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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共有214篇帖子。

【资料库】资料专题3:裁判理论

17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10 12:42
武飞.情理推断的司法论证[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4,42(03):45-57.
关键词:情理推断;经验知识;司法论证;证据
摘要:作为一种事实推论方法,情理推断在证据所提供的基础事实与待证事实之间以经验知识建立起思维联结的纽带。与其他司法证明方法相比,情理推断具有突出的个体性特征,事实认定者可能会将个体偏见误作共同经验,从而引发预设立场、过度联想等认知风险。作为情理推断结果的案件事实需要证成。针对作为推理大前提的经验知识,以隐性知识显性化过程协助法官约束自我偏好,以经验知识的共同性证成其正当性。在情理推断结构内部,证据所提供的基础事实是不可或缺的,在此前提下论证的重点在于推论前提间的逻辑关联。整体而言,情理推断的关键在于经验知识的理性化,在论证目标上应尤为关注法官可替代性的考量,在情理推断的个体性与司法裁判的可预测性所要求的张力之间寻找平衡。
17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10 12:42
张杰.规则提炼与事实比对:指导性案例应用方法研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3,41(06):70-79.
关键词:规则提炼;事实比对;案例应用;归纳分析;类比推理
摘要:强化指导性案例应用,应当重视规则提炼与事实比对的不同进路分析。规则提炼是最高司法机关通过案例提炼类案适用规则,明确类案办理指引的工作。通过案例提炼规则,是我国指导性案例制度区别于英美法系判例制度的特色。规则具有简明权威等优势,规则提炼应用符合我国法治实践。司法者应用案例,应当重视案例与案件之间实质性构成要件事实的比对分析,运用类比推理的方法,推进案例应用。案例应用过程中,规则提炼与事实比对前后相继,密不可分。当前我国案例应用过程中,存在重规则提炼,轻事实比对的问题。为强化案例应用,应当促进规则提炼与事实比对的融合,规则应当简明清晰,案例事实叙述应当翔实准确,同时应当重视扩充案例供给,提升司法者事实分析比对能力。
17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10 12:42
孙海波.面向依法裁判的价值判断[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3,41(06):115-127.
关键词:价值判断;法律性价值;法律外价值;后果考量;依法裁判
摘要:摆正价值判断在司法裁判中的位置,应认识到价值判断既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而是应在合适的场合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价值的来源有法律内价值与法律外价值之别,价值判断包含根据价值的判断和对价值本身的判断。价值判断固然重要但并不能直接作为裁判的根据,而应借助于其他方法来影响判决。价值判断具有鲜明的后果主义导向,基于法外价值所进行的后果推理会侵蚀裁判的法律性,极易走向依法裁判的对立面。唯有坚持一种整体的法体系观,才能较好地协调价值判断与依法裁判之间的紧张关系,使得价值判断更好地促进依法裁判。
17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10 12:46
江国华.论中国实践主义司法哲学[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3,41(01):23-40.
关键词:实践主义司法哲学;司法存在;司法认知;司法方法;司法价值
摘要:实践主义司法哲学是对中国司法实践经验的提炼和归纳。它是一种以实践为出发点,并最终回归于实践的司法哲学。在世界观层面,它强调司法存在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本质;在认识论层面,它主张透过司法过程、司法个案、司法评价等视域达成司法认知,并揭示司法之本质及其内在规律;在方法论层面,它注重法官的主体性和职业性的统一,要求法官裁判案件时既要像法学家那样去思考,也要像政治家那样去思考,还要像老百姓那样去思考;在价值论层面,它主张司法的核心价值不仅要解决问题,而且要公平公正地解决问题,有尊严有关怀地解决问题。
17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10 12:50
彭中礼.最高人民法院会议纪要研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1,39(05):135-153.
关键词:会议纪要;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司法适用;法律方法
摘要:会议纪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最主要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之一。最高人民法院的会议纪要具有规范性、引导性和协商性等特征,发挥着统一裁判标准、执行或创制公共政策以及填补法律漏洞等功能。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通过召开会议形成会议纪要,而不是通过司法解释来解决法律适用问题,乃是因为:可以运用会议纪要有效协调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通过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提升司法能力,以及运用会议纪要弥补司法解释制度的功能短缺。经验研究发现,会议纪要得到了各级法院的认可和遵守,但是适用会议纪要的方法和程序尚未形成共识。对此,可以从路径依赖、行政管理、硬性要求和风险防范等角度进行原因分析。从方法层面看,法官援引会议纪要需要通过法律方法进行释法说理;从程序进路来看,适用会议纪要需要严格按照正当法律程序展开,特别是要合理运用合法性审查权。经验研究和法理分析均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在司法改革中不断改进司法引导方式。
17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10 12:51
雷磊.同案同判:司法裁判中的衍生性义务与表征性价值[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1,39(04):35-48.
