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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14.裁判的類型與效力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楼 发表于:2024-3-21 08:12
資料庫主要放置論文、書籍等相關資料的簡介信息,供檢索。
本部分主要放置裁判的類型與效力的相關資料,包括法院裁判的類型和效力(尤其是既判力理論)等內容。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2楼 发表于:2024-3-21 16:26
王福華《民事判決反射效力研究》
當代法學. 2022,36(05)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
摘要:民事判決的反射效力,反映的是生效判決能夠改變與爭訟法律關係存在關聯的案外人的權利狀態,亦即案外人權利被生效判決改變、波及或影響的法律效果。對於判決反射現象,實體法與訴訟法僅憑各自一己之力都無法解決問題,前者無法回答生效民事判決緣何對案外人法律地位和行為產生影響;後者則囿於訴訟程序和判決結果的相對性約束,無力提供民事判決擴張於案外人的正當依據。判決反射效力理論能夠彌合實體法與程序法間的間隙,統一實體法秩序和程序安定兩個目標,因此獨立於既判力並構成民事判決效力體系的組成部分。在性質上,判決反射效力僅為外部性和附隨性效力;在依據上,實體法有關第三人特殊地位的規定,例如對外追償權、代位訴訟、租賃物轉租、公司訴訟等規範均系判決反射效力的實體法依據,但有必要加以限縮解釋;在司法層面,判決反射效力作為「程序補丁」雖能平衡法律秩序與裁判統一關係,但在程序救濟上須以事前程序保障為優先,嚴格限制事後救濟。
關鍵詞:反射效;既判力;依存關係;事實構成效果;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3楼 发表于:2024-3-21 16:27
曹志勛《禁止重複起訴規則之重構:以合同效力的職權審查為背景》
中國法學. 2022(01)
北京大學法學院
摘要:我國對合同效力采依職權審查模式,據此作出的生效判決在主文外對合同效力的認定能產生禁止重複起訴的效果。由於不必全面審理潛在爭點,大陸法系傳統理論認為判決理由原則上不發生既判力。當任一方當事人明確請求確認先決關係效力時,上述兩種思路均認可合同效力認定的既判力。我國應將合同效力作為審理焦點,並實現對依職權審查規則的實質化改造,要求法官作出包含既判力範圍釋明的明確標識。在判斷依職權審查規則的既判力效果時,應進一步解釋禁止重複起訴規則的要件。這種既判力理解不同於爭點效理論並能提供更清晰的識別方案。
關鍵詞:依職權審查;合同效力;既判力;先決法律關係;中間確認之訴;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4楼 发表于:2024-3-21 16:27
金印《既判力相對性法源地位之證成》
法學. 2022(10)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摘要:既判力相對性是指判決結果只約束當事人。制定法的明文規定並非既判力相對性的原始法源。《德國民事訴訟法》和《日本民事訴訟法》的明文規定並未創立既判力相對性,亦未改既判力絕對性為相對性,甚至不在於確認既判力相對性,而是在於整合或明確有關既判力擴張的規則。既判力擴張不同於既判力絕對性。前者仍以相對性為基礎,僅擴張既判力至特定的人,後者則將判決結果約束所有的人。矛盾判決符合民事訴訟的本質屬性,既不製造矛盾的實體和程序法律關係,也不導致矛盾的強制執行,並不構成對既判力相對性的否定。既判力相對性是民事訴訟法的邏輯起點,是程序保障原則的最低要求,是實體權利程序保護的最優選項。《民事訴訟法》存在肯定既判力相對性的規範,不存在否定既判力相對性的規範。既判力相對性作為民事訴訟法的組成部分,是約束審判機關的法源。
關鍵詞:既判力相對性;矛盾判決;程序保障原則;《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5楼 发表于:2024-3-21 16:28
