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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龍剛.人民法院立案環節的壓力化解策略及其改革[J].現代法學,2019,41(05):23-35.
關鍵詞:案件壓力;能動司法;立案政策;登記制改革
摘要:案件壓力是人民法院一直以來所面臨的突出問題。立案作為司法系統的"入口",承擔了繁重的壓力化解任務。法院在立案環節採取延伸審查範圍、向外分流案件、開展訴前調解、制定立案政策等方式來化解案件壓力,實現司法供給與司法需求相平衡。但是,壓力化解策略的過度使用會對案件受理活動產生不利影響,引發立案難等後果。登記制改革在規範案件受理活動的同時卻限制了壓力化解策略的使用,導致法院案件壓力的階段性增加。在法院仍面臨"社會過度複雜性"背景下,在立案環節化解案件壓力不可避免,比較妥善的選擇是以"組織複雜性"應對"社會複雜性",即構建複雜化的立案制度結構,實現案件受理與壓力化解的適度分離與相互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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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猛.知識結構的塑造——當代中國司法研究的學術史考察[J].現代法學,2019,41(04):36-52.
關鍵詞:司法研究;法院組織;司法改革;法學研究歷程
摘要:司法研究是貫穿近40年法學學術研究的重要線索。通過對人民法院組織機構變化的梳理以及司法研究中學術話語流變的考察,得以展示知識—司法實踐關係的雙向互動。這一互動機制的研究對解決當下法學研究以及司法實踐中的問題有著正本清源的作用。同時,司法研究的學術史考察為法學研究者提供了背景素材,加深了其對本領域問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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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宗智,孫海龍.加強和改善審判監督管理[J].現代法學,2019,41(02):35-53.
關鍵詞:司法責任制;審判;監督管理
摘要:司法責任制改革必須堅持"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價值取向,應正確認識和處理改革推進中司法邏輯與行政邏輯的矛盾,加強和改進審判監督管理的原則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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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東,葛天博.司法改革範式與司法學研究[J].現代法學,2018,40(05):50-66.
關鍵詞:司法改革;司法理論研究;司法文化;基礎概念
摘要:中國司法改革已走入深水區,回溯改革歷程,透視改革共識難題,審視司法理論研究與司法改革之間的互動關係,是司法學研究的視閾之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理論的不足乃至缺場,根本原因在於中國問題的思考與探索缺少"深描"意識。中國司法改革是一項前所未有的探索性事業,不斷完善頂層設計的同時,需要符合中國社會現實的中國"本文"支持。為司法改革的全面深入提供方法論,是司法基礎理論研究的歷史責任,應堅持歷史與邏輯的統一,重塑傳統司法文化的價值,開啟社會主義司法理論研究的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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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學軍,鄒越.智慧機器人法官:還有多少可能和不可能[J].現代法學,2018,40(04):74-82.
關鍵詞:機器人法官;智慧機器人;電腦量刑;法律智能系統
摘要:智慧機器人在司法領域大有可為,將給司法實踐帶來關係重構、隊伍重組、流程再造等重要變革,對法律觀念、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提出嚴峻的挑戰。我們可以藉助"機器人法官"提高審判效率,節省人力、物力。我們應該積極運用智慧機器人推進建設現代化的法治體系,提升法治能力,但也要警惕過分依賴冷數據和機器智能造成新的司法不公。我們既要造就一大批善於運用人工智慧的新型法官,又要在引進"機器人法官"的同時,堅守人類法官的人性、人道和法治精神。至少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技術和算法難以找到邏輯理性和實踐理性的恰當融合點。公正審判所需要的情感難以及時準確地進入機器人的決策系統,恰當地運用自由裁量權是機器人難以習得的智慧,有豐富實踐經驗、有人性情感、有法治精神的法律人比裝滿程序和大數據的機器更能準確地適用和解釋法律條文。人類官司的最後裁決權不能交給智慧機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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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翔.法院院長職權結構優化論——基於《法院組織法》與《民事訴訟法》銜接的考量[J].現代法學,2017,39(02):181-193.
