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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15.一審簡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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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略式訴訟程序初論》 中外法學. 2022,34(06) 南京大學法學院 摘要:略式程序是從羅馬法普通程序簡化變革過程中分化出來的獨立的特種訴訟程序,與普通程序的簡化版簡易程序分屬不同的程序範疇。各具體略式程序用途各異,但共享核心程序元素而具有家族相似性:略式程序的目的不是解紛,而是迅速形成執行名義;不對主訴案件進行完整、實質審理即作出裁判;其裁判有形式確定力和執行力,沒有既判力。略式程序與普通程序相通,但不依附於訴訟程序而獨立運行。它在程序標的、程序結構、審理方式和裁判效力上與非訟程序有本質區別。略式程序適合於當事人對權利義務關係沒有實質爭議、對及時實現權利或尋求預防性保護有迫切需要的案件。其運行機理遵循實體權利邏輯。為確保程序正當性,略式程序保障當事人法定聽審權,並賦予當事人異議權。當事人的異議構成實質爭議的應當終結程序。 關鍵詞:略式程序;簡易程序;非訟程序;家族相似;最低限度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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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姿《民事禁令程序構建原理》 中國法學. 2022(02) 南京大學法學院 摘要:民事訴訟行為保全制度不能滿足民事禁令制度的程序規範需要。臨時禁令程序是一種獨立的程序,具有實體法與程序法雙重屬性,其目的不在解紛,而在於維繫權利現狀。普通程序無法適應禁令快速反應的需要。非訟程序與禁令程序的本質特徵不相契合。訴訟與非訟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因理論缺陷無法為禁令程序構建提供理論支持。略式程序契合禁令程序簡速裁判的要求。申請人啟動禁令程序應當提供表面證據確鑿的事實。法院無需對本案進行完整、實質審理即可作出裁定,但不能突破最低限度程序保障要求。臨時禁令具有形式確定力和執行力,無既判力,適用「異議—撤銷」簡式救濟途徑。禁令保證金有助於保證禁令程序的可逆性。 關鍵詞:民事禁令程序;略式程序;表面證據;人格權禁令;知識產權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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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善剛《科學配置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的邏輯起點》 法學評論. 2022,40(02) 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法學院 摘要: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九)項至第(十三)項對小額訴訟程序作了重要的修改和補充,凸顯了小額訴訟程序固有的程序特質,使其與簡易程序、普通程序一道體系化地構成了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在第一審訴訟程序的配置上,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承襲了1982年《民事訴訟法(試行)》以來陳陳相因的「簡單的民事案件簡易審理」的法理邏輯。「簡單的民事案件簡易審理」不僅有違民事訴訟程序分層的基本原理,也不符合民事訴訟運行的內在規律。由於訴訟標的額彰顯了當事人需要裁判保護的實體權益並且具有易為當事人識別、法院判斷的外部特質,科學配置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應以訴訟標的額的大小為邏輯起點。 關鍵詞:一審訴訟程序;簡單的民事案件;訴訟標的額;小額訴訟程序;簡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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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繁簡分流改革視域下完善小額訴訟程序研究——以N市與S市試點法院為重點》
當代法學. 2021,35(04)
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南京師範大學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南京師範大學江蘇高校區域法治發展協同創新中心
摘要:為解決小額訴訟程序適用率長期低迷的問題,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將完善小額程序納入改革的範圍。《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適用方式是法定適用,適用率的高低取決於法定適用的狀況。法定適用率低的主要原因在於基層法院法官擔心一審終審的小額程序會帶來涉訴信訪。在各項改革措施的綜合作用下,法定適用率有了明顯的提高,但當事人合意適用的狀況依然不理想。小額案件的金額標準大幅度提升和小額案件的程序進一步簡易化後,應當更加重視對當事人的程序保障。改變敗訴當事人只能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尋求救濟的做法,賦予當事人更有效的救濟手段,才能夠從根本上解決法官不願意依職權適用和當事人不願意合意適用的問題。
關鍵詞:繁簡分流;小額程序;適用率;法定適用;合意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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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姿《民事速裁程序構建原理——兼及民事訴訟繁簡分流改革的系統推進》
當代法學. 2021,35(04)