劉穎《既判力標準時後的形成權行使的規制路徑》
現代法學. 2022,44(0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
摘要:既判力標準時後的形成權行使是一種訴訟行為,其將有可能從實質上推翻前訴判決,進而危及法的安定性。由於形成權的行使是在既判力的標準時後,屬於「新事由」,不受既判力的遮斷,因而無法採用訴訟法上的遮斷效路徑加以排斥。實體法視角是將各種形成權的性質、行使效果以及形成權人與對方當事人的利害狀況等實體法因素投射到遮斷效路徑,進而得出是否加以排斥的結論,其本身並非解決路徑,但卻為訴訟法上的誠信原則適用時的價值判斷提供了客觀標準。既判力標準時後的撤銷權或解除權的行使構成不誠信的訴訟行為,屬於對訴訟權利的濫用,依據實體法因素進行具體的價值判斷後,應當適用誠信原則加以排斥,從而維護法的安定性;但抵銷權的行使並未危及法的安定性,因而不受限制。
關鍵詞:形成權;既判力標準時;遮斷效;誠信原則;實體法;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6楼 发表于:2024-3-21 17:04
王福華《民事判決理由效力的法理基礎》
現代法學. 2023,45(02)
王福華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
摘要:民事判決的理由是否具有拘束力,以及具有何種拘束力,這一問題屬理論盲區。在民事判決數量持續激增、系列案件頻發及裁判文書要「釋法說理」的大背景下,回答這一問題具有緊迫性。在實然和應然角度,民事判決理由效力的正當性存在著預決效力、爭點效力和參加效力等解釋路徑,分別反映不同的制度目的,對應於不同的程序保障標準和價值判斷空間,體現不同程度的正當性。預決效力可通過免證事實機制縮小證明範圍,能夠提升訴訟效率,但保障證明權是其適用的前提條件,對後訴事實認定的拘束力較弱,難以為判決理由效力提供正當性支撐。爭點效力與民事判決理由效力的關聯最緊密,可與既判力形成合理分工。既判力原則上只及於判決主文,而爭點效及於判決的理由,藉助於價值判斷機制落實訴訟誠信原則,阻斷生效判決認定的爭點事實再次被後訴當事人爭執,維護裁判統一。參加效力立足於責任分擔理念和訴訟擔當法理,為判決理由向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及案外第三人擴張提供正當性法理基礎。以此為基礎的類型化分析,則可廓清判決理由效力適用範圍,擴大判決理由拘束效果。
關鍵詞:判決理由效力;預決效;爭點效;參加效;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7楼 发表于:2024-3-22 06:17
王福華《論民事判決的遮斷效力》
中國法學. 2021(03)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
摘要:在民事判決發生效力後,當事人又通過後訴主張行使撤銷權、解除權與抵銷權等形成權,可能導致矛盾判決及前訴判決遮斷形成權通過後訴行使的問題。由於我國采訴訟標的識別的"舊實體法說",前訴關於原權利的請求權糾紛與後訴的形成權糾紛並非同一訴訟標的,無法以重複訴訟規則作為駁回後訴的依據,因此需要以判決的遮斷效力阻斷後訴請求與事實主張。一般而言,判決遮斷效力對阻斷形成權的後訴行使具有統一性、普遍性的特點,行使形成權的自由性須讓步於國家裁判的公權性。在此基礎上,也要充分考慮例外情形,以實現實質正義。對形成權通過後訴行使所進行的綜合考量,應平衡以下關係:生效判決遮斷效力的絕對性與相對性;前訴糾紛解決的終局性與形成權通過後訴行使的必要性、程序保障、當事人的提出責任與實體法秩序的協調等等。基於綜合判斷,撤銷權、解除權原則上應受前訴生效判決遮斷,而抵銷權原則上不應受前訴生效判決遮斷。
關鍵詞:既判力;形成權;遮斷效;失權;基準時;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8楼 发表于:2024-4-6 07:31
胡思博.民事裁定分類研究[J].時代法學,2012,10(05):50-58.
