題。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24楼 发表于:2024-5-5 20:25
張衛平.論公證證據保全[J].中外法學,2011,23(04):795-807.
關鍵詞:公證證明;證據保全;公證法;證據制度
摘要:本文將公證證據保全界定為公證機關實施證據保全的一項專門職能或權能。該項職能與公證機構的證明職能有著密切的聯繫,對於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化解糾紛、避免糾紛和訴訟的發生以及公正裁判糾紛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探討了公證證據保全概念的價值和內涵,然後,又從民事證據、公證和民事訴訟的法理上對公證證據保全中的一些主要問題進行了理論上的探討,試圖深化和提升對公證證據保全制度的理解和認識,以完善公證證據保全規範,並有助於公證證據保全制度的合理運行。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25楼 发表于:2024-5-5 22:38
廖永安,李勝剛.我國民事訴訟費用制度之運行現狀以一個貧困地區基層法院為分析個案[J].中外法學,2005,(03):304-327.
摘要:<正>引言民事訴訟費用制度作為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已引起了法學界、司法機關和社會各界的共同關注,國內不少學者從不同角度對民事訴訟費用制度進行了考察和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並對如何改革和科學構建我國民事訴訟費用制度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意見和主張。本文限於篇幅無法對我國民事訴訟費用制度及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系統地考察和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26楼 发表于:2024-5-5 22:38
李仕春.民事保全程序基本問題研究[J].中外法學,2005,(01):43-74.
摘要:<正> 前言 "假扣押、假處分,係為迅速救濟國民權利之重要制度。"~[1] 保全債權人的利益,有效地使判決得以執行是全世界各國都關注的問題。"現代社會之法律思想,已經由傳統之事後損害賠償制裁之救濟方法,進入以事前預防損害及實現權利之保護措施。"~[2] 民事保全具有彌補訴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27楼 发表于:2024-5-5 22:40
李磊明.論查封的法律效力[J].中外法學,1998,(01):62-65.
摘要:<正> 民事訴訟中的查封,是人民法院為限制債務人處分其財產而最常採用的一種強制措施。查封,依其在民事訴訟中所處階段,可分為保全查封和執行查封。採取查封措施,目的在於維護債務人的財產現狀,保障經過審判程序或其它程序確認的債權儘可能得到清償。 查封作為人民法院藉助國家強制執行力採取的強制措施,法律自應賦予其一定的法律效力。就查封的法律效力問題,筆者認為有如下問題值得研究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28楼 发表于:2024-5-11 20:44
劉君博.財產保全救濟程序的解釋與重構[J].清華法學,2018,12(05):178-192.
關鍵詞:財產保全救濟;複議;解除保全;執行救濟
摘要:財產保全救濟程序對規範財產保全審查和執行程序操作、均衡保護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合法利益具有重要意義。複議、解除保全與執行救濟共同構成了財產保全救濟程序體系。作為重要的程序保障機制,複議既可以為財產保全審查、執行提供正當性基礎,在特定條件下,也能夠適當兼容執行救濟的功能。解除保全在財產保全救濟程序體系中地位特殊,其審查判斷應遵循明確性、外觀性原則,並參照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25條。針對概括性、特定性財產保全裁定,執行救濟程序與複議程序有各自的守備範圍,不同救濟程序的合併需要貫徹審判機構優先以及程序保障優先的原則。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29楼 发表于:2024-5-28 18:25
李浩.虛假訴訟與對調解書的檢察監督[J].法學家,2014,(06):66-76+178.
關鍵詞:虛假訴訟;調解書;檢察監督;司法公正
摘要:近年來我國民事訴訟中虛假訴訟頻發,對司法公正造成了嚴重損害。虛假訴訟案件大多採用調解方式結案。為了應對虛假訴訟形成的調解書,立法機關增加了人民檢察院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調解書提出抗訴或檢察建議的規定。基於虛假訴訟形成的調解書損害的利益類型各不相同:有的損害了國家的經濟利益,有的損害了社會的經濟秩序,有的妨害了社會管理政策,有的損害了案外第三人利益。虛假訴訟損害的是複雜客體,所有的虛假訴訟都損害了國家司法上的利益和社會的公序良俗,因而對第三人利益造成損害的虛假訴訟的調解書也應當屬於檢察監督的範圍。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30楼 发表于:2024-5-28 18:42
王福華.費用推動程序[J].法學家,2010,(06):83-98+176-177.
關鍵詞:群體訴訟;集團訴訟;代表人訴訟;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摘要:以律師費為主要構成內容的費用機制是群體訴訟作用得以發揮的結構性條件,各種群體訴訟制度都有與自身相匹配的費用機制,費用對群體訴訟程序的促進有訴訟內與訴訟外兩種機制。群體訴訟費用的負擔既要符合合法性原則,也要允許法院對費用負擔進行適當的自由裁量,方法包括訴訟費用轉移給被告、訴訟外第三人、代理律師和代表人等。為促進並規制群體訴訟制度的發展,我國可考慮建立以法院裁量為保障的當事人分攤費用制度和律師勝訴取酬制度。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31楼 发表于:2024-5-29 23:05
郭小冬.論保全訴訟中被申請人利益的保障[J].法學家,2010,(02):128-138+179.
關鍵詞:保全訴訟;程序保障;利益衡量
摘要:保全程序是一種單方審理程序,但是在對行為進行的保全中,由於存在"本案化"的可能,就不能一味地追求對申請人利益的保護,還需要適當地考慮被申請人的利益。一方面,最低程序保障要求從形式上保障被申請人有參與程序的機會,另一方面,在作出實質裁決的時候,應當考慮裁決的執行將會給被申請人帶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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