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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共有167篇帖子。

【資料庫】24.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9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2 23:15
范愉.淺談當代「非訴訟糾紛解決」的發展及其趨勢[J].比較法研究,2003,(04):29-43.
摘要:「非訴訟糾紛解決」(ADR)是一個源於美國的話語 ,而以非訴訟方式解決各種民事糾紛卻是一個古老而普遍的實在。作者以美國的ADR為論題 ,但又將其置於東西方文化和世界範圍的大背景下展開討論 ,比較分析了當今世界上一些國家非訴訟解決糾紛存在的基礎與面對的問題 ,嘗試將世界上諸多非訴訟糾紛解決的方法與思路納入一個較為現代的、發展變化中的、逐步規範的、或許還是進步的美國模式來評價思考。除了作者試圖達到的目的之外 ,這篇文章給我們更深層意義上的啟示是 :對許多文化的思考 ,不同的文化雖然有不同的起點 ,但它們的終點或許是一樣的 ,而它們在達到其共同或不共同的終點之前 ,差不多必然要有交叉甚至並軌。只不過發生的時間、階段或程度可能有所差異
9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2 23:21
季衛東,易平.調解制度的法律發展機制——從中國法制化的矛盾入手[J].比較法研究,1999,(Z1):369-377.
9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3 21:24
劉曉紅.論我國民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現代化[J].東方法學,2023,(02):162-178.
關鍵詞:中國式現代化;法治現代化;多元化糾紛解決;高水平對外開放;仲裁;訴訟
摘要: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了科學化、系統化的中國式現代化理論,法治現代化既是中國式現代化的組成部分,也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有力保障。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需要關注民商事糾紛的解決。社會與國家的分離與博弈促成了糾紛的多元化解決機制,全球化則加速了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發展與變革,與中國式現代化的要求相呼應。面對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下解紛體系的調整,民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完善應滿足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和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時代需求。我國應在厘定目標的基礎上,通過調配立法與司法資源,完成民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的頂層設計,以增強訴訟在民商事糾紛解決中的引領力;同時也要繼續貫徹落實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要求,提高仲裁的公信力和發揮調解的聚合力,從而服務和保障中國式現代化的建設。
9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3 22:11
黃忠順.訴訟外調解協議自願性的司法審查標準[J].東方法學,2017,(03):121-133.
關鍵詞:調解協議;司法審查;司法確認;自願原則;意思自治
摘要:訴訟外調解協議司法審查實踐呈現出過分信任調解的濃烈理想主義色彩,對調解協議效力的普遍認可及對當事人挑戰調解協議效力的基本牴觸導致司法審查的結果過分地偏離實質正義。因而,對司法實踐中逐漸形成並已普遍遵循的所謂"司法不變更原則"的正當性基礎進行證偽是克服當前調解協議司法審查形式化的重要前提。當代中國法院尚未積累足夠的經驗以確立具體判斷標準,從理論上闡釋訴訟外調解協議司法審查中的自願性判斷標準可以為其提供重要的審查指引。
 