關鍵詞:民事裁定;類型化;靜態劃分;動態劃分
摘要:雖然民事裁定絕大部分都是解決程序問題的,但仍有一小部分涉及實體問題,且即便是涉及程序問題的民事裁定也具有不同的特性而非一模一樣。在當前制度框架內的補充和重構是完善民事裁定製度的方式和途徑,通過對民事裁定的類型化考察,可以合理界定民事裁定的適用範圍並加強裁判方式的規範化,以確保民事裁定充分發揮其作用。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9楼 发表于:2024-4-6 08:10
王娣,王德新.論既判力的時間範圍[J].時代法學,2008,(04):51-59.
關鍵詞:既判力的時間範圍;標準時;既判效力;形成權的行使;既判力時間範圍的擴張
摘要:在民事訴訟法學理論上,既判力的效力範圍是通過既判力的客觀範圍、主觀範圍和時間範圍來共同加以界定的。其中,對既判力的時間範圍我國學者尚缺乏深度的研究,司法實踐中對相關問題的處理也較為混亂。為此,有必要以既判力的"標準時"為視角,對生效終局判決的既判效力進行細緻分析,對民法形成權的行使、預測性判決等領域中判決的既判效力的特殊性問題加以探討,不斷深化和豐富我國關於既判力理論的研究。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0楼 发表于:2024-4-8 20:03
張衛平.重複訴訟規制研究:兼論「一事不再理」[J].中國法學,2015,(02):43-65.
關鍵詞:重複訴訟;一事不再理;既判力;訴訟標的
摘要:如何應對重複訴訟是我國民事訴訟實踐中經常遭遇的問題。從避免法院就同一訴訟標的的案件進行重複審理,防止可能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以及有效利用司法資源,實現訴訟經濟等因素考量,原則上應當禁止重複訴訟。但對於如何界定重複訴訟,判斷的標準以及相應的應對措施等問題理論界尚未有深入的探討。應結合我國的情形和國外的相關理論研究,分析和闡述我國民事訴訟禁止重複訴訟原則及其適用的基本法理。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1楼 发表于:2024-4-11 06:07
紀格非.「爭點」法律效力的西方樣本與中國路徑[J].中國法學,2013,(03):109-120.
關鍵詞:爭點效力;間接禁反言;爭點禁反言;公文書
摘要:基於不同的制度基礎,兩大法系國家在爭點效力的問題上,分別以"程序公正"和"真實性"為核心,形成了"間接禁反言"規則和"公文書的證明力"規則。制約不同的爭點效力規則構建的因素包括:擴大爭點效力範圍與強度在多大程度上有利於節約訴訟資源;事實被探究和審理的深度與範圍;利用先前訴訟資料的可能性;重新審理導致矛盾判決的可能性。我國在訴訟構造和事實的審理模式方面與大陸法系國家有更多的共性。因此,我國的爭點效力規則應將重心置於"真實性"的基礎上,堅持前訴"正確"的事實認定結果。在保證實體公正的基礎上,追求事實認定結論的統一性和穩定性。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2楼 发表于:2024-4-11 19:21
江偉,常廷彬.論已確認事實的預決力[J].中國法學,2008,(03):102-109.
關鍵詞:已確認事實;既判力;預決力
摘要:已確認事實的預決力既不同於裁判的既判力,也有別於"爭點效"和"爭點排除規則",其是我國民事訴訟法確立的一項具有獨特內涵的制度。然而,由於我國民事訴訟法未明確預決力的條件和範圍,從而致使司法實踐中法院的做法各不相同,這種狀況一方面有損法院判決的一致性、權威性,也與確立預決力制度的初衷相違背,因此,民事訴訟法的修改應明確預決力的條件和範圍。實踐中,法院應根據已確認事實的不同具體認定其不同的預決力。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3楼 发表于:2024-4-11 19:27
翁曉斌.論已決事實的預決效力[J].中國法學,2006,(04):180-189.
