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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建設理想國?—《民事訴訟法與社會意識》讀後感
劉哲瑋
《民事程序法研究》第十八輯,第219-226頁。
導言:萊波爾特教授1982年在弗賴堡大學的就職演講《民事訴訟法與社會意識》,經過任重的細緻翻譯,在35年後與中國讀者結緣。奇妙的是,這樣一篇略顯歷史滄桑感的關注德國民事訴訟學術演進史的演講,在新世紀的中國卻毫不過時,一些論斷甚至堪稱動人心魄,直擊我國當下實踐操作中的亂象根源,可以直接作為治病救人的藥方。這篇演講何以能夠穿透歷史和地理的雙重阻隔,被從故紙堆中找尋並翻譯出來,並深深打動像筆者這樣的中國讀者?這種現象本身就頗值得深思,甚至可能是比作為其本體內容的德國民事訴訟的演進歷程更值得認真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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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律關係考 巢志雄 《蘇州大學學報(法學版)》2022年第3期,第130-143頁。 內容摘要:「民事訴訟法律關係」是民事訴訟法學理論得以體系化的起點,它是民訴法其他理論、制度、規範的中心連接點。民事訴訟法律關係是一種訴訟法上的法定關係,訴訟法預先設定了訴訟參與主體的程序權利和義務,從而形成以主客體為分析框架的理論結構。「民事訴訟法律關係」是一種動態的法律關係。二重維度的「民事訴訟法律關係」成為大陸法系主要國家民事訴訟理論的共識。民事訴訟電子化帶來了訴訟各環節的「碎片化」問題。 關鍵詞:訴訟法律關係;訴訟行為;訴訟法律地位;在線訴訟 一、概念提出:訴訟的本質是法律關係 二、性質之爭: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二重維度 三、標新立異:「訴訟法律地位」的提出與批判 四、法國理論:外來概念的本土理論建構 (一)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主體 1.當事人 2.法官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3.第三人 (二)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客體 1.作為民事訴訟法律關係客體的「訴訟標的」 2.通過訴訟行為確定'「訴訟標的」 3.法官對「訴訟標的」的再確定 (三)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審級嬗變 1.訴訟法律關係主體的變動 2.「訴訟請求」的變動 3.新的實體法理由 五、在線訴訟「訴訟法律關係」新發展 六、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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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是一門學科嗎 [荷]蘭姆寇·凡瑞,吳俊譯 《湖湘法學評論》2023年第4期,第152-160頁。 [摘要]訴訟法對實體法具有相當大的影響。根據事實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判,是現代民事訴訟的目的之一。拋開晦澀的技術細節,學生需要熟悉掌握訴訟法的核心規則,而這些核心規則揭示了更具有一般性的問題,如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此外,民事訴訟法史的內容應該被納入法學院的課程。羅馬-教會法訴訟程序是歐洲大陸的「訴訟法之母」。歐陸民事訴訟法的發展也能被描述為「無縫之網」。關於歐洲不同訴訟制度之間異同性的知識,對訴訟法可能的統一大有幫助。在法律史的幫助下,不同法系的訴訟程序之間的差異能夠變得有序起來。 [關鍵詞]民事訴訟法;程序法技術;訴訟法史;羅馬-教會法訴訟程序 一、引言 二、程序法技術 三、民事訴訟法的學習進路:法制史的角色 (一)兩個重要的問題 (二)民事訴訟法在很多國家發展緩慢背後的原因是什麼? (三)歐洲民事訴訟法的一體化在多大程度上是可行的選擇?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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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學與方法論 [日]松本博之著,郝振江譯 《民事程序法研究》第二十輯,第82-113頁。 引言 一、民事訴訟目的與解釋方法論 (一)糾紛解決說 (二)兼子理論的評價 (三)糾紛解決說與利益考量論 二、民事訴訟法解釋方法論:總論 (一)解釋的主要方法 1.作為出發點的文理解釋 2.禁止語詞形式主義 3.體系性解釋 4.合理定位目的論解釋 (1)主觀目的論解釋 (2)客觀目的論解釋 (3)目的論解釋濫用的危險 (二)利益考量論與比較考量論的問題 1.考慮當事人利益的必要性 2.利益考量論與比較考量論 (1)技術或者職業秘密 (2)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3利益衡量論與比較衡量論的問題 (三)「實務」解釋、運用論及民事訴訟法「訴訟運營論」的解釋 1.陳述書的合法性 2.控訴審中的事後審運用 (1)事後審的運用狀況 (2)事後審正當化的批判 三、民事訴訟法特有的觀點考慮 (一)親實體權解釋的要求 1.