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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法學. 2020,4(02) 我國台灣地區「智慧財產法院」的運作及啟示 潘濱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 摘要:我國台灣地區"智慧財產法院"的設立旨在解決該地區訴訟效率低下、審判專業化程度低的弊端。其採用的"三審合一"審判模式以利於統一智慧財產權裁判標準,提升審判效率。在技術事實查明機制中,"智慧財產法院"設立技術審查官制度,有效地破解了法官欠缺技術知識的難題。我們要以其經驗為借鑑,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技術事實查明機制與"三審合一"審判模式。 關鍵詞:台灣地區「智慧財產法院」;技術查明機制;「三審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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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法學. 2021,5(06) 民事訴訟繁簡分流機制現狀考察及進路探究——以M縣人民法院繁簡分流及案件分配探索為樣本 黨振興 甘肅省岷縣人民法院 摘要:試點中的民事訴訟繁簡分流機制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繁簡區分標準不明確、傳統審判模式無法滿足激增的案件需求、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操作性不強、信息化建設水平尚不完善、繁簡分流考評機制缺乏合理建構、案件種類和訴訟期間的規定不科學等問題。完善繁簡分流機制,需要建立專業法庭和簡化訴訟程序;推進司法文書簡易化改革;建立健全電子送達等配套措施;加大多元解紛機制建設,提升矛盾糾紛化解能力;完善法官業績考評機制建設;優化訴訟流程,擴大獨任制適用範圍;尊重當事人的程序選擇權及拓寬權利救濟渠道。通過機制改革和創新,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基礎上,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訴訟效率,全面推進審判能力和審判體系現代化建設。 關鍵詞:繁簡分流;公正與效率;信息化;簡易速裁;改革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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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小來.社會法學視域下民事裁判文書說理效能的提升路徑——以法律適用和自由裁量說理為研究視角[J].南海法學,2022,6(02):55-65.
摘要:裁判文書說理是彰顯司法精神、堅持司法為民、保證司法公正的重要方式,通過在中國裁判文書網選取典型案例進行實證研究下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確定了裁判文書法律適用和自由裁量說理對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意義,故以裁判法律思維、現實社會的民意輿論以及域外實踐為研究範式對法律適用和自由裁量的說理作出法律推理論證、法律漏洞填補、裁判價值補充等實踐評價和現狀的追根溯源,進而得出司法裁判中法律適用和自由裁量說理效能提升路徑的構造應當以社會法學的利益衡平、法律工具價值等理論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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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凱.訴訟服務與公共法律服務制度協同的構架及路徑[J].南海法學,2022,6(03):58-68.
摘要:在電子訴訟常態化的發展過程中,在線庭審推廣、多元化糾紛化解、司法輔助效率提升等幾個關鍵環節均存在掣肘。通過訴訟服務和公共法律服務的融合發展,可以整體促進我國協同主義的電子訴訟模式生成,化解電子訴訟普及的關鍵障礙。網際網路結構包括物理層、內容層、規則層,對應到訴訟服務和公共法律服務中即為服務平台、服務事項、服務規則三個層面。構建訴訟服務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的雙中心融合發展框架需從平台合作、事項合作、規範合作三個維度出發,觀察現實運作問題折射出的制度邏輯層衝突,真正從機制體制上打破有形平台和無形制度間的發展壁壘,促進電子訴訟在普通案件中的常態化運轉。
[8]毛偉.我國民事執行參與分配製度債權衝突問題研究[J].南海法學,2022,6(03):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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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丹妮,王姝.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評估體系構建[J].時代法學,2022,20(06):65-78.
關鍵詞:司法公信力;評估體系;評估指標
摘要:當前的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評估體系在功效定位、制度設計、指標設置上仍存在一定不足,不能充分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新要求。因此,有必要設計一套科學管用的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評估體系。新的評估體系應當堅持回歸司法本位、體現公信邏輯、科學均衡設置指標的基本原則,設置多元化的評估主體、多層次的評估指標,強化多維度的校正反饋、多形式的結果運用。在指標體系設計上,可以通過「標準化指標+個性化指標」相結合的方式,從「司法公正性—司法透明度—司法廉潔性—司法影響力—司法滿意度」5個向度出發,形成一套適應法院工作實際的指標體系,確保評估出各地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真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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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華北,宗少凱.基層法院庭長權責匹配衝突及耦合[J].時代法學,2020,18(01):73-83.