關鍵詞:辯論主義;已決事實;預決效力
摘要:大陸法系的主流觀點和通行制度不承認判決理由具有既判力,說明已決事實不具有預決效力。我國民訴法未明確已決事實是否具有預決效力,不同的司法解釋對此問題雖有規定但存在衝突,且都與民訴法基本原則相悖。當前司法實踐中解決這一問題應當堅持現行民訴法奉行的「實事求是」原則,實行「再審前置」,即在後訴當事人提出足以推翻前訴已決事實的證據情況下,中止後訴審理,待通過再審糾正前訴已決事實後,恢復後訴審理。未來修改後的我國民訴法則應當否定已決事實具有預決效力。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4楼 发表于:2024-4-11 19:34
張晉紅.關於中間確認判決制度的立法思考[J].中國法學,2002,(05):
關鍵詞:中間確認判決;中間確認之訴;訴訟效率
摘要:我國民事審判對給付之訴所基於的無效法律關係通常在終局判決時才宣告其確認結果 ,由此導致一系列困惑和訴訟邏輯錯誤。一切皆因我國民事訴訟法欠缺中間確認判決制度。中間確認判決是在確認判決的基礎上借鑑中間判決的「中間性」的產物 ,但其有別於一般的確認判決。我國民事訴訟法確立中間確認判決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其立法內容應當包括 :中間確認判決的適用範圍和條件、中間確認判決實施的特別程序、中間確認判決的效力。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5楼 发表于:2024-4-11 19:36
吳明童.既判力的界限研究[J].中國法學,2001,(06):
關鍵詞:既判力;界限;主體;客體;時間
摘要:既判力的界限,是指既判力作用範圍的範疇。它是既判力的核心,包括主體的界限、客體的界限和時間的界限。主體界限,指既判力作用的主體範圍。客體界限,指判決中發生既判力效果的判斷事項。時間界限,指判決確定當事人間權力義務關係狀態的時間,包括既判力的基準時點、既判力的發生和消滅三個方面。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6楼 发表于:2024-4-16 14:43
卜元石.重複訴訟禁止及其在智慧財產權民事糾紛中的應用——基本概念解析、重塑與案例群形成[J].法學研究,2017,39(03):91-106.
關鍵詞:訴訟標的;訴訟請求;一事不再理;既判力;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47條是中國法中首次對重複訴訟禁止作出明文規定的一個嘗試。由於該條所使用的關鍵術語——訴訟標的與訴訟請求——的含義不夠確定,所以易於導致法律適用的不統一。解決這一問題的途徑在於首先明確這兩個概念的含義。針對訴訟標的,可以延續中國民事訴訟法所一貫遵循的舊實體法說,但應明確案件事實在識別訴訟標的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針對訴訟請求,則有必要確立一個不因訴訟標的理論的不同而變化的、恆定的訴訟請求概念。在此基礎上,把民事訴訟法關於重複訴訟禁止的一般理論運用到智慧財產權民事糾紛之中,可以根據司法實踐總結出若干案例群,並對法院的處理方式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7楼 发表于:2024-4-16 14:49
張衛平.既判力相對性原則:根據、例外與制度化[J].法學研究,2015,37(01):68-86.
關鍵詞:既判力;既判力相對性原則;既判力主觀範圍;第三人撤銷之訴
摘要:既判力相對性原則是既判力制度中的一項基本原則,是指判決的既判力在一般情形下僅發生於當事人之問。這一原則不僅有助於糾紛的終局解決,保障法律關係的穩定,同時能夠為沒有參加訴訟的案外第三人的民事權益提供程序保障。作為既判力相對性原則的例外,確定判決對於訴訟系屬後的承繼人及為當事人或其承繼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為他人之利益而作為原告或被告者之確定判決,對於該他人也有效力。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尚未明確規定既判力相對性原則。這一原則的缺失導致了民事訴訟法在第三人權益的程序保障方面存有重大缺陷,也造成了實踐中第三人撤銷之訴適用的混亂局面。應當完善既判力制度,確立既判力相對性原則,將第三人撤銷之訴的適用限制在確定判決既判力相對性的例外情形。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8楼 发表于:2024-4-30 22:16
葉自強.論判決的既判力[J].法學研究,1997,(02):
摘要:論判決的既判力葉自強在民事訴訟中,法院的判決確定之後,無論該判決有無誤判,當事人均受判決的拘束,不得就該判決的內容再進行爭執;同時作為享有審判權的法院亦須尊重自己以國家名義所作出的判斷,即使是把同一事項再次作為問題在訴訟中提出時,亦應以該判斷為基礎...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9楼 发表于:2024-4-30 22:18
江偉,肖建國.論既判力的客觀範圍[J].法學研究,1996,(04):37-48.