南京大學法學院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早有把速裁程序建設為一種獨立的訴訟程序的意圖。但現有改革思路未能跳出簡易程序的框架,且囿於現行法的規定,速裁程序的獨立性尚未證成。獨立速裁程序正式制度化的前提,是揭示其不同於簡易程序的本質特徵。速裁程序與略式程序有很高的適配性。運用略式程序基本原理,以當事人對實體問題沒有爭議為前提,在審理程序、裁判效力性質、程序保障及救濟途徑等方面構建獨立的速裁程序規則。以速裁程序構建為抓手,系統推進民事訴訟繁簡分流改革,有助於提高改革的系統集成效應。
關鍵詞:民事速裁程序;略式程序;繁簡分流;小額訴訟程序;要素式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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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法學. 2021,5(05) 推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視閾下民事速裁機制構建的邏輯與路徑 費鳴、徐丹陽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 摘要:速裁所指的不是一種程序,而是一種機制,故完善速裁不能僅將眼光局限於"程序視角",而應當着眼於"機制視角"。當前,我國民事速裁尚未形成完備的機制,表現在:大量非速裁案件納入速裁範圍,導致"越位";速裁案件審理規則不完備,導致"錯位";未針對速裁案件設置對應的審判組織機構和相應的審級運轉銜接模式,導致"缺位"。完善民事速裁機制,應設置專門的速裁法院(庭),並在中級法院設置速裁庭,實現"補位";以標的額大小作為繁簡分流的首要標準,實現"歸位";根據速裁案件的特點設置相應的審理規則,實現"正位"。 關鍵詞:民事速裁機制;速裁法院;繁簡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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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芫,馬峰.小額訴訟與社會環境的關係研究——基於上世紀中葉美國的小額訴訟[J].時代法學,2019,17(04):102-109.
關鍵詞:爭議;實踐;社會環境
摘要:在我國民事訴訟立法或者司法實踐中,小額訴訟程序並非新生物,圍繞小額訴訟有不少爭議。飽受爭議表明它備受關注,爭議本身引導人們不斷認識該訴訟程序。受比較法研究的啟發,借鑑美國中小額訴訟的經驗教訓,分析相關爭議和社會環境之間的聯繫,以及小額訴訟和社會環境的相互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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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宣,陳清.論小額訴訟程序的獨立性[J].時代法學,2013,11(02):42-47.
關鍵詞:小額訴訟程序;獨立性;繁簡分流
摘要:我國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將小額訴訟程序作為簡易程序的一個組成部分進行了規定。小額訴訟程序的獨立性具有現實基礎、法理依據和程序功能,各國對小額訴訟程序進行了區別於簡易程序的立法規範。我國《民事訴訟法》應採用在"第二編審判程序"中專章規定的立法模式建構小額訴訟程序規則,以實現案件真正的繁簡分流,實現小額訴訟的低成本和高效率,進而滿足民事司法大眾化的時代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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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愉.小額訴訟程序研究[J].中國社會科學,2001,(03):141-153+207.
關鍵詞:小額訴訟;程序;民事訴訟;簡易程序
摘要:當代世界各國在民事司法改革中實行的小額訴訟程序 ,目的既在於提高訴訟效率、減輕法院負擔 ,也在於實現司法的大眾化 ,通過簡易化的努力使國民普遍能夠得到具體的、有程序保障的司法服務。然而 ,這種程序受各國現行制度和司法實踐以及文化背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 ,運行情況及其效果迥然各異。當前 ,中國在民事訴訟制度改革中 ,也開始考慮把小額訴訟程序作為一種設想或改革目標。本文從比較法的角度 ,研究了小額訴訟程序的價值、制度設計和運作中的原理 ,以及實踐效果和存在的問題 ;分析了在中國的特定條件下引進小額程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探討了中國民事簡易程序改革中應該注意解決和避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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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武生.民事簡易程序改革的若干認識誤區之剖析——兼論我國多元化民事簡易程序體系的建構[J].中國法學,2004,(06):
關鍵詞:簡易程序;訴訟效率;誤區;程序保障
摘要:本文就我國民事簡易程序改革中存在的對簡易程序的範圍理解過於狹窄,對正規審判程序的推崇和對簡易程序改革的輕視,在簡易程序改革上過於關注效率而忽視程序保障等錯誤觀念進行了深入的剖析 指出我們應當從更廣泛的範圍理解簡易程序,而不應當將簡易程序的改革局限在很小的範圍內且將提高效率作為主要目標。我國民事訴訟法對簡易程序修改所追求的目標是建構以滿足當事人程序保障和程序利益為立足點的多元化的簡易程序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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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燕,廖永安.我國民事簡易訴訟程序之重構[J].中國法學,2002,(01):
關鍵詞:簡易程序;現狀;法理基礎;完善
摘要:本文認為,我國民事簡易訴訟程序無論是在立法上還是在司法實踐中均存在諸多問題,而問題的根本在於我們對簡易程序建構的法理基礎缺乏應有的認識與深入的研究。本文通過簡易程序建構法理基礎的分析,提出了我國簡易程序進一步完善和改革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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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武生.簡易、小額訴訟程序與替代性程序之重塑[J].法學研究,2000,(04):31-44.