9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3 22:14
羅慧明.基於「關係緊密群體理論」的金融調解制度研究——以行業協會為主導的路徑選擇[J].東方法學,2016,(03):119-126.
關鍵詞:金融調解;關係緊密群體理論;調解主體制度;行業調解效力
摘要:隨著金融創新日益活躍,單一的司法救濟程序難以滿足主體多元化和利益衝突多元化的需要,目前"大調解模式"的功能與定位與金融調解的功能與定位不相容。通過梳理當代中國金融調解的實踐,借鑑域外經驗,基於"關係緊密群體理論"提出:金融調解制度創新的方向是構建"權利交易市場建造者"。行業協會作為連接"關係緊密群體"的中介機構,可以成為"權利交易市場的建造者"。以行業協會為獨立的調解主體模式取代目前以法院為主體的訴調對接模式,促成金融調解制度的現代轉型。
9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3 22:20
張青.鄉村司法的「公正」與「秩序」[J].東方法學,2014,(06):132-141.
關鍵詞:鄉村司法;「法治亂象」;個人化的公正;規範法學;法社會學
摘要:從實用主義立場出發,規範法學所謂的"法治亂象",並不能簡單地歸因於法庭和法官的徇私枉法,而是由其固有的結構性條件決定的。而且鄉村司法實踐並非真如形式主義法治論所宣示的那樣混亂、無序;相反,在貌似"混亂"的鄉村司法背後隱藏著有序與正義的契機。但由於缺乏底線的程序規制,鄉村司法的此種"公正"和"秩序"並非一種穩定和普遍的司法產品,而是因案件結構、法官個人因素等的差異而表現出一定的任意性和偶然性,因而是一種"個人化"的公正和秩序。
9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3 23:07
徐鵬.「大調解」背景下我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司法保障——以《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為視野[J].東方法學,2014,(02):95-105.
關鍵詞:「大調解」;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可訴性;《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人權司法保障
摘要: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可訴性已經得到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以及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同。在中國的法律體系框架下,由於憲法不可訴以及行政抽象行為不可訴,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在國內法院不能獲得完全的司法救濟。"大調解"將多種調解方式進行有效的整合,強調各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化解糾紛,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克服司法機構在法律局限和資源不足方面的缺陷。將"大調解"適用於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司法保障的過程中,法院應當確定優先履行核心義務,發揮靈活的能動司法作用,推動立法完善來增強司法救濟。
9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3 23:12
王蓮峰,張江.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問題研究[J].東方法學,2011,(01):78-84.
關鍵詞: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制度;完善建議
摘要:在實現和諧社會,構建大調解格局的背景下,調解作為糾紛解決機制的一種手段,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智慧財產權糾紛的特徵以及與調解優勢的契合,決定了調解在解決智慧財產權糾紛中能夠發揮比其他糾紛解決方式更好的作用,在實踐中,調解被廣泛地運用在智慧財產權糾紛的解決中也證明了這一點。我國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制度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制約了調解在解決智慧財產權糾紛中作用的發揮。因此,要針對司法、行政、民間等不同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手段的特點加以完善。
 
9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3 23:16
尹力.商事案件調解保密規範解析[J].東方法學,2008,(06):72-78.
關鍵詞:國際商事調解示範法;調解參加人;保密義務
摘要:調解作為訴訟外爭議解決方式的一種典型代表,非公開性是其最基本的程序利益,也是其廣泛和成功地運用於商事爭議解決的根本原因,而保密規範也因直接關涉調解的此種程序利益而為調解程序所必需。就目前調解立法以及調解機構制定的調解程序規則有關規定來看,調解保密規範主要在三個方面設置了具體規則,即:所有調解參加人都應為調解中披露的信息保守秘密;調解中披露的信息原則上不能在其他程序之中作為證據加以使用;調解不成功後的其他程序中調解員不能擔任相同或相關爭議的當事人的代表或律師以及仲裁員。當然,保密規範的上述要求並非絕對,原則上必須予以遵守,但允許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而披露有關調解信息的例外存在。
10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4 07:48
楊凱.中國式現代化民事「訴非融合」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構[J].法學,2023,(10):3-19.
關鍵詞: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訴源治理」;「訴非對接」;「訴非融合」
摘要:隨著生成式人工智慧技術的迅猛發展,民事訴訟程序和非訴訟糾紛解決程序均已邁入數位化發展模式,但二者的公共服務功能供給不足,與當前基層社會治理需求不匹配,亟待從民事「訴非融合」協同創新和底層邏輯重構的雙重維度尋求解決之道。在數位化協同創新方面,需進一步完善民事訴訟程序和非訴訟糾紛解決程序的銜接與融合,強化人工智慧技術在多元化糾紛解決程序中的應用;在底層邏輯重構方面,應全方位融合民事訴訟程序與非訴訟程序,進行「一體化」制度融合,進而全面完善預防性法律制度,提升民事「訴非融合」型「訴源治理」水平和能力,有效防範和控制社會風險,破解基層社會治理矛盾糾紛妥善化解難題,促進中國式現代化民事「訴非融合」社會治理體系完善和社會治理效能整體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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