摘要:<正> 一、既判力客觀範圍與訴訟標的理論的關係 既判力原則上只對判決主文中表述的判斷事項產生,而所謂判決主文的判斷亦即對於訴訟標的之判斷。由於訴訟標的有傳統理論與新理論的不同,既判力的客觀範圍也隨之發生相應變化。一般認為,采新訴訟標的理論,既判力的客觀範圍大,采傳統訴訟標的理論範圍較小。 傳統訴訟標的理論,以實體法規定的具體實體權利為訴訟標的概念,以實體法律規範為識別訴訟標的之標準,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只能及於該具體的實體權利。因此,只要實體法上規定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20楼 发表于:2024-4-30 22:19
葉自強.論既判力的本質[J].法學研究,1995,(05):23-30.
摘要:<正> 既判力是指確定的終局判決所具有的拘束力。按照既判力原理,在民事訴訟中,法院的判決確定之後,無論該判決有無誤判,當事人均受判決的拘束,不得就該判決的內容再進行爭執。同時作為享有國家審判權的法院當然也必須尊重自己以國家名義所作出的判斷,即使是把同一事項再次作為問題在訴訟中提出時,亦應以該判斷為基礎斟酌當事人之間的關係。那麼,確定判決為什麼具有此種拘束力呢?其所以能拘束當事人及法院不得再行爭執的依據何在?這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21楼 发表于:2024-5-5 19:49
陳巍.重複起訴認定標準之重構[J].中外法學,2020,32(06):1596-1613.
關鍵詞:重複起訴;訴訟標的;實質審查
摘要:司法實踐中的另案起訴與前訴通常會在訴的要素方面存在形式上的差異,《民訴法解釋》第247條對重複起訴的認定標準采"三同說",如果堅持形式審查很可能導致禁止重複起訴制度形同虛設,如果允許法院對"同一性"進行實質性認定,又可能導致法律適用不統一以及民事訴訟基本概念的理解混亂。有必要重構我國重複起訴認定標準,以訴訟標的同一構成重複起訴為一般性規則,綜合當事人、基礎事實、訴訟請求要素,針對另案起訴的常見情形制定四條例外性規則,允許法院進行實質性審查判斷,通過指導性判例統一法律適用尺度。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22楼 发表于:2024-5-5 20:01
嚴仁群.既判力客觀範圍之新進展[J].中外法學,2017,29(02):536-559.
關鍵詞:既判力客觀範圍;三同說;訴訟標的;判決理由;強制反訴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首次設定了裁判生效後的重複起訴的判斷標準,即以當事人、訴訟標的、訴訟請求為要素的"三同說",但實質否定前訴裁判結果的後訴請求也視作相同請求。除主體要素外,它涉及的是既判力客觀範圍問題。它能就一些爭議情形給出確定答案,對另一些則不能,因其未界定訴訟標的。以當事人和訴訟標的為要素的"二同說"有更高認同度,且合訴訟標的概念之原意。與"三同說"最契合的是舊標的說。基於國內法院對訴訟標的的一般理解,"三同說"的實際效果接近"二同說"。"實質否定前訴裁判結果"之解釋有彈性,若前訴裁判理由中的部分判斷也不可否定,則近乎肯定部分裁判理由有既判力,且會引發少量強制反訴。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23楼 发表于:2024-5-11 20:43
陳曉彤.既判力理論的本土化路徑[J].清華法學,2019,13(04):144-162.
