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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釗.法律程序中的儀式及意義──伯爾曼《法律與宗教》評析[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1994,(05):
摘要:法律程序中的儀式及意義──伯爾曼《法律與宗教》評析陳金釗現代法律的程序一般被界定為按一定順序、方式和步驟來作出決定的過程。一方面它包合法律決定成立的前提,並保留著主觀評價的客觀評價過程;另一方面則通過意見疏通以加強理性思考,擴大法律主體的選擇範圍,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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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剛.實質訴訟法的法源論及其現實意義[J].現代法學,2022,44(06):42-57.
關鍵詞:實質訴訟法;訴訟程序法;法源;訴訟觀;訴權
摘要:民事訴訟法是實質訴訟規範和訴訟程序規範之集合。實質訴訟規範由來於私法體系,在被納入民事訴訟法之後,並不能改變其法源(法律淵源)出自私法而不是訴訟程序法的史實。實質訴訟概念建立在民法基礎之上,但由於立法者沒有在制定法中解釋這些概念,實踐中又存在許多不能直接以民事訴訟法為法源解釋和適用這些概念的問題,因而該當依據何種法源解釋和適用實質訴訟概念就成為了一項極具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的重大課題。目前,在實質訴訟概念的解釋方面存在訴訟法說和實體法說的對立,這不僅給司法實踐造成困擾,也給建設理論自洽的民事訴訟法及其理論體系造成了巨大困難。因此,重新審視實質訴訟法的法源問題,對於科學把握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的關係,促進民事訴訟法的法典化建設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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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衛民.效率VS權利?民事程序繁簡分流改革爭論的實證審視[J].現代法學,2022,44(05):67-81.
關鍵詞:民事程序;繁簡分流;司法效率;權利保障;實證研究
摘要:2020年初開始試點的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已被2022年伊始全面推行的民事訴訟立法修正案所正式確認。然而,立法過程中「效率派」與「權利派」在改革思路上的爭論至今未歇。如何評價此次改革與相關的學術爭議?筆者所率團隊的實證研究表明,「效率派」與「權利派」主張的觀點均有一定道理,但並未得到改革數據的充分支撐。一方面,以效率為導向的繁簡分流改革雖在有限程度上提高了效率,但總體上難稱顯著,且各項改革在效率的提高程度上參差不齊,這似乎顯示改革效果已近天花板。另一方面,改革並未明顯妨害權利。儘管小額訴訟程序與獨任制改革似乎在抽象層面削減了若干程序性權利,但權利整體上尚未受到明顯減損。而包括電子訴訟改革在內的部分舉措甚至有利於權利實現。概言之,此次效率化的改革不一定與權利妨害相掛鉤,也並非與權利保障背道而馳。有鑑於此,未來應該在充分實證研究的基礎上,更為科學、客觀地評估改革的成敗得失與是否達至預設目標,檢驗改革是否契合特定的價值取向,繼而設計並試點接地氣、可操作、能達至的改革方案,最終有效推進民事訴訟制度的完善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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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晨曦.民事訴訟立法預期與運行效果的背離及修正——以《民事訴訟法》新制度實施狀況為範例的分析[J].現代法學,2015,37(06):173-184.
關鍵詞:程序異化;實證主義方法論;精細化立法;試驗主義進路
摘要:《民事訴訟法》在地方法院運行中存在著"軟執行"現象。辯證地看待法定製度被擱置、規避、改裝、誤用等千姿百態的操作慣例,反映出立法預期的非實踐性弊端。修法後新增制度的尷尬運作,表現為低頻適用與運作偏差兩種類型。程序非正常運行的外生因素,主要是程序規則建構的粗獷性與架構性、司法自由裁量權與績效考核制度、基層司法官的智識與司法偏好以及建構論唯理主義的立法模式。運行效果不佳局面的修復,雖然最終還需期冀於制度的設計,但當下的修繕作業應當是在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方法論上逐步重視實證研究、秉持民事訴訟的精細化立法理念、嘗試民事訴訟的試驗主義立法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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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靜茹.民事程序權利救濟機制的建構原理初探[J].現代法學,2015,37(05):137-144.
關鍵詞:民事程序;權利救濟;救濟機制;建構原理
摘要:民事程序權利的充分實現離不開救濟機制的相應保障,通過比較訴訟程序、非訟程序、執行程序中權利救濟機制的不同配置方案,能夠提煉出程序類型及其主要功能與救濟機制之間的關係原理;通過比較同一程序場域中不同權利所對應的不同救濟機制,能夠提煉出救濟方式和救濟力度與權利之重要性程度之間的關係原理;通過拓展程序價值目標與救濟機制選擇之間的關係原理,能夠提煉出建構救濟機制所需遵循的基本原則。藉此,應當以適度救濟原則、必要性原則、比例性原則、及時救濟原則、平等救濟原則等為指引理念,依循救濟機制與程序類型、救濟機制與權利性質之間的關係原理,分別從理念、規範和實踐三個層面對我國民事程序權利救濟機制體系及其內外部關係,予以系統性、全面性的矯正和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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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力.司法公正實現之程序機制——以當事人訴訟權保障為側重[J].現代法學,2015,37(04):41-55.
關鍵詞:審判權;訴權保障;司法公正;程序機制
摘要:司法公正需要通過一定的程序機制來表達和實現,法院審判權與當事人訴權之構成司法程序的基本要素,當事人訴權的程序保障直接影響司法公正的實現。通過程序機制合理界定兩者的程序角色,為當事人訴權實現提供便利的程序機制,充實對當事人實現訴權之程序制度,適當強化法院對當事人訴權實現之程序保障義務,司法公正之實現便具備了程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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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登輝.民事訴訟目的之反思與司法保護說之倡導[J].現代法學,2014,36(02):109-127.
關鍵詞:民事訴訟目的;訴訟現象;糾紛解決說;司法保護說
摘要:民事訴訟目的應當是當事人運用民事訴訟制度的目的和國家確立民事訴訟制度的目的的統一,兩方面有重合之處,也可能存在衝突。民事訴訟目的學說應當能夠最大限度接近真實、合乎情理地解釋絕大多數民事訴訟現象,使兩方面的交集最大化。現有的相關學說,如權利保護說、維護法律秩序說、糾紛解決說、程序保障說、利益保障說、平衡論、多元說和多層次說等,均存在一定不足,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其理論模型過於簡單化、理想化。通過糾紛產生和解決過程的大視野審視民事訴訟現象,本文提出"司法保護說",認為當事人參加民事訴訟的目的是以法律為攻擊防禦手段,從民事訴訟中獲得利益、減少不利益;國家確立民事訴訟制度的目的是通過司法程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正當權益,對不合法、不正當的主張則不予支持和保護。這一學說契合民事訴訟實踐,有效整合了民事訴訟目的的兩個方面,對民事訴訟制度的完善也具有一定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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