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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莉.功能與結構:法院制度比較研究[J].法商研究,2003,(02):119-126.
關鍵詞:法院制度;司法功能;司法改革;法院體制結構
摘要:法院制度的改革是我國司法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一種制度安排 ,法院的組織結構應當與它所承擔的社會功能相適應。在討論法院制度改革時 ,應當對法院司法裁判的社會功能及相應的結構制度進行關聯考察。現代法治國中的法院應當具有解決糾紛、配置權力和維護法律的統一三大功能 ,而各國為實現這些功能在法院結構上所做的制度性安排 ,可以為我國的法院制度改革提供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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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武生.基層法院改革若干問題研究[J].法商研究,2002,(06):46-53.
關鍵詞:基層法院;人民法庭;簡易法官
摘要:從世界範圍來看 ,凡設置四級法院的國家
,其基層法院大都定位為簡易法院 ,其上一級法院為普通案件的一審法院 ,兩級法院共同構成初審法院。我國應當吸取這一經驗 ,將基層法院改造成簡易法院。同時 ,應大幅度合併城市的基層法院 ,撤銷在鄉鎮設立的中心法庭 ,每鄉建立一個用調解、仲裁等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解決糾紛的新型法庭。此外 ,應重組法院的工作群體 ,創建法官少、輔助人員多的新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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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玉鴻.論馬克思主義法院觀[J].法商研究,2002,(05):47-56.
關鍵詞:馬克思主義;人民法院;法治
摘要:立足於「同類人審判」的根本性質 ,馬克思主義者將法院定位在「人民的法院」這一層面上。在法院的具體標準上 ,他們認為法院必須依法成立、實行獨立、遵守民主原則、確保司法公正的實現。在法院的性質上
,馬克思主義者將法院看做是人民的法院而非官僚的機構 ,是中立的裁判者而非當事人一方利益的偏袒者 ,是普通的法庭而非特權的機構。在法院與法治的關係上 ,馬克思主義者將法院看做是法治實現的載體 ,擔負著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的重要角色 ,同時 ,法院可以通過對行政權、立法權的監督 ,來保證控制國家權力這一基本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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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運秋.經濟審判庭變易的理性分析[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學院學報),2001,(02):59-64.
關鍵詞:經濟衝突;經濟法;經濟訴訟;經濟審判;變易
摘要:改革開放之初設置的經濟審判庭經歷了 2 0多年的變遷 ,似乎已經走到了盡頭。其實 ,經濟衝突的特殊性、經濟法的獨立性和經濟訴訟目的的公益性決定了經濟審判庭仍有存在的必要。其他審判庭適用我國現行傳統的訴訟制度無法徹底解決現代新型經濟糾紛。原經濟審判庭名不副實 ,應當從受案範圍、法律適用和訴訟理念等方面將其重新定位和變易 ,使其真正名副其實 ,而不能藉口「與國際接軌」撤銷經濟審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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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衛平.論我國法院體制的非行政化——法院體制改革的一種基本思路[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學院學報),2000,(03):3-11.
關鍵詞:法院;體制;行政化
摘要:我國法院在理論上的司法屬性並沒有改變法院現行體制本身的行政化。要使我國法院體制適應司法審判的客觀需要 ,實現我國司法的現代化 ,保證司法的公正性 ,就應當走法院體制非行政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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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延平.司法權中立的內容構成[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學院學報),1999,(04):
摘要:司法(即審判)應當中立,這是由司法權(即審判權)的性質和特徵決定的。對此,人們已經有了較多的共識。但是,對司法中立應有的內容,卻還未見有全面、具體的闡述。本文認為,司法中立應包含以下六個方面的內容。一、司法權對立法權保持中立司法權對立法權保持中立的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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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曄.新時代能動司法的理論與實踐邏輯[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24,42(02):30-43.