關鍵詞:既判力客觀範圍;消極作用;積極作用;訴權自由;法的安定性
摘要:前訴裁判對後訴最重要的效力是遮斷後訴與拘束後訴,分別對應既判力消極作用與積極作用。既判力的作用範圍決定了訴權自由與法的安定性、訴訟經濟等價值各自實現的程度。我國學界大體上形成共識的既判力理論採納了大陸法系通說,但與我國的司法實踐相觀照則存在著諸多不相符之處。而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有關既判力消極作用、積極作用的範圍與二者界限的處理還表現認識模糊、相互矛盾或前後不一致等問題。一套明確且可適用的標準之缺乏,妨礙了法的價值得到合理的實現。為了在學界與司法實務之間形成共識,有必要深入挖掘比較法資源中與我國本土程序規範及司法實踐相照應的內容,以中國既判力問題為導向,進行合理的解釋、取捨與安排,建構有關既判力客觀範圍的本土理論。對於既判力的消極作用與積極作用,應充分關注到其在我國實務中的法律後果分別為裁定駁回起訴與作出相應實體判決,並在此基礎上提供一套明確而易於為實務所把握的區分方案。在既判力這兩種作用之價值指引方面,消極作用更關注如何減少對訴權自由的限制,積極作用則可適度擴張以增強法的安定性。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24楼 发表于:2024-5-28 18:26
胡軍輝.論離婚判決的既判力及其程序保障[J].法學家,2014,(03):74-84+178.
關鍵詞:離婚判決;既判力;程序保障
摘要:與普通民事判決相比,離婚判決的特殊性在於:判決內容具有複合性、裁判價值取向具有多元性、判決效力具有擴張性、裁判法律效果具有社會性。離婚判決的既判力有多種下位效力,其中,再訴禁止效力、遮斷效力和預決效力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結合離婚判決的具體內容進行分析,並要為受離婚判決效力影響的主體設置相應的程序保障措施。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25楼 发表于:2024-5-28 18:28
丁寶同.論民事判決債權受讓人之再審申請主體資格——以「民事判決效力之主體範圍擴張理論」和「訴訟承繼主義」為中心的立體論證[J].法學家,2013,(04):133-146+179.
關鍵詞:民事判決;再審申請;既判力;當事人恆定主義;訴訟承繼主義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批覆》(法釋[2011]2號)否定了民事判決債權受讓人的再審申請主體資格。但其與依據"當事人恆定主義"和"訴訟承繼主義"兩種立法體例所作的基礎性論證不符,所謂"從平衡各方當事人利益及維護訴訟順利進行的立場出發"的理由也不成立。一方面,按照既判力主觀範圍擴張的理論,受讓人屬既判力標準時後的利益繼受主體,應為既判力主觀範圍所及,從而取得再審申請主體資格;另一方面,根據現行立法的"訴訟承繼主義"立場,受讓人應概括性地承繼出讓人的訴訟地位,從而取得再審申請主體資格。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26楼 发表于:2024-5-29 23:05
常廷彬,江偉.民事判決既判力主觀範圍研究[J].法學家,2010,(02):167-175+180.
摘要:<正>欄目說明為推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培養成果,搭建論文品評乃至學術評價之平台,《法學家》專辟"博文精萃"一欄。該欄目由兩部分組成:其一是"論文要旨",由博文作者對其博士論文進行全面系統而重點突出的介紹,一般宜包括如下要素:論文的體系架構;論文每章節的主要內容;論文的主要特點;論文的主要創新和不足;論文所研究領域的課題展望。其二是"論文評議",可以是答辯委員會的論文審查意見,或者評審專家的點評,具體宜包括如下要素:對論文的總體評價;對論文的體系及各章節的評價;對論文創新的評價;指出論文的不足以及進一步完善的方向。敬請關注並提出寶貴建議。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27楼 发表于:2024-6-5 23:14
張衛平.論民事糾紛相對性解決原則[J].比較法研究,2022,(02):89-103.