關鍵詞:庭長權責;審判監督;審判管理
摘要:司法責任制改革取消了庭長審批權,實現了權力下沉至一線法官的目的,但同時庭長卻面臨著不願管、不善管的困境。其直接原因在於庭長權責匹配衝突,即權力小、責任大。具體表現為多重角色賦予其所承擔的政治責任、基於法院目標管理帶來的行政責任以及法官身份回歸而需承擔的法律責任,但並未賦予相應的權力。造成權責匹配衝突的根源在於在去行政化過程中對權力關係的簡單化處理,導致法院外部壓力型任務注入與內部平權式治理之間的矛盾;法院功能的超載化,擴充了法院管理的範圍。權責衝突帶來了負面效應,包括權力的非正式運作,不善管;逆向激勵,痕跡化監督與策略性監督,不願管。要改變這種狀態需要從制度保障、動力機制、信息基礎、關鍵因素四個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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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藝紅.人民陪審員參審職權改革:實證分析與路徑選擇[J].時代法學,2019,17(05):75-83.
關鍵詞:人民陪審員;參審職權;實證分析
摘要:人民陪審員參審職權存在諸多問題,傳統"民主政治"意義上"象徵性"制度設置是歷史背景,人民陪審員參審素質與能力不足以及法官對其"輔助性",甚或"陪襯性"角色定位是內在原因,人民陪審員參審職權相關規定的執行"失范"與設計"缺失"是外在變量,配套機制"支撐"不足是負面因素。其今後的改革路徑應以"實質性參與庭審"為中心,在職權合理配置和有效制衡基礎上,圍繞審前、庭審、評議著力司法技術層面精細化的制度、規則、程序構建。同時,完善履職培訓、參審案例指導制度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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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一涓,熊則凱.印度《司法規範與責任法案》述評及對我國的啟示[J].時代法學,2019,17(01):111-117.
關鍵詞:印度;司法改革;司法責任制;法官懲戒
摘要:2010年印度《司法規範與責任法案(草案)》是各國司法改革浪潮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代表性立法。法案對法官行為實體規範、法官調查的程序規範、調查程序的保障機制和法官財產公示制度有詳盡的規定,具有統一性、分權性和專業性的特徵。在獲得好評的同時,司法獨立和司法責任之間的固有矛盾、透明性和程序公正問題日益凸顯。這讓我們清楚認識到:我國特有的司法獨立是構建司法責任制的重要前提;完善法官問責程序是落實司法責任制的關鍵問題;加強法官權利保障是完善司法責任制的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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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曲,易楚.員額制下的法官主體性與主體間性[J].時代法學,2018,16(06):85-94.
關鍵詞:員額制;法官主體性;主體間性;訴訟異化;庭審實質化
摘要:長期以來,法官的主體性因素未得到充分重視,且未釐清法官與其他主體之間的互主體關係,以致影響司法獨立,招致司法不公。員額制改革是對法官主體地位的回歸,員額制賦予法官裁判主體、責任主體以及社會主體的身份,讓法官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創造性與自主性。同時,法官主體地位的實現,從內部層面而言,離不開與當事人之間的有效溝通;從中間層面而言,離不開與審判委員會之間的良性互動;從外部層面而言,離不開與社會大眾、媒體的友好對話。法官主體性缺失、法官與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未釐清,實質上是訴訟這一生活世界被殖民化和被異化。為了平衡與統一員額制下的法官主體性與主體間性,需要防止權力與經濟利益對訴訟領域的入侵,回歸訴訟的本質,制度設計也應圍繞防止權力與經濟利益入侵兩方面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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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子龍.前景與路徑:法官勝任力研究——基於H省C市法官勝任力構成要素的實證分析[J].時代法學,2018,16(04):73-81.
關鍵詞:法官;勝任力;構成要素;實證分析
摘要:擔任法官所需具備勝任力構成要素的集合包括審判業務、人際交往、個人素質、價值認知四項維度下的審判經驗等30項要素。法官勝任力模型的構建以及對H省C市法官勝任力構成要素的實證分析,有利於明確法官遴選標準和培養目標,有助於法官對照勝任力模型提升勝任能力,並可優化當前法官的管理方式,對加強人民法院隊伍建設亦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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