關鍵詞:簡易小額訴訟;替代性程序;比較研究;制度完善
摘要:本文在揭示簡易、小額訴訟程序法理基礎後 ,對一些國家和地區的有關立法例進行了比較 ,檢討了我國簡易、小額訴訟程序和替代性程序的立法與實踐 ,並對完善我國簡易、小額訴訟程序與替代性程序的途徑進行了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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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華.小額訴訟與福利制度[J].中外法學,2016,28(01):116-138.
關鍵詞:小額訴訟;小額法院;訴訟福利;社會政策;一審終審
摘要:小額訴訟制度作為改善社會成員生活狀況的舉措,發展於福利國家接近正義大背景之中,制度目的與訴訟規則都顯現出福利化指向,其不但具有提高訴訟效率及合理配置司法資源的作用,還承載了社會政策功能。通過解決日常生活糾紛,小額訴訟程序能夠提高公民生活品質,因而是社會大眾需要、應得且能夠平等使用的訴訟制度。基於社會正義的考量,宜對企業利用小額訴訟程序給予必要限制,建立民事與商事小額訴訟程序分置的制度。基於福利增進目標,我國宜設立以給付司法福利為任務的小額法院(法庭),由法官履行訴訟監護職能,體現社會政策照顧,通過訴訟費用的經濟槓桿作用促進小額訴訟程序的推廣適用,在程序上則體現大眾化、簡易化、快捷化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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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論小額訴訟立法應當緩行——兼評《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第35條[J].清華法學,2012,6(02):5-14.
關鍵詞:民事訴訟法修訂;小額訴訟;暫緩立法
摘要:小額訴訟制度是為審理和裁判小額案件設立的制度。在此次修訂民事訴訟法中,我國立法機關擬增設這一制度。儘管從長遠看,設立這一制度可能是合理的,但從《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對這一制度的規定看,目前設置這一制度的條件仍不成熟。設立小額訴訟制度的理論準備和實踐準備仍不充分,《草案》對這一制度的規定過於簡單、原則,強制適用和一審終審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限制過大,嚴重弱化了對當事人的程序保障,不利於司法公正的實現,並可能進一步加劇訴訟實務中的強制調解,降低裁判的品質。因而,此次修訂民事訴訟法不宜急於規定小額訴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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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敏.論非訟法理在小額訴訟程序中的適用[J].清華法學,2011,5(03):39-45.
關鍵詞:非訟法理;小額訴訟;程序保障
摘要:按照傳統的程序法理二元分離適用理論,小額訴訟程序應當適用訴訟法理。然而,小額訴訟程序完全適用訴訟法理,無法實現小額訴訟所追求的訴訟效率價值。在訴訟過程中,只有部分地適用非訟法理,才能達到簡易、靈活、迅速、低成本解決小額糾紛的目的,從而實現小額訴訟的效率價值。因此,按照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案件,在適用訴訟法理的同時,應當部分地適用非訟法理——職權探知主義之部分採用、直接言詞原則之限制、公開原則之限制與排斥、自由證明之採用等。儘管小額訴訟程序中部分適用非訟法理,但也應當給予小額訴訟當事人一定的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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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立華.程序類型化理論:簡易程序設置的理論根源[J].法學家,2008,(01):140-145.
關鍵詞:程序類型化;正義;簡易程序
摘要:簡易程序設置的理論根源多是從效率的角度來闡述的,對此,本文提出了不同的觀點。主張從程序的功能——正義再分配的角度入手,探討程序設置的理論根源。通過分析,認為程序的類型化理論是程序設置在制度層面上的理論支撐,進而提出簡易程序設置的理論根源也在於程序類型化理論,最終落腳於實現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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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武生.民事簡易程序與法治社會的形成[J].法學家,2006,(05):110-117.
