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付建平.法官判决中的竞争性因素[J].法学,2001,(03):12-16.
关键词:竞争性因素;规则;价值;压力;后果
摘要:法官判决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规则、价值、压力与后果共同构成法官判决的竞争性因素。首先法官受到规则的约束,规则是法官判决的首选;当规则用尽时,法官要借助于价值、后果与压力来决断案件。三个要素在法官面前相互争夺优先权,或单独、或共同影响法官的判决。
|
 |
孙海波.司法裁判中法官价值判断的理性限制体系及其展开[J].法商研究,2023,40(03):115-130.
关键词:价值判断;客观性;理性限制;依法裁判;忠诚说理
摘要:法官价值判断对司法裁判而言具有构成性意义,实践中对它的误用或滥用将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长久以来,如何实现法官价值判断的客观性,以确保其在理性化的框架下接受批评和验证,成为现代法学方法论的核心议题。法官价值判断的理性化应受到实体性、程序性和伦理性3个方面的限制,由此可相应地建构出实体性论证规则、程序性论证规则以及伦理性论证规则,它们共同型构法官价值判断的理性限制体系。在现代法治视野下,法官价值判断的理性化既非虚幻也非遥不可及,其存在及实现有着浓厚的实践基础和制度保障。
|
 |
顾培东.效力抑或效用:我国判例运用的功利取向[J].法商研究,2022,39(05):46-59.
关键词:判例运用;效用;效力;裁判规则;智识载体
摘要:在判例运用深度嵌入我国成文法体制的情势下,需要深入审视我国判例运用的功利取向。决定判例运用功利取向的根本因素在于秉持何种“判例观”,即究竟是将判例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裁判规则还是将其认知为司法经验与智慧的智识载体,由此关系到我国判例运用所坚持的是效力取向还是效用取向。我国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建构基本上以效力为取向。然而,判例运用的现实需求已然越出对效力的追求而更主要显示出对判例综合效用的汲取。因此,我国判例运用的功利取向应当是判例的效用,而不只是效力,主要体现为注重判例运用在完善司法规范体系、提升法律适用水平、增进审判监督管理效能、推动司法整体水平的均衡发展、提升司法对外部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整体功效。从提高判例运用的效用出发,应当着眼于推进权威判例数据库的建设、合理塑造判例运用方式以及加快判例运用制度的系统化建设。
|
 |
郑智航.社会科学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原理与方法[J].法商研究,2022,39(01):128-143.
关键词:社会科学;法教义学;司法裁判;社会学解释方法;社会框架
摘要:法学界对于社会科学在司法裁判中运用的研究源于对以逻辑演绎方法为核心的科学主义在法学中支配地位的反思和以经验主义为核心的社会科学在法学中的兴起。为了确保进入裁判性事实认定领域的社会科学具有权威性和说服力,社会科学必须借助相应的证据规则。社会科学知识作为证据的准入标准经历了一个从普遍认同标准到科学有效性标准的转变。社会学解释方法和社会框架是社会科学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加以运用的两种方式。社会学解释方法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运用应当以法律存在多种相互冲突的解释或存在"隐藏的漏洞"为前提,找寻法律概念所包含的肯定选项或者中性选项,并遵循比例原则和受到法律规范性质的约束。社会框架的运用必须以尊重本国文化传统和日常基本逻辑为前提,并结合其他因素,以充分发挥社会框架的效力。
|
 |
向力.最高人民法院冠名典型案例的功能分析——以“一带一路”典型案例为样本[J].法商研究,2021,38(02):58-72.
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冠名典型案例;功能分析;“一带一路”
摘要:处于政法体制之内和案例指导制度之外的冠名典型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治理术和供给裁判规范双重逻辑的产物,其功能预设重在执行公共政策而非供给裁判规范。基于功能分析范式的考察表明,冠名典型案例的正功能和显功能集中于象征性执行公共政策,但实际执行效果和向试验性执行转化的空间有限;其功能基础决定了供给裁判规范的正功能、负功能和显功能均微弱,而潜功能则有三重:多重典型化损害裁判规范的确定性、带动地方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成为指导性案例的备选库。最高人民法院对典型治理术的路径依赖和公共政策执行的激烈竞争导致冠名典型案例的功能固化,但司法文件、指导性案例均能部分替代其公共政策执行功能,且指导性案例在裁判规范的供给方面的功能替代正逐步增强。我们不可忽视司法场域那些缺乏制度基础的司法治理行为,它们自有其存续逻辑并对我国司法产生多重后果。
|
 |
]孙海波.普通法系法官背离先例的经验及其启示[J].法商研究,2020,37(05):103-116.