親實體權解釋的含義 2.從親實體權解釋來看需要探討的問題 (1)抵銷抗辯與訴訟系屬 (2)部分請求訴訟中抵銷抗辯的處理 (3)標準時後的形成權行使 3.親實體權解釋的必要性 (二)公正程序請求權 (三)權利保護的平等、當事人平等對待與武器對等 1.權利保護平等 2.武器對等原則 (1)含義 (2)從武器對等原則來看存在問題的解釋 3.訴訟經濟原則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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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民事訴訟法學貧困化的思索 張衛平 《清華法學》2014年第2期,第5-34頁。 摘要:本文對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發展過程中的若干問題進行了深刻的分析和反思,試圖通過這種分析和反思揭示制約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發展的直接原因。文中將制約、妨礙民事訴訟法學發展,導致民事訴訟法學貧困化的主要因素歸結為:理論脫離實踐、程序與實體的背離、研究自主性失位、研究方法的缺失與失范四個重要方面,並且認為這四個方面構成了我國民事訴訟法學貧困化的主要成因及相互影響的症候群。文章進一步分析論證了這些因素形成的原因,指出了其中能夠予以消解的路徑和方法;與此同時,作者也指出了更為宏觀的、體制性的因素,從民事訴訟法學的視角論證了法學與法治發展的正關係。 關鍵詞: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學;法學研究方法;實證研究 一、導言 二、民事訴訟法學理論與實踐的脫離 三、研究方法的缺失與失范 (一)傳統研究方法的自省 (二)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方法的多樣性缺失 (三)民事訴訟研究方法的失范 1.比較研究方法的失范問題 2.民事訴訟法史研究的失范 3.實證研究方法的失范 四、研究主體自主性失位 五、程序與實體的分離 (一)程序與實體的關聯 (二)程序法、民事訴訟法學與實體法、實體法學分離的表徵 (三)分離、脫節的原因分析 (四)民事訴訟法學的開放及與實體法的交融 六、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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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協動主義的風險及批判——兼論當代德國民事訴訟基本走向 任重 《當代法學》2014年第4期,第111-119頁。 內容提要:德國民事訴訟是比較民事訴訟研究的重要部門。對當代德國民事訴訟基本走向的總結和判斷構成具體制度比較的背景性知識,進而影響其可靠性和有效性。對此,關於協動主義的理解和判斷有決定意義:協動主義是否得以成為有別於辯論主義和職權探知主義的新選擇,使其能夠克服兩種基本模式的弊端和缺陷?在我國,肯定說和否定說都以協動主義在德國的發展為例,卻得出了彼此相反的結論。經過比較研究,協動主義在德國並未取得成功,它的主張從未成為通說,更不可能代替辯論主義。為了避免轉向職權探知主義的風險,德國通說認為應當在修正辯論主義的意義上理解協動主義。這也是中德民事訴訟相關比較研究應當遵循的前提和基礎。 關鍵詞:德國民事訴訟;協動主義;職權探知主義;辯論主義 一、Kooperaionsmaxime的翻譯方法和基本內涵 二、協動主義的具體主張 (一)基本理念批判 (二)實質內容批判 1.當事人之間的實質不平等 2.民事訴訟中的公共利益 (三)訴訟目的批判 1.純粹辯論主義的目的確定 2.社會性訴訟目的 (四)錯誤判決批判 三、協動主義的風險及批判 (一)概念缺陷 (二)主張缺陷 1.民事訴訟中的實質不平等和公共利益 2.民事普通程序的目的確定 3.關於錯誤判決 (三)協動主義的風險 四、當代德國民事訴訟基本走向的確定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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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在我國法上的新進展 許可 《當代法學》2016年第3期,第6-15頁。 內容提要:我國民事訴訟模式的改革目標是建立大陸法系的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即以約束性辯論原則、約束性處分原則以及職權進行主義為基礎,輔之以合理的釋明權制度。近年來關於我國民事訴訟模式的改革目標在理論上存在一些誤識,主要體現為混淆了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的適用範圍、誇大了當事人主義與協動主義的差異等。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條文表明,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的核心指標——請求拘束原則和主張責任已經基本在我國法上得以確立。 