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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共有167篇帖子。

【資料庫】24.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6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11 20:55
劉星.馬錫五審判方式的「可能」的運行邏輯:法律與文學[J].清華法學,2014,8(04):82-102.
關鍵詞:馬錫五審判方式;法律與文學;劉巧兒故事;運行邏輯;基層司法
摘要:關於馬錫五審判方式的研究,可再推進。從法律與文學的角度切入,通過關於"馬錫五審判"的文學作品中具體事件情節的敘述,分析該審判方式的"可能"面對的微觀環境,進一步探索該審判方式"可能"的一種運行邏輯,這成為再推進的一個策略。此再推進的目的,一方面,是豐富對其可操作性的理解,另一方面,在於拓展對這種審判方式"可能"所應對的深層法理問題和所試圖解決的基層司法關鍵環節的理解。文學作品提供的"事件情節"不應用作原事實,但只要展現了真實世界中的"可能",對法學研究便存啟發,此緣於法律思考不可能拒絕"未來可能出現的問題"。
6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11 20:59
范愉.委託調解比較研究——兼論先行調解[J].清華法學,2013,7(03):57-74.
關鍵詞:委託調解;法院調解;ADR;民事訴訟;先行調解
摘要:20世紀80年代以來,當代世界性的ADR潮流推動各國的委託調解得到快速發展,在我國近年的社會治理和司法實踐中,委託調解亦得到廣泛應用。通過對當代世界各國委託調解、特別是司法委託調解的性質、功能、類型、背景、社會因素進行比較和類型化研究,可以看到,由於社會、體制及理念因素的差異,委託調解目前存在的多元化模式具有合理性與必然性,同時其發展趨勢又存在一定共性。我國委託調解在實踐中十分活躍,但缺少法律規範,並存在一些理論爭議和操作上的問題;由於特殊的社會環境、體制及理念等因素,其制度設計具有不確定性。《民事訴訟法》新增設的先行調解制度將進一步推動委託調解的發展。總體而言,委託調解的基本趨勢將是在保持多元化形態的前提下尊重實踐創新,並進一步實現制度化。
6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11 21:06
郭小冬.民事訴調結合新模式的探索——以整合現行調解路徑為基礎[J].清華法學,2011,5(03):28-38.
關鍵詞:訴調結合;社區法庭;司法確認;事後監督
摘要:在民事糾紛大調解的格局下,調解的種類繁多,主持調解的力量分散,實效性差。而人民調解作為一種訴訟外解決糾紛的主要方式,對於分流案件、緩解訴訟壓力有著重要的意義。為了保證人民調解的長效發展,應當使之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使協議真正建立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司法的優勢在於法的運用,因此訴訟中的法院不宜採取說服教育的方式審理案件。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既使人民調解獲得了司法的支持,也體現了司法最終審查的權威地位。
6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11 21:11
范愉.人民調解與我國台灣地區鄉鎮市調解的比較研究[J].清華法學,2011,5(01):163-174.
關鍵詞:人民調解;鄉鎮市調解;我國大陸;我國台灣地區
摘要:我國的人民調解制度與我國台灣地區的鄉鎮市調解制度同為現代國家依法建立的民間性調解制度,可納入當代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ADR)的範圍。二者具有相同的文化傳統、相似的歷史背景和相近的制度、程序設計,顯示出許多與西方國家調解不同的特徵和理念,同時又存在意識形態、社會功能、構成和運作方式等多方面的差異。比較這兩種制度,有利於相互借鑑、取長補短。同時,二者都需要適應當代社會糾紛解決和治理的需要,與時俱進地發展完善,克服自身的局限性和不足,與其他糾紛解決機制和程序形成銜接與互補,共同構成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6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11 21:12
郭松.人民調解解紛數量為何下降?——超越已有理路的新論說[J].清華法學,2010,4(03):154-163.
關鍵詞:人民調解;解紛數量;分流機制;社會轉型;糾紛形態
摘要:自1991年起,人民調解的解紛數量逐年下降。對此現象,學界的解釋幾乎都集中於其他解紛機制的分流。定量分析表明,民事訴訟在1997年以前分流了人民調解的部分糾紛,但此後這種分流日趨減弱,基層法律服務所沒有起到分流作用,公安機關分流了部分特定糾紛,但沒有實質性地影響人民調解。人民調解解紛數量下降的原因可能要從糾紛形態變化的角度解釋,即糾紛形態本身隨著社會的轉型而發生了變化,適合人民調解解決的糾紛減少。這種新的解釋能夠得到現有資料的印證,也能讓我們重新認識"人民調解解紛功能弱化"的已有判斷,還能啟發我們思考國家糾紛解決機制供給的宏觀戰略。
6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11 21:18
周建華.司法調解的契約化[J].清華法學,2008,(06):147-158.
