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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何利.中國法院的現代轉型:模式選擇與體系框架[J].法學,2016,(10):151-160.
關鍵詞:司法改革;司法體制;法院管理;法院組織
摘要:我國現行的法院組織體系中,無論是外部關係還是內部組織機構,司法行政權總是通過各種方式對審判權進行滲透,導致司法地方化與行政化現象日趨嚴重。因此,如何實現法院審判權與行政權的分離是當前司法體制改革的關鍵問題。在理論構造上,有必要引入現代法院組織與管理理論,對現行法院組織體系進行重組與改革;在組織模式上,應建立集權為主、分權為輔的現代智慧型法院組織體系與框架結構。通過二者的合力舉措,完成我國現代法院組織體系的升級換代,以保障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的落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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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樂.審委會改革的現實基礎、動力機制和程序建構——從「四五改革綱要」切入[J].法學,2016,(03):135-149.
關鍵詞:審判權;審判委員會;內部運行機制;司法體制改革
摘要:作為人民法院內部的一個審判組織,審判委員會的制度改革一直是歷次中國司法改革的重點。儘管近些年來圍繞著審判委員會制度改革所出台的一系列措施確實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改革同時也遭遇到了制度邏輯依舊不明晰、制度空間日漸狹窄、制度資源逐漸稀少、制度效果不樂觀等現實困境。而要突破當前的這種改革瓶頸,就必須要重新界定審判委員會的制度角色與制度功能,切實將審判委員會的主要功能限定在總結審判經驗等宏觀指導方面,將絕大多數案件的審理下放到合議庭,將重大、疑難、複雜案件交由審判專業委員會或者審判委員會委員合議庭審理。惟有如此,才能切實理順審判權內部運行機制,真正確保審判權獨立、公正地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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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贇.當前審判獨立不足原因之考辨——從審判獨立的邏輯前提說起[J].法學,2016,(01):106-114.
關鍵詞:審判獨立;輿論監督;審判說理;司法改革
摘要:審判獨立的邏輯前提有三:第一,一國公權架構及制度體系承認、賦予了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的空間;第二,法院有足夠的獨立審判之意願和擔當;第三,法院有足夠的確保獨立審判之素質和能力。當下中國大陸地區影響審判獨立狀況的,不是體制多麼不健全或體制所賦予的獨立審判空間多麼不足,而是法院以及法官沒有足夠的獨立審判意願和能力。因此,真正有效提升審判獨立水準的思路不應是外部化的"大"思路,而應是各種有助於提升法院、法官獨立意願和能力的內部化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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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斌.從法官「離職」現象看法官員額制改革的制度邏輯[J].法學,2015,(10):47-56.
關鍵詞:司法改革;法官離職;法官員額制;法官待遇
摘要:法官員額制改革背景之下的法官"離職"現象看似悖謬,卻值得深思。從此現象切入,即可窺見法官員額制改革背後所隱藏的問題,這些問題的總癥結在於:某些改革舉措偏離了"讓優秀法官受惠"的邏輯目標,並且諸如曲折性、非系統性和非公開性等進路偏差亦加劇了人心的離散。要想一攬子解決上列問題,就必須重溯制度分析的邏輯:一是要將"讓優秀法官受惠"作為法官員額制改革一以貫之的邏輯目標;二是圍繞這一邏輯目標,採用謀定而動、系統推進、公開透明的策略和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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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華彭.司法行政權的合理配置與地方「兩院」省級統管——以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為例[J].法學,2015,(05):32-38.
關鍵詞:南京國民政府;司法行政權;省級統管
摘要: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實施省級統管是目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基層法院的人財物由該省的高等法院統一管理,這一省級統管模式為推進當前的改革提供了研究樣本。南京國民政府的實踐表明,司法行政權配置的制度構建是省級統管表象的根本,司法行政權配置的合理程度是省級統管成敗的根源,司法行政權配置的路徑選擇是省級統管改革的重點。在推進司法改革的當下,南京國民政府基層法院省級統管可提供寶貴的歷史鏡鑒和決策參考,即應逐步確定司法行政權的中央事權屬性、推進司法權與司法行政權的適當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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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茂生.司法權力泛化及其制度校正——以司法權力運行為中心[J].法學,2015,(05):21-31.