關鍵詞:處分原則;判決效力;既判力;糾紛一次性解決;穿透式審判;同案同判
摘要:民事糾紛是當事人之間就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發生的爭議。民事糾紛一旦納入民事訴訟程序,其爭議的解決通常就是法院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就當事人主張的權利和相應事實範圍內,對其事實的確認和對權利義務作出裁判,其裁判的效力是相對的,事實認定也是相對的,也就構成了所謂的糾紛相對性解決原則。糾紛相對性解決原則是對民事糾紛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的一般情形的一種表達。這一原則不僅體現了民事糾紛的特點,反映了民事訴訟法處分原則的要求,也是法律思維和法律推理邏輯特點的體現和反映。以這一原則對民事訴訟實踐活動進行審視,可以發現人們在解決民事糾紛時,往往沒有顧忌這一原則,糾紛一次性解決、穿透式審判等實踐活動都可能存在跨界越邊的情形。從糾紛相對性解決原則這一視角還可以發現人們實踐中的所謂裁判預決效、同案同判或類案同判等習以為常的概念所存在的問題。因此,充分認識這一原則有助於人們理解和把握民事訴訟中糾紛解決的規律,認真對待民事糾紛解決中的特殊情形,為其設置相應的條件,構建有利於符合民事糾紛特點的訴訟制度。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28楼 发表于:2024-6-13 21:43
曹雲吉.多數人訴訟形態的理論框架[J].比較法研究,2020,(01):185-200.
關鍵詞:共同訴訟;第三人;訴訟標的;判決效力
摘要:多數人訴訟形態是由訴訟實施權、訴訟標的、判決效力三個"變量"的不同形態組合而成。理論上利用訴訟標的"相對化"擴大既判力範圍之方式雖然可能提高訴訟效率,但亦可能弱化訴權對審判權的制約,而且亦會導致共同訴訟與第三人制度邊界模糊甚至致使第三人制度"消失"。因此可在訴訟標的舊實體法說的基礎上,將訴訟標的狀態"精細化"為訴訟標的共同、訴訟標的相同、訴訟標的主從、訴訟標的對立、訴訟標的不相關,且與訴訟實施權的"有無"狀態相結合,形成多數人訴訟類型的最大範圍。在此基礎上,將多數人訴訟形態與判決的既判力、反射效、預決效力等靈活結合,建構兼顧"糾紛的效率化解決"與"案外人利益保障"的多數人訴訟形態的理論框架。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29楼 发表于:2024-6-13 21:59
丁寶同.論爭點效之比較法源流與本土歸化[J].比較法研究,2016,(03):75-91.
關鍵詞:既判力;判決理由;爭點效;預決效力;先決效力
摘要:對民事判決效力的譜系化認知,既須以"判決的確定"為界限區分未確定判決與確定判決的效力,還須區分確定判決之主文與判決理由的效力。"預決效力"和"先決效力"之制度構想的提出,意在尋求"爭點效"理論的本土歸化。其間有本源聯繫,即三者均指判決理由中之判斷事項的程序法效力,均源於既判力客觀範圍之傳統制度方案的內在缺陷,且在程序法理基礎和制度功能取向上存在共性。也有本質區別,即爭點效強調判決理由中之判斷結論的剛性確定力,並不區分爭點的性質;而預決效力和先決效力則突出判決理由判斷之效力的柔韌性和程序性,且要區分爭點的性質。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30楼 发表于:2024-6-16 12:41
段文波.日本重複起訴禁止原則及其類型化析解[J].比較法研究,2014,(05):73-85.
關鍵詞:訴訟系屬;重複訴訟;訴訟要件;職權探知
摘要:前訴系屬後,後訴當事人與前訴當事人同一且訴訟標的同一時,前後兩訴案件即為同一,此時後訴構成重複起訴。出於訴訟經濟計,同時為避免矛盾判決並維持司法秩序的統一,此徒增對方當事人訟累之後訴在理論上和實踐中並不合法。是否構成重複訴訟屬於消極訴訟要件,由法院依據職權為調查,毋庸當事人主張,並采職權探知主義。於重複起訴時,後訴雖不合法,但處理方式則視情形而定,即法院應當在立案審查時裁定不予立案,而在立案後則應根據具體情況裁定駁回起訴、中止後訴、裁定合併審理或另行指定辯論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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