關鍵詞:新時代;能動司法;中國式現代化;司法文明
摘要:新時代新征程的能動司法不是既往能動司法的翻版,而是具有深刻的理論和實踐邏輯:一是,能動司法是新時代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之政治邏輯使然,是堅持黨對司法的領導的重要表現,是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鞏固黨長期執政地位的現實需要。二是,能動司法是新時代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的司法鏡像,不僅可以保障人民的訴訟權益、促進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而且能夠有效回應人民群眾的正義需求。三是,能動司法是對中國式現代化時代主題的法治回應,不僅能夠應對中國式現代化發展新變化、接納現代化發展新成果,而且可以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四是,新時代能動司法創造中華司法文明新形態,延續了「法理情融合」的中華司法文明傳統,傳承了「馬錫五審判方式」等司法文明,弘揚了「人民司法」的崇高理念,以尊重人權、維護公正、定分止爭、促進和諧、保障發展、服務大局,創造性實踐開闢了人類司法文明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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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祿生.智能技術賦能政法改革的中國圖景[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23,41(05):12-31.
關鍵詞:政法改革;司法改革;智能技術;中國圖景
摘要:智能技術賦能政法改革,既是政法領域信息化建設的延續,也是司法領域智能化建設的拓展。通過在優化職權配置、完善組織架構、創新辦案制度、強化人員管理與改進公共服務等維度的應用,智能技術賦能政法改革日趨深入。從橫向比較看,中國的智能技術賦能政法改革是一場規模巨大的政法機關運行邏輯嬗變,呈現出依靠智能技術後發優勢彎道超車,數位化、網絡化與智能化三期疊加的特徵,其深層動力來源於國家主導下的政法協同與科研動員,以及地方試點的選擇性控制與競爭性擴散。雖然智能技術為政法領域改革提供了新的可能,但仍然在技術構成、資本分配、數據分布、資源投入、制度配套等方面面臨結構性困境。中國特色與結構困境的「時空同在」表徵了智能技術賦能政法改革的時代圖景。未來應當通過開展領域技術創新、推動領域設計正義、促進領域數據共享、強化領域一體規劃、完善領域配套制度,將智能技術賦能的政法改革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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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曉東.人機互動決策下的智慧司法[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23,41(04):58-68.
關鍵詞:智慧司法;人工智慧;算法;規範性科技;人機互動
摘要:ChatGPT等人工智慧技術在多個場景落地,在司法領域卻備受爭議,其根本原因在於司法具有鮮明的價值判斷特徵。人工智慧司法是一種「規範性科技」支持基礎上的司法,而非計算性科技或預測性科技技術本身。人工智慧司法在裁判可接受性、信息整全、信息篩選、事實評估等方面有一定優勢;人機互動決策不僅可能,而且早已通過各類資料庫系統成為現實。不過,人工智慧司法卻面臨規則僵化、人機決策權重如何配置、不同司法層級與不同部門決策趨同、算法黑箱決策等難題。應堅持人工智慧司法的輔助性定位,堅持法官與檢察官的彌散性決策與主體責任制,允許不同司法機關對人機決策權重進行實驗性設置並開展實踐探索,堅守基於部門分工與審級分層的制衡決策,促進算法解釋的可問責性而非完全公開。智慧司法成功的關鍵,在於設計符合司法原理的人機互動決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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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廣德.社會權司法化的正當性挑戰及其出路[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22,40(02):162-174.
關鍵詞:社會權司法化;正當性;健康權;社會權法理學
摘要:通過司法實施社會權,其實質是將應由政治決策機構來解決的資源分配和優先項設置等問題交由司法機構解決,是政治司法化的典型形態。傳統人權理論認為法院在這一過程中面臨三重正當性的挑戰:法院侵蝕分權、破壞民主以及法院自身缺乏制度能力。證成社會權司法化的正當性事關社會權法理學和社會權制度實踐的根基。基於規範主義的論證表明,社會權司法化的三重正當性挑戰是對權力分立、民主原則和法院制度能力的某種原教旨主義的誤解或者狹隘理解,通過司法實施社會權並不構成對憲制原則的根本挑戰。基於司法功能主義的論證表明,社會權司法化作為權利與司法兩種制度性存在的結構耦合,對於訴訟當事人的權利救濟和社會正義的實現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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