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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资料库】(民事执行)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集锦

11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31 06:55

参考案例

赣州某房地产公司与杨某某、赣州某开发公司执行复议案

2023-17-5-202-010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2.20 / (2021)最高法执复90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0 / 修改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签订买卖合同后的网签备案是行政强制性行为,是商品房买卖的公示而非抵押担保的公示,并不具有物权预告登记的公示效力。作为政府部门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公司等相关主体进行商品房预售管理的网上备案登记行为,与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在保全或执行阶段对被保全人或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等财产进行控制的查封行为从性质到效力完全不同,非经人民法院的法定程序,相关民事主体无法通过网签备案登记获得查封的效力。

12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31 06:55


参考案例

陕西某公司与银川某公司、成都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复议案

2023-17-5-202-011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20)最高法执复125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0 / 修改日期:2024.03.01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依据保全裁定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采取冻结措施,符合保全裁定确定的内容。被保全人认为不应对该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请求撤销保全裁定,是对该保全裁定不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向作出该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而不应通过执行异议程序解决争议。



13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31 06:55

参考案例

某某公司与溧阳某某公司等国内非涉外仲裁纠纷执行复议案

2023-17-5-202-013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2.31 / (2020)最高法执复118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3.08

裁判要旨

  复议审查期间,复议申请人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执行法院对该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程序中的财产处置行为已停止。执行程序中对案涉资产进行评估的目的是为处置财产确定参考价,由于执行程序中的处置行为已经停止,且案涉资产评估报告已超过一年的有效期,即便在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下重新进入处置程序也应重新确定参考价,继续审查评估问题没有实际意义,法院应终结对异议请求的审查。

14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31 06:56

参考案例

乙公司申请执行复议案

2023-17-5-202-014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06.29 / (2020)最高法执复46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已由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执行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第三人予以否认该到期债权的,不予支持。该生效法律文书因在其他法院被提起再审而裁定中止执行的,执行法院所发通知书理应中止执行,但不应当因此而被撤销。

15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31 06:56

参考案例

云南某物流公司与华某混凝土公司执行复议案

2023-17-5-202-015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19 / (2021)云01执复9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案外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在保全阶段作出裁定冻结该债权,明确第三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执行法院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前,第三人就冻结债权数额提出异议,仅承认部分债权数额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7条和第48条规定,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16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31 06:56

参考案例

河南某公司变更申请执行人执行监督案

2023-17-5-203-001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1.25 / (2019)最高法执监342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甲公司在受让债权后又把债权转让乙公司,乙公司在受让债权后又转让给丙公司,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均认可债权转让的真实性。因此,被执行人关于无法确定债权转让协议的真实性、转让程序恶意虚假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债权转让,虽未直接书面通知被执行人,但以在报纸上刊登《债权转让通知书》的方式通知了被执行人,且在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程序中被执行人已经知道了债权转让的情况,被执行人关于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17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31 06:56

参考案例

海南某房地产公司与海南某集团公司执行监督案

2023-17-5-203-002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5.20 / (2021)最高法执监144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20条列举的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形,已被之后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所替代,在后者并未规定案外人擅自处分查封财产时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不能仅以此为理由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亦非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的法定依据。另外因执行程序仅能进行有限的形式审查,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有明确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案外人有擅自处分被查封财产的行为,且该行为造成了被查封财产的损失,损失数额也比较明确的情形,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执行法院不宜直接裁定案外人承担赔偿责任。申请执行人主张因案外人的行为造成被查封财产的价值严重贬损的,可另行提起侵权赔偿诉讼解决。

18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31 06:56

参考案例

甲公司与孙某、翟某、乙公司、丙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监督案

2023-17-5-203-003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9.26 / (2021)最高法执监3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3.08

裁判要旨

  在执行程序中,拍卖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公正维护各方当事人包括竞买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如果拍卖程序违法,有损于当事人的权利,则应当允许在一定条件下撤销拍卖,恢复拍卖前的权利状态。在国家对特定财产权属的变动规定了特殊的资格要求时,如果竞买人不具备这样的资格,人民法院不得出具拍卖成交裁定,即便拍定标的物,这样的拍卖也应当撤销。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并未对股权的竞买资格作出特别要求,不能以竞买人系另案被执行人或被限制消费为由,认定竞买人不具备参与竞买的资格。若竞买人违反限制消费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并不必然导致其丧失竞买案涉股权的资格。

19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31 06:56

参考案例

赵某与李某服务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

2023-17-5-203-004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2.20 / (2021)最高法执监458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依法可支取、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或到期债权,作为执行案款转交给申请执行人。但对于被执行人的收入,不宜作扩大解释,一般为被执行人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稿费等。被执行人实际控制公司的项目利润款等应收账款,不属于被执行人的收入,也不属于被执行人对第三方的到期债权,执行法院不能直接提取用以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20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31 06:57

参考案例

珠海某某公司与海南省某某总公司、海南省某某集团执行监督案

2023-17-5-203-005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最高法执监210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民事诉讼审理期间发生被告的财产依行政命令被无偿调拨、划转给第三人的情形,生效判决仍将该财产作为被告财产予以处置,致使生效法律文书的判项无法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或者其他法律途径寻求救济,而不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规定申请变更或追加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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