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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平安.我國民事訴訟模式構築初探[J].中外法學,1994,(05):41-45.
摘要:<正> 涉及我國民事訴訟模式構築時,有人主張「建立一種新的以當事人主義為主兼采職權主義的民事訴訟方式」;有人反對,認為應「與外國民事訴訟制度實現對接」建立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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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宗智,左衛民.訴訟機制的社會意義[J].中外法學,1992,(05):60-62.
摘要:<正> 龍宗智(以下簡稱龍):首先需要明白的訴訟機制的特徵,通俗地說,即訴訟是什麼。關於這一點,法學家查比羅認為,訴訟是一種"三方組合",即發生衝突的兩方要求第三方解決他們爭執的活動。從這個角度講,訴訟的基本結構就是一種"三角結構。"處於對立狀態的原告、被告和居於其間、踞於其上的審判官構成訴訟結構的三個基本支點,三者互動而尋求爭端的解決。具體而言,這種"三角結構"蘊含著這樣幾頂基本原則。一是當事人與審判官相分離,審判官不得同時兼為原告人或被告人,也不能捲入案件的利益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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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韶華.試析民事訴訟中超職權主義現象[J].中外法學,1991,(02):17-20.
摘要:<正> 當事人主義和職權主義是當今各國民事訴訟方式的基本分類,英美法系國家多采當事人主義,大陸法系多采職權主義.我國民事訴訟屬何種方式,理論界鮮有探討,更無定論.依筆者之見,我國民事訴訟屬超職權主義訴訟方式,並由此產生了不少弊端.本文擬就此作些分析,並企望找到一個解決問題的途徑. 一、超職權主義的幾種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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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衛平.對民事訴訟法學貧困化的思索[J].清華法學,2014,8(02):5-34.
關鍵詞: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學;法學研究方法;實證研究
摘要:本文對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發展過程中的若干問題進行了深刻的分析和反思,試圖通過這種分析和反思揭示制約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發展的直接原因。文中將制約、妨礙民事訴訟法學發展,導致民事訴訟法學貧困化的主要因素歸結為:理論脫離實踐、程序與實體的背離、研究自主性失位、研究方法的缺失與失范四個重要方面,並且認為這四個方面構成了我國民事訴訟法學貧困化的主要成因及相互影響的症候群。文章進一步分析論證了這些因素形成的原因,指出了其中能夠予以消解的路徑和方法;與此同時,作者也指出了更為宏觀的、體制性的因素,從民事訴訟法學的視角論證了法學與法治發展的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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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斌.民事訴訟誠信原則的規則化研究[J].清華法學,2014,8(02):35-46.
關鍵詞:誠實信用;真實義務;自認;證明妨礙;惡意訴訟;濫用訴訟權利
摘要:經2012年的修訂,《民事訴訟法》第13條第一款確立了誠實信用原則,這實際為當事人確立了誠信義務。為了確保這一概括性原則在實踐中得以正確適用,我國還應構建與完善一系列體現這一原則的具體制度,如確立當事人的真實陳述義務、完善現有自認制度和證明妨礙制度等,並且,制定相應的規則對惡意訴訟和濫用訴訟權利的行為予以規制。唯有如此,一方面才能確保誠信原則能夠落到實處,另一方面又可避免這一原則被濫用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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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維建.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的現代化轉向[J].清華法學,2013,7(05):143-154.
關鍵詞:民事訴訟法學;現代化轉向;研究範式;理論法學
摘要:新中國民事訴訟法學取得了重要成就,但也存在"色盲症"、"貧血症"和"功能麻痹症"等不足。為此,需要加強對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現代化轉向的研究。首先應當樹立程序哲學觀的二元論,在日益注重程序本位主義指導理念的同時,也不能輕忽程序工具主義的理論價值;與此同時,在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方法上應當在多元並重的前提下更加注重理論法學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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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剛.日本民事訴訟法上誠實信義原則之解讀[J].清華法學,2012,6(06):81-94.
