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当前,改革试点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亟待解决。
一是试点法院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法院在落实改革任务上存在“温差”、“落差”,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还不多。有的简单照搬上级法院工作举措,在落实级别管辖调整、提级管辖机制等改革举措时,未充分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细化完善。有的对试点明确的新程序规则理解有偏差,习惯沿用老办法,探索创新不够。
二是试点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受新冠肺炎疫情、旧存积案和结案周期等因素影响,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案件审结数量不多,重大典型案件示范效果和指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强化。此外,从提级管辖、一审审理、案件上诉、再审申请审查到再审审理需要经过一个较长过程,试点整体效果还有待充分显现。
三是配套保障机制仍需不断完善。重大典型案件的发现机制不健全,存在渠道单一化、标准不统一、识别不精准等问题,上下级法院在信息共享、沟通协调、程序衔接、案件流转等方面的工作机制还有待完善。部分法院未根据试点后案件数量结构、工作强度、职权配置等变化,优化调整审判业绩考核体系,导致激励约束机制不足。相关改革系统集成有待加强,诉讼收费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程序类型还没有形成合理匹配,再审预收费制度尚未建立,杠杆调节作用发挥不充分,一定程度影响了改革效果。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目前,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进入改革攻坚的关键期,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最高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依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进一步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试点任务,推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审级制度。
一是强化统筹指导,推动试点工作均衡发展。进一步健全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牵头抓总、统筹管理、协同推进职能,压实各高级人民法院改革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实效评估,及时完善试点政策,纠正工作偏差,推动解决部分法院工作滞后、效果不突出等问题。
二是健全配套保障,巩固提升试点工作成效。密切跟踪试点法院整体审判运行态势,强化审判条线业务指导和专项培训,加强基层人民法院案件质效监督管理。健全重大典型案件发现、识别和筛选机制,完善类案检索平台功能,推动精准识别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建立申请再审审查案件和再审案件专项管理机制,确保重大典型案件办理及时、质量过硬。协调有关部门修改完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推动建立再审预收费制度,促进增强改革系统集成效应。
三是系统总结经验,适时提出完善立法建议。以本次中期报告为契机,认真做好试点工作的情况分析和经验总结,为民事、行政诉讼法修改提供有力的实证基础。严格按照立法工作有关程序和要求,深入开展修法研究论证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适时提出切合实际的高质量修法建议。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充分体现了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改革方案》、《授权决定》和《试点实施办法》要求,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埋头苦干、勇毅前行,确保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