關鍵詞:訴訟程序;法院組織;審判職權;司法行政職權;法官同權
摘要:法院組織理論與訴訟原理具有深刻內在聯繫,從《法院組織法》與《民事訴訟法》相銜接視角考察我國法院院長職權的層級結構,可以為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提供理論支撐。大陸法系普遍認可法院院長具有適度的司法行政權,並以不侵害審判核心事務行使為前提。就我國現實而言,法院院長職權重塑的邏輯前提是審判業務與司法行政事務科學分類。對法院院長職權應劃分為審判職權、司法行政職權。在審判職權行使方面遵循與法官同權原則,限制院長程序性決定權,確立院長審案分案的一般規則及動態調整機制;司法行政職權則應保持謙抑,開列院長司法行政職權清單有助於預防權力跨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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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漢明,王玉梅.司法管理體制改革研究述評[J].現代法學,2016,38(05):170-184.
關鍵詞:司法管理體制;改革;研究述評
摘要:國家確定全面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和法治化的目標,給全面推進司法管理體制改革提出了要求。理論界和實務界對司法管理體制改革傾注了大量的心血,形成了大批富有見地和成效的研究成果。現有司法管理體制改革的研究從其內容層面主要涉及司法管理基礎理論、司法組織管理、司法人員管理、案件管理以及司法財物管理等方面。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管理制度的深刻理解和認識,是在不同學術觀點的碰撞爭鳴中以及對司法權運行實際問題的探索中不斷深入豐富的,現有研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隨著依法治國的進一步推進,司法管理體制目前面臨著許多亟待深入研究的課題,其基礎理論研究及制度構建仍任重而道遠。學者須梳理既有研究成果,凝練相關學術觀點,全面了解掌握該領域的研究狀況,提升研究的深度、擴大研究的廣度,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展望未來研究的方向,為司法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實施機制創新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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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東.法官責任制的定位與規則[J].現代法學,2016,38(03):28-36.
關鍵詞:法官責任制;法官履職保障制度;司法改革
摘要:法官責任制是指因法官不當行權產生嚴重後果而承擔責任的制度,其目的在於達到"權責統一"(權力與責任統一),實現司法的公平公正。實行法官責任制是世界司法通例,也是中國古代司法慣例。在當今中國司法改革的背景下,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中有關司法責任的規定,為法官責任的建立和貫徹落實指明了一條制度性進路。法官責任制與法官履職保障制度實為一體兩面,二者缺一不可。錯案責任追究制度是法官責任制的核心,錯案責任追究制度的科學化、合理化關係到法官責任制改革的成敗。對錯案的類型化標準設置應當科學、合理,對錯案標準的設定也應當科學、合理。對於法官責任的類型設定、法官待遇等配套措施的建立也應當及時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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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向東.以案定編與法官員額的模型測算[J].現代法學,2016,38(03):160-180.
關鍵詞:以案定編;法官員額審判負荷案件權值
摘要:實行法官員額制是一項系統工程,既應當立足於法院人員分類管理現狀和法官工作實際,又必須依託科學嚴謹、全面翔實的數據分析。但現有研究大多焦聚於"誰來當法官"的任職資格分析,卻多少忽視了"需要多少法官"這一前置性問題。為了提高法官員額配置的有效性和準確性,我們應借鑑計量經濟學與統計學的建模方法,通過多重共線性檢驗將法官工作量作為確定法官員額的唯一解釋變量,而後建立以案件類型、工作任務、任務頻數、任務複雜性為核心的法官工作負荷模型,嘗試通過計算法官工作量測算法官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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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衛彬.審判委員會改革的模式設計、基本路徑及對策[J].現代法學,2015,37(05):23-32.
關鍵詞:審委會;改革模式設計;職能歸位
摘要: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均提出了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制度。由此,審判委員會制度的改革勢在必行。實際上,學界對審判委員會制度存廢的討論由來已久。各級法院也在嘗試採取各種改革措施,回應社會的批評和建議。基於國內目前司法運行環境和基礎條件等因素,審判委員會不宜被廢除,但應創新制度安排的理念,對其改革進行頂層設計。同時,可以修改國內相關法律,突破現有的二元制審判體制為"二元半體制"——"一審+二審/審判委員會",在審委會內部設立大審判庭,並按照案件性質對審委會委員進行專業分工,明確賦予其就重大和疑難的個案進行審判的權能及問責機制,同時,積極發揮審判委員會的監督、諮詢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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