關鍵詞:民事訴訟;誠實信義原則;適用類型;法律效果
摘要:日本法對民事訴訟誠實信義原則的確立經歷了一個由判例到立法的過程。在民事訴訟領域適用誠實信義原則具有平衡當事人間的訴訟利益,追求客觀真實,實現"勝者應勝,敗者應敗"等多個方面積極意義。雖然誠實信義原則是貫穿於整個民事訴訟的一般原則,但其適用是對現行法律規定的例外和補充,因此,立法上很難對其適用要件和法律效果作出明確統一的規定。如是,民事訴訟誠實信義原則尤如一把"雙刃劍",在發揮其積極作用的同時,也要防止其被濫用或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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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完善民事訴訟制度的宏觀思考[J].清華法學,2011,5(06):79-93.
關鍵詞: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修改;司法
摘要:修改民事訴訟法是完善民事訴訟程序的重要契機。我國法院司法實踐中面臨的很多問題,與現行民事訴訟制度不夠科學、不夠完善有很大關聯。解決這些問題,要科學配置司法審判資源,實現司法需求增長與資源供給的相對匹配性;著力完善事實認定規則,增強事實認定的客觀性與確定性;合理定位不同層級法院的職能,增強法律適用的統一性;科學構建審判監督制約機制,促進司法的廉潔性與公正性;重新構建案件"事了、人和"的解紛機制,實現解紛成本的整體廉價性;科學設定再審制度,促進再審制度的規範性和有效性。進一步構建強制執行的機制,增加義務人自覺履行裁判的自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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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波.《民事訴訟法》修改的集約化圖景[J].清華法學,2011,5(03):56-66.
關鍵詞:《民事訴訟法》;集約化;訴訟模式架構;訴訟程序結構
摘要:民事訴訟量在近年來的持續增長及其可能帶來的負面效應是我國《民事訴訟法》修改要面對的基本前提。民事訴訟修法理念由"粗放"到"集約"的轉型是民事訴訟修法成功的基本保障。訴訟模式架構由"一體化"格局轉向"間隔型"格局、訴訟程序結構由"庭審過場型"雙階結構轉向"庭審中心型"雙階結構是《民事訴訟法》集約化修改的兩項基本作業。《民事訴訟法》經過集約化修改將勾勒程序效益最大化、審判崗位績效最大化、司法產品社會接受度最大化的民事訴訟運行理想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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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爾夫·施蒂爾納,周翠.當事人主導與法官權限——辯論主義與效率衝突中的訴訟指標與實質闡明[J].清華法學,2011,5(02):130-140.
關鍵詞:當事人主導;法官權限;辯論原則;主審理
摘要:法官與當事人在事實闡明問題上的權限分配是民事程序設計與比較法研究的重點與難點,這主要體現在民事程序的結構設計上。根據各國民事訴訟結構的不同,可將全球民事訴訟的審理模式分為三類:以法國和義大利為代表的羅馬式審理模式、美國的Trial審理模式以及德國的主審理模式。德國的主審理模式很好地詮釋了訴訟集中主義,並將"法官對訴訟進行實質指揮"與"在一個期日集中進行辯論與證據調查"結合在一起,從而具備了快捷、高效與高質的優點。這種模式在辯論主義的框架範圍內凸顯了法官的主動角色和法官在事實闡明問題上的協助責任;法官通過與當事人開誠布公的對話以及全面積極主動地行使實質指揮訴訟的義務,避免了突襲裁判,提高了判決的正確性以及程序效率,並最終促使訴訟儘可能在一個審級結束。從這一意義上看,德國民事程序並不像英美法系學者認為的那樣具備"繁文縟節和等級森嚴"等特點,相反,德國民事訴訟作為自由與高效訴訟文化的產物已成為"對話訴訟"的典範,從而代表著現代訴訟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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