關鍵詞:司法調解;契約化;ADR;誠信
摘要:司法調解的契約化是私法領域中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體現。司法調解處於合同領域和訴訟領域的交匯處,所以它的契約化是當前我國私法領域中強調合同自由和訴訟當事人主義的必然發展趨勢。司法調解的契約化發展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司法調解原則金字塔式結構體系的形成,自願原則處於金字塔之頂端,保密、對等、誠信三項原則的共同運作以保障自願原則的實現;二是司法調解中主持人的多元化引起法官角色的重整,以保障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意願自由交換。
6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11 21:23
強世功.文化、功能與治理——中國調解制度研究的三個範式[J].清華法學,2003,(02):146-160.
摘要:<正> 調解是一種重要的糾紛解決機制,似乎已經構成了所有討論調解問題的前提共識。在法律社會學研究中,調解往往與審判相對照,以至於被建構為兩種相對應的糾紛解決模式。如果我們僅僅從這種功能主義的角度來考察調解的話,將調解簡單地理解為一種糾紛解決模式,那麼,我們就會發現在"調解"這個概念下,不僅有初民社會獨特的糾紛解決方式,還有目前美國流行的"非訴訟糾
6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14 21:49
韓偉.司法調解與治理變革——以陝甘寧邊區基層司法檔案為中心的考察[J].法學家,2020,(03):56-70+192-193.
關鍵詞:調解制度;社會治理;陝甘寧邊區;司法檔案;多元化糾紛解決
摘要:司法調解是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而以陝甘寧邊區為代表的革命根據地調解制度,則是當代中國司法調解的主要淵源。革命根據地的調解,不止是一項司法制度或者新型司法制度中的一個環節,它實質上更是一種治理模式,輔助革命政策的推行。通過榮譽、身份等象徵資本重塑調解人,不斷將革命倫理、法制融入新型調解規則體系之中,中國共產黨藉助司法調解,較好地實現了革命根據地社會治理模式的變革,有效消解了革命法制與社會舊俗之間的緊張關係,增進了普通民眾對共產黨政權的認同度。革命時期的調解儘管存在制度缺漏、行政導向等缺陷,但它對社會文化、習俗的嫻熟運用,對社會組織、地方權威人物的組織吸納,以及注重消弭社會衝突、維護鄰里和睦的價值取向,實際上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治理變革在法治中的生動體現,也成為當下司法與社會治理可資取鑒的歷史資源。
6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14 21:51
劉磊.通過典型推動基層治理模式變遷——「楓橋經驗」研究的視角轉換[J].法學家,2019,(05):1-16+191.
關鍵詞:楓橋經驗;基層治理模式;頂層倡導;基層治理創新;變遷路徑
摘要:"楓橋經驗"已經成為中國特色法學知識體系、話語體系和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相關知識、話語和實踐得以融合的重要載體。有關"楓橋經驗"的大量研究側重於考察其內容,使用共同或相近的分析框架和政策話語,在某種程度上出現了研究的內捲化和泛化。若要推動"楓橋經驗"研究的深入開展,需要轉換研究視角,由側重對其內容的研究,轉向對其所蘊含的中國基層治理模式變遷路徑的研究。"楓橋經驗"蘊含的變遷路徑,可被歸納為"頂層倡導—基層創新—中層承接—理論提煉—全國推廣"。這一變遷路徑使得"楓橋經驗"由單一性經驗轉變為綜合性經驗,由局部性經驗提升為全國性經驗,由歷史性經驗演變為現實性經驗。依循這種路徑借鑑和推廣基層治理典型模式,要處理好內生價值與外部推廣、特殊性與普遍性、一統性與基層自主性之間的關係,防止可能出現的偏失。
7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14 21:55
陸曉燕.「裁判式調解」現象透視——兼議「事清責明」在訴訟調解中的多元化定位[J].法學家,2019,(01):101-111+193-194.
關鍵詞:裁判式調解;事清責明;法官審判權;當事人處分權;程序分流
摘要:近年來,以"事清責明"為特色的"裁判式調解"悄然進入司法的視野。一方面,"事清責明"作為調解標準,在經歷了"調解熱"時期的"否定""不當調解"反思中的"否定之否定"之後,攜"裁判式調解"之勢回歸;另一方面,在"裁判式調解"的實踐形態中,作為調解標準的"事清責明",較之作為裁判標準的"事清責明",在內容、程序、載體上存在差異。這是因為,在法治社會初步建成的背景下,糾紛主體的理性度增加、糾紛模式的聚合度增強、糾紛類型的多樣化發展,決定了規則指引的有效性、規則治理的示範性、規則創新的必要性,從而使"事清責明"調解標準的回歸成為法律規則下當事人處分之治的必然要求;但在同時,法律規則在不同案件調解中的作用度、在不同調解程序中的參與度、在不同形式載體中的昭示度均不同,導致不同案件調解所需要的、不同調解程序能達到的、不同形式載體所揭示的"事責"清明度也有不同。因此,應以"事清責明"的多元化標準,作訴訟調解的程序分流,根據案件類型,確定所需要的"事責"清明度;根據所需要的"事責"清明度,決定應選擇的分流程序;根據所選擇的分流程序,決定應選用的"事責"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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