關鍵詞: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請求拘束原則;主張責任 一、我國民事訴訟基本模式改革目標的基本內涵 二、請求拘束原則的確立 (一)請求拘束原則的立法流變 (二)請求拘束原則的基本含義 (三)請求拘束原則在二審中的體現 三、主張責任的確立 (一)證明責任分配規則與主張責任 (二)法院職權調查範圍之限定與主張責任 四、對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的若干誤識 (一)把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作為民事審判的唯一模式 (二)把當事人主義模式作為民事訴訟程序展開的唯一模式 (三)把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作為協動主義的對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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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民事訴訟模式理論的方法論意義及其運用 劉哲瑋 《當代法學》2016年第3期,第16-26頁。 內容提要:民事訴訟模式理論自1990年代中期興起以來,其所倡導的向當事人主義的訴訟模式轉型的改革進路由於精當描述並批判了當時中國司法實踐的現實狀態和準確指明並預測了未來中國司法改革的方向,在學科內外都產生了極大影響。但進入21世紀以後,民事訴訟模式理論也面臨著空心化和空談化的批評,理論界提出了協同主義等概念試圖挑戰當事人主義的地位,而實務界所倡導的司法能動等理念和相關制度改革也與當事人主義構成悖反。從方法論的角度觀察,民事訴訟模式理論發揮著範式革命的效果,而當事人主義則在可證偽性和確定性的意義上是具有科學性。因而,民事訴訟模式理論目前的危機並非因為其不夠科學,而是由於過於宏觀,無法直接指導具體的制度設計和操作,有必要加大中層概念的研究,根據民事訴訟模式的原理,形成關於訴訟行為、訴訟標的等中層概念的通說,民事訴訟模式理論當能獲得更為廣闊的應用空間。 關鍵詞:民事訴訟模式;當事人主義;方法論;訴訟行為;訴訟標的 一、民事訴訟模式理論概述 二、民事訴訟模式理論遭遇的挑戰 三、民事訴訟模式理論的方法論意義 (一)庫恩科學革命論與訴訟模式 (二)波普爾理性批判主義與訴訟模式理論 四、民事訴訟模式理論的運用方法展望 (一)訴訟行為 (二)訴訟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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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權利保障到權力制約:論我國民事訴訟模式轉換的趨向 馮珂 內容提要:我國民事訴訟改革目標是從職權干預型訴訟模式轉向當事人主導型訴訟模式。作為構建當事人主義的兩大支柱,辯論原則和處分原則奠定了民事訴訟基本結構,其核心精神在於界定當事人和法院在民事訴訟中的任務分配和相互關係,實現當事人權利制約司法權力。從我國民事訴訟改革的進程看,儘管制度層面就當事人訴訟權利完善已取得不少進展,但是在權力制約方面仍有不足。本文結合當事人主義基本原理,從我國民事訴訟法與司法解釋涉及的起訴、撤訴、自認等問題,檢視我國民事訴訟中兩大基本原則在權力制約方面的欠缺,進而指出我國民事訴訟現代化改革深化和民事訴訟模式轉型方向——只有將重心從權利保障轉向以權力制約為中心,才能構建起實質意義當事人主義。 關鍵詞:訴訟模式;處分原則;辯論原則;權力制約;依職權審查 引言 一、回歸當事人主義本位的模式論 (一)我國民事訴訟模式問題的爭鳴 (二)回歸當事人主義的基本理念 二、權力制約視角下的當事人主義建構及其檢視 (一)處分原則上的考察 1.程序啟動方面 2.程序終結方面 3.在訴訟標的方面 (二)辯論原則上的考察 1.自認制度中的辨識 (1)關於事實主張的拘束性效力 (2)關於事實的職權探知主義 2.依職權審查問題 (三)小結 三、語焉不詳的權力制約 (一)為何要以權利制約權力 (二)權力為何難以制約 1.社會法治文化 2.司法行政化的影響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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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國民事訴訟的理論共識 任重 《當代法學》2016年第3期,第38-51頁。 內容提要:共識的缺失是中國民事訴訟貧困化的突出體現,是理論與實踐、程序與實體相互割裂的深層次理論原因。當事人主導型訴訟模式是立法、司法和理論共識的起點。以三大基本論題為標準,模式共識存在空洞化和虛無化的危險。模式論的制度化體現在以三大基本論題和兩項核心基本原則為基礎構建出的倒金字塔型結構。當事人實體和程序權利保障是當事人主義訴訟目的的應有之義。舊實體法說中的民事權利針對給付之訴。民事法律關係僅可能作為確認之訴和形成之訴的識別標準。既判力相對性的確立有賴於《民訴法解釋》第247條到第249條的落實以及訴訟標的和訴訟請求的同一化理解。約束性辯論原則雖不存在規範障礙,但嚴禁以證據資料補充訴訟資料是最大的理念挑戰。當事人主導型訴訟模式的制度化是在基本理論最大張力範圍內建構有中國特色民事訴訟法律體系的必由之路。其不僅是對人類知識成果的尊重,更是對國家承諾的恪守。 關鍵詞:訴訟模式;訴訟目的;訴訟標的;既判力;預決效力;辯論原則;處分原則 引言 一、共識的起點:從職權干預到當事人主導 二、共識的挑戰:漂移的基本概念 (一)訴訟目的論 (二)訴訟標的舊實體法說 (三)既判力相對性和案件事實預決效力 三、共識的輪廓:以辯論原則和處分原則為基石 (一)基本原則的分析與評估 (二)共識論的內部機制 結語:為何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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