關鍵詞:司法權力;權力泛化;運行機制
摘要:權力泛化是司法權力運行中值得關注的現象。司法權力的泛化既表現在法院外的國家機關對司法權力的分享方面,也體現在司法權力朝向社會組織泛化方面。司法權力泛化受到司法權發展歷史以及人們對司法權力理論認知的影響,同時也與我國司法文化傳統和現有制度規定有著因果關聯。司法權力泛化不能背離現代法治原則的基本要求,不能突破司法目的以及司法自身功能與形式特性的限制。以司法改革的宏觀頂層設計建構多元一體的司法權力格局,以人員分類管理、專門司法性機構創設等微觀制度建構多元司法權力協調運行的制度與機制,是應對司法權力泛化現象,實現司法權力合理配置與良性運轉的校正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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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樂.審判權內部運行機制改革的制度資源與模式選擇[J].法學,2015,(03):26-40.
關鍵詞:審判權;審判內部;運行機制;司法體制;改革;庭審中心主義
摘要:當下審判權運行內在制度會導致案件裁判過程與結果的不確定性,致使審判運行無序、失范,造成審判運行中行政化因素的凸顯和基本秩序的缺失;要重塑審判權運行的內在制度,必須處理好制度邏輯的複雜性,掌握並充分利用制度改革的空間與資源,在確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試點方案》得以有效實施的前提下,進一步強調以庭審為中心來塑造司法裁判的運行模式,強化審判組織的主體地位和審理功能,注重審判的親歷性以及審判過程的公開化和制度化。惟有此,才能不斷夯實法官的司法自信力,進而逐步確立司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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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智航.司法建議制度設計的認識偏差及校正——以法院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為背景[J].法學,2015,(02):63-75.
關鍵詞:司法建議;管理創新;自治型司法;績效考核;柔性司法
摘要:隨著法治建設的推進,人們越來越將司法系統作為國家治理系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越來越傾向於法院能夠積極地扮演推動社會轉型的角色。司法建議制度在核心功能、制度前設、生效機制、實施動力上都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制度設計者認識上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司法建議制度的實施效果不佳。讓司法建議制度更有生命力,需要將制度基礎建立在自治型司法理念上,強化司法建議權的公共政策形成權屬性,由審判委員會承擔起製作司法建議的主要職責,淡化考核機制對司法建議的激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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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玉兵.符號與司法——基於符號學視角的分析[J].法學,2014,(07):107-118.
關鍵詞:司法;符號;司法形式;司法技術
摘要:符號在司法中極為常見。在司法發展過程中,從儀式化的神權訴訟到君權主義訴訟再到民權主義訴訟,符號與司法如影隨形,關聯愈緊。符號不僅成為司法的形象表徵,而且構成了司法操作的有效工具。符號對於司法積極效用的實現,需要遵循意義編碼、重複性使用、符號文本型構以及符號語境提供等運作機理的要求。符號與司法的關聯受到符號自身工具性質、司法內在屬性以及社會文化傳統等方面的影響,因而是相對和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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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剛.法院重大敏感案件風險評估機制探析[J].法學,2014,(05):10-18.
關鍵詞:法院;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踐合理性;探析
摘要:為避免在重大敏感案件中的輿情危機和被動局面,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在法院系統逐漸得到推行。這一實踐探索是對司法權性質的悖反,增加了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風險,致使法院審判目的指向混亂,容易形成普遍性的法院信任危機,在試行中也存在諸多問題。為此,需要在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取向的基礎上,釐清法院職權界限,客觀評判"法院案件社會風險評估"的實踐合理性,探尋法院減少社會穩定風險的發展路徑,以達到既回應社會,又樹立法院權威的目的,確保司法改革符合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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