关键词:同案同判;依法裁判;衍生性义务;初始性;表征性价值
摘要:同案同判在司法裁判过程中究竟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司法裁判具有依法裁判和个案正义的二元性质,它们都是司法活动不可放弃的构成性义务,也都是法官的道德义务。同案同判属于依法裁判的衍生性义务,其含义本身就蕴含于依法裁判之中。这种义务虽然是司法裁判的一般性要求,但只具有初始性,始终存在着被其他更重要的理由所凌驾的可能。但是,同案同判具有"溢出"依法裁判之外的表征性价值,也即形式正义的可视化和可预期性的显现化。它并非实操的方法论原则,而是司法裁判之社会效果或者说司法公正的一种价值符号。
17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10 12:55
聂友伦.司法解释场域的“央地矛盾”及其纾解——以“地方释法”为中心的分析[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1,39(01):27-38.
关键词:地方释法;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地方司法治理;央地关系
摘要:在以统一法制为目标的法律解释体制下,最高司法机关供给的司法解释资源无法满足地方司法机关的释法需求,构成了司法解释场域的"央地矛盾"。为了缓解供需矛盾,地方司法机关开始自发转向"地方释法",试图以发布地方释法文件的方式实现司法治理效果。中央虽对"地方释法"持禁止态度,但制定的相关规制规范却过于宽松,未能起到应有的限制作用。地方释法文件的滥觞与发展,不仅在规范层面违反《立法法》及"两高"的明文规定,而且造成了实践中司法业务规范的"地方割据"与"方言岛"现象。如何在现行法治环境中充分供给地方司法机关的释法需求是矛盾纾解的关键。然而,无论是现行供给机制还是学界提出的"地方备案模式",皆存在充分性或合法性的缺陷。通过中央授权将地方的"自我供给"部分纳入法定司法解释制度体系的"有限授权模式",可能是相对合理的完善方案。
18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10 13:07
彭中礼.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研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38(04):37-53.
关键词:通知;司法适用;法律方法
摘要:与司法解释业务相关的通知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重要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之一。从形式来看,通知具有独立的文号;从内容来看,通知具有问题解决的即时性或试行性;从语言来看,通知具有人际互动性。通知能够及时应对司法实践领域的法律问题,并适时传达和贯彻公共政策以及布置与司法业务相关的工作。从行政管理的视角来看,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运用通知是因为其可以承载特定内容或意图;从权力运行的视角看,最高人民法院运用通知与其地位和所蕴含的行政权力属性有关;从信息传播的视角看,通知所蕴含的及时性与高效性是最高人民法院运用通知的具体原因。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与司法解释业务相关的通知被各级法院频繁援引,但是在适用方法上存在问题。为此,要反思司法适用通知的正当性,并确立司法适用通知的方法以及在司法中适用通知的应然原则。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研讨表明,通知作为我国司法当中的重要法律现象,应当进行合法性改造,从而使中国特色司法体制得以确立。
18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11 12:50
高尚.司法类案的判断标准及其运用[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38(01):24-35.
关键词:类案;判断标准;关键事实;类案推送;借名买房
摘要:该文以司法类案的判断标准为主要研究对象,旨在为法官审理案件时寻找类似案件,进而做到类似案件类似审判提供理论基础与实践参照。判断类似案件的主要标准是争议点相似和关键事实相似;辅助标准是案由和行为后果相似。围绕争议点并借助裁判规则来检视关键事实是判断类案的主要方式。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类案推送平台,明确案例的效力优先级,是解决类似案件类似审判的技术支持和制度保障。该文以借名买房类案件为例,展示类案的判断标准及其运用,以期促进司法适用之统一。
18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11 12:52
王彬.司法裁决中的后果论思维[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37(06):15-29.
关键词:后果主义;行为后果主义;规则后果主义;道德推理;法律推理
摘要:杜德利案说明,后果主义既作为一种评价行为正当性的道德推理模式,又作为评价裁判正当性的法律推理模式。在知识谱系上,后果主义作为一种决策方式来自于伦理学,根据行为结果评判行为的正当性,功利主义是其典型版本,因其理论局限而分化为行为后果主义和规则后果主义;对于司法裁判而言,规则后果主义更具应用价值。作为裁判思维,后果主义根据裁判后果对裁判理由进行调整,追求个案裁判结果的实践合理性,其理论形态为法律实用主义的裁判哲学,其实践表征为结果导向的法律适用方法。后果主义审判出于对概念法学或形式主义法学的反思而具有合理性,但在司法实践中后果主义具有因"后果"之名而越法裁判的风险。为此,须对后果主义审判进行方法论意义上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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