關鍵詞:簡易程序;小額訴訟;接近司法;法治社會
摘要:民事簡易程序與法治社會形成具有密切的關係,而簡易程序在這方面的功能又往往會被人們所忽視。本文闡述了民事簡易程序在法治社會形成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並對我國法院簡易程序存在的機能不健全以及由於訴訟程序的難以利用對法治社會形成所產生的負面影響等問題進行了分析。在此基礎上就如何構建有助於法治社會形成的簡易程序制度,使人們的權利能夠得到有效地司法救濟,使人們能夠接近司法制度、信賴司法制度,並使法治在社會中生根等問題提出了初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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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屹,王保民.小額訴訟程序及其在我國民事訴訟法修改中的完善[J].比較法研究,2012,(05):91-99.
摘要:<正>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正式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從全國人大常委會這次對《民事訴訟法》修改的內容來看,不僅涉及面廣,而且是對近幾年來我國民事審判制度改革成果的一次較為全面的總結。由於篇幅所限,本文僅對小額訴訟問題展開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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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強.美國小額法庭制度與借鑑[J].比較法研究,2011,(05):100-108.
摘要:<正>現代社會,小額糾紛廣泛存在,對於普通民眾而言,真正走進法院討個說法尋求法律救濟的,正是這些小額案件。"民事訴訟一方面需要具備處理大規模且複雜事件的能力,另一方面則又需要處理零星細小的事件。不平衡、繁雜的程序,造成了法院躲避小額訴訟的現象,對此應採取防止的措施。對於小額訴訟的悉心照顧,可使國民與司法在真誠的意義上相互聯繫,培育國民的司法根基。"〔1〕20世紀以來,世界上的許多國家如美國、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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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武生.實現司法高效的障礙及其對策路徑研究[J].東方法學,2008,(01):50-55.
關鍵詞:高效;司法制度;障礙;路徑;簡易程序
摘要:訴訟效率是當今世界各國司法制度改革中普遍關注的問題。伴隨着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和社會轉型所帶來的案件的大幅度上升,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同時大幅度提高司法效率成為我國當前司法改革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筆者認為,實現我國司法高效的路徑主要在於:重構我國的簡易程序制度,以加快訴訟程序的進程開發;增加新的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來減輕訴訟機制的壓力,促進糾紛解決機制的合理化、多元化和效率化;發揮共同訴訟、群體訴訟在提高效率、適用法律統一等方面的功能;加快現代科技在訴訟程序中的推廣和運用的步伐。此外,儘快發展信用制度,加大故意不履行義務人的違法成本,也是實現我國司法高效的重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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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小額訴訟程序救濟方式的反思與重構[J].法學,2021,(12):135-148.
關鍵詞:《民事訴訟法》修改;小額訴訟程序;救濟方式;異議與重審
摘要:我國的小額訴訟程序長期處於法官不敢用、當事人不願用的狀態,一審終審後敗訴方只能以申請再審的方式尋求救濟是造成該程序被虛置的主要緣由。在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中,小額案件的標的額標準大幅度提高,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率大為提升,以判決方式處理小額案件的數量明顯增多。為解除法官與當事人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後顧之憂,使該程序真正得到這兩種訴訟主體的認同,有必要在本輪《民事訴訟法》修改中調整該程序的救濟方式。宜將申請再審的救濟方式改為賦予不服裁判的當事人向原審法院提出異議的權利。在當事人提出異議後,由原審法院組成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對案件重新審理並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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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金高.小額訴訟制度有效運作之機理[J].法學,2014,(06):149-160.
關鍵詞: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小額訴訟;強制適用;一審終審
摘要:沒有發達的訴外和解、仲裁、訴外調解和高效的督促程序等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沒有證書訴訟、票據訴訟和支票訴訟等相鄰立法,單靠小額訴訟是無法實現為法院分流減壓的目標的。運用好現有規定中的訴內和解、訴訟調解、督促程序、確認調解協議和實現擔保物權等程序,還是有助於該目標的逐步實現的。為了分流減壓而擴大小額訴訟程序適用範圍,為了程序獨立而撇開其附屬的簡易程序,都是違背立法本意的。小額裁判實行一審終審,且無裁判異議權或複議權,會生裁判公正性危機,但通過加強訴訟調解,允許律師代理,加強檢察監督和適度放寬再審審查等合法措施,可緩解這一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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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清.探索審判制度改革應遵循的基本邊界——以小額速裁試點推動修法為例[J].法學,2013,(08):48-58.