关键词:区分先例;推翻先例;背离先例;论证义务;司法责任
摘要:先例作为司法活动的直接产物,不仅直接承载着当前案件的判决结果,而且凝结着过去审判的经验和智慧。虽然从产生的时间接点来看,它更多地源自过去乃至现在的审判活动,但通过在个案中将抽象法律具体化而产生了一种指向未来的规范性约束力,要求未来类似案件如无特定理由不得任意背弃先例既已确定的法律适用方案。但是社会在不断发展,法律亦非绝对一成不变,在特定情形中只要满足了特定的理由法官可以正当地背离先例,这是法律保持灵活性与追求实质正义的共同要求。同时,无论采纳何种背离先例的形式,法官都负有对自己的决定提供理由加以论证的义务,这项论证负担构成了对判例适用者的一项普遍化要求。在我国,鉴于指导性案例所具有的独特地位,法官在司法实践中背离它们时也应遵循相应的论证规则。
|
 |
黄金兰.我国司法解释的合法性困境及其应对建议[J].法商研究,2020,37(03):141-153.
关键词:司法解释;合法性;司法公信力;谦抑
摘要:我国目前的司法解释存在两个根本问题:一是法律授权不够明确,因而合法律性成疑;二是它实际上非但不能达致消除法律模糊和人们理解歧义的初衷,反而容易引发新的争议和问题。这两个问题在法治实践中又会带来一系列现实风险,诸如对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违背,对法律及立法机关权威的损害,对一线办案人员职业尊严的伤害以及对司法公信力的减损等。倘若仍有必要保留司法解释,就必须对司法解释的法律基础予以重构,相关各方严格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并且最高司法机关应当在司法解释问题上尽可能保持谦抑的姿态。
|
 |
李红海.认真对待事实与将常理引入司法——减少争议判决之司法技术研究[J].法商研究,2018,35(05):117-127.
关键词:争议判决;事实;常理;司法技术
摘要:信息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使法院的判决越来越容易为公众所知晓,其结果之一是有些判决引发了社会争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争议判决的出现,从技术上看是源于法官对案件事实的不当剪辑,实质上却是因为法官对法外因素的考虑及对社会常理的忽视。只有要求法官必须对当事方提出的法律意见进行有效回应,允许并要求法官为疑难案件形成更为具体的规则,将常理引入司法,才能克服上述弊病,恢复司法的公信力。
|
 |
孟勤国.司法裁判应维护成文法的核心价值——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二终字第42号判决书研读[J].法商研究,2017,34(02):91-100.
关键词:合同效力;成文法;确定性;司法裁判
摘要:在陈发树诉云南红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白药股权转让案中,司法裁判对本案3个关键概念的解释和认定有悖现行裁判规则和逻辑常识,所做判决不当。成文法是一连串既定概念组合而成的规则,概念的确定性决定着成文法的确定性,而成文法的确定性决定着成文法的核心价值和基本功能。司法裁判应重视和坚持概念确定,追求成文法的确定性,将维护和强化成文法的权威和尊严作为裁判的第一职责。
|
 |
向力.从鲜见参照到常规参照——基于指导性案例参照情况的实证分析[J].法商研究,2016,33(05):96-105.
关键词:案例指导制度;指导性案例;鲜见参照;常规参照
摘要:我国指导性案例处于鲜见参照的境地:整体参照率极低,参照所涉省域有限,参照多见于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鲜见于高级人民法院,未见于最高人民法院。鲜见参照的成因,包括指导性案例的"产品缺陷"、案例指导制度的多处"硬伤"以及司法环境的不相匹配。由于指导性案例在"原产地"、法律领域、来源案件年份的分布上严重失衡,案例发布存在较长时滞,因此鲜见参照的存在在当下有其合理性和积极意义,它将案例指导制度的系统性风险控制在一个很低的限度内。新近的制度发展对鲜见参照的改善重点在于规定了引述要求,建立了来自诉讼当事人的制约机制,但将参照内容限定为裁判要点存在制度隐患。从鲜见参照到常规参照的嬗变取决于就业已发现的病因对症下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