關鍵詞:小額速裁;立法權;法律解釋權;基本審判制度
摘要:司法根據現實需要,對相關的民事審判制度作出一定的調整,但此種調整需遵循一定的邊界。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改之前通過發佈《關於部分基層人民法院開展小額速裁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安排部署在全國90個基層人民法院開展小額速裁試點工作的做法,超出了之前我國兩審終審基本審判制度的範圍,構成對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立法權的僭越。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審判制度,構成了我國訴訟法的基本內容,對這些內容的調整屬於立法權的範圍,應遵循法律保留的基本要求;如需在修法之前通過試點總結經驗,可以通過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的形式進行,從而使得試點工作具有法律上的正當性。從我國的憲法架構和法律傳統(成文法傳統)而言,我國屬於立法權優位的法律解釋模式,這決定了在我國法律制度的解釋過程中,立法機關是居於主導地位,審判權處於輔助或者補充地位,審判機關的解釋受到嚴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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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鳴.放權抑或限權——民事簡易程序選擇權之反思與重構[J].法學,2007,(02):82-89.
關鍵詞:簡易程序;程序選擇權;審判質量
摘要:簡易程序選擇權的虛置源於制度設計的不合理,而非權利的確立超前於現實的需求。實證數據證明,在罔顧程序選擇權下擴大簡易程序適用率,造成了審判質量下降、公眾司法滿意度評價降低的不良後果。程序選擇權的重構應當從擴大不同程序的費用差距入手。進一步擴大程序選擇的範圍,並不會造成權利濫用的後果,相反將有助於使權利富有實效性,契合其設置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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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武生.民事簡易程序中的公正與效益[J].法學,2003,(08):86-91.
關鍵詞:簡易程序;訴訟效益;訴訟公正;協調
摘要:在人們的觀念中 ,將簡易程序與訴訟效益的提高聯繫起來很容易被接受 ,而將簡易程序與公正價值聯繫起來則覺得有些牽強。事實上這種理解存在着某些誤區。本文從一切制度都必須考量的兩個既互相依存又有所衝突的價值目標———公正與效益———出發 ,對簡易程序與訴訟效益、簡易程序與訴訟公正的關係 ,以及簡易程序中訴訟效益與訴訟公正的協調等問題進行了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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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武生,吳澤勇.簡易程序與民事糾紛的類型化解決[J].法學,2002,(01):56-59+75.
關鍵詞:簡易程序;小額案件;類型化解決
摘要:為了提高司法制度解決糾紛的能力,以便糾紛解決在數量和質量上均達到令人滿意的程度,應當在民事訴訟中引入「糾紛的類型化解決」的思路。就簡易程序而言,適宜以此種方式解決的案件通常具有以下三種特徵之一:案情簡單,用簡易程序足以處理;雖然情節未必簡單,但對簡捷、迅速審理有特殊要求;訴訟金額較小,「不值得」使用普通程序。在簡易程序的設計中,應根據各類案件的不同特徵,在程序的提起以及運作的各個環節上進行繁簡有別的設置,以體現類型化解決的制度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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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勝萍.論民事簡易程序的再改進——兼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J].法商研究,2004,(05):111-116.
關鍵詞:民事訴訟;民事簡易程序;民事案件
摘要:民事簡易程序在司法實踐中的廣泛適用與民事簡易程序司法解釋中存在的缺憾 ,說明民事簡易程序的再改進仍然需要被納入關注的視野內。民事簡易程序的再改進應當以評價民事簡易程序司法解釋為切入點 ,以借鑑世界各國的民事簡易程序的共同發展趨勢為參考點 ,實現從理念的更新到具體內容的進一步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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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普通程序簡易審質疑[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學院學報),2002,(03):103-108.
關鍵詞:普通程序;簡易審;司法效率;司法公正
摘要:近年來 ,為了提高訴訟效率 ,合理配置司法資源 ,我國許多司法機關掀起了一股普通程序簡易審改革的熱潮。從實踐情況來看 ,該項改革的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簡易審改革從一開始就「先天不足」
:一是簡易審改革的法律依據不足 ;二是簡易審的適用前提與基礎於理不合 ;三是簡易審改革在強調司法效率的同時並未照應到司法公正 ;四是提高訴訟效率的着眼點不能在本不該受到壓縮的庭審方面大做文章 ;五是各地司法機關在改革過程中普遍存在「恣意造法」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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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鋼.略論民事訴訟簡易程序之結構[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學院學報),1998,(01):
摘要:略論民事訴訟簡易程序之結構趙鋼一、引言根據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第142條之規定,簡易程序乃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時所適用的審判程序。作為與普通程序相對而言、並列而存的第一審程序,簡易程序之立法意旨顯然在於通過簡化普通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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