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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荷蘭某公司、昆明某花園藝有限公司訴廣州市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2024-13-2-161-002 / 民事 / 植物新品種權權屬、侵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3.03 / (2022)最高法知民終568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3.08 裁判要旨 1.對於審批機關未保存標準樣品,亦未保存基因型信息的植物新品種,如果品種權人通過充分說明、作出承諾、提供其他佐證等,能夠初步證明其提供的繁殖材料樣品就是該植物新品種繁殖材料的,可以以其提供的該繁殖材料樣品作為確定保護客體的依據,但被訴侵權人有相反證據或者合理理由足以反駁的除外。 2.認定植物新品種與被訴侵權品種的特徵特性是否相同時,對於某些尚無基因指紋圖譜等分子標記檢測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品種,在審查採用基因指紋圖譜等分子標記檢測法的檢驗報告的證明力時,應當綜合分析全部相關證據,着重審查使用引物來源的樣本範圍及其代表性,以及基因指紋圖譜的建立是否符合科學規律並足以科學精準區分不同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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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安徽某種業公司訴東海縣某種業公司、孫某傑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2024-13-2-161-005 / 民事 / 植物新品種權權屬、侵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9.18 / (2022)最高法知民終269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根據種子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關於「一品一名」的規定,同一品種在申請植物新品種保護、品種審定、品種登記以及推廣銷售時只能使用同一個名稱。授予植物新品種權的品種名稱與通過品種審定的品種名稱不同的,應當推定兩者不是同一品種。品種權人在侵害植物新品種權訴訟中主張使用不同名稱的品種實際是同一品種的,應當提供充分證據證明並說明未能及時依法更名的合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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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遼寧某種業科技公司訴凌海某種業科技公司、青島某農技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2024-13-2-161-007 / 民事 / 植物新品種權權屬、侵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0.08 / (2022)最高法知民終2907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雖然懲罰性賠償需要以確定的賠償基數為前提,但是對於賠償基數的計算精度不宜作過於嚴苛的要求,可以根據現有證據裁量確定合理的賠償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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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山東某種業科技公司訴河南某種業公司等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2024-13-2-161-010 / 民事 / 植物新品種權權屬、侵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2.10 / (2021)最高法知民終2410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12.20 裁判要旨 植物新品種權利人以被訴侵權人的《產地檢疫合格證》記載的面積和產量推算侵權獲利,被訴侵權人未提交足以反駁的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該《產地檢疫合格證》的記載推算侵權種子的產量,並以此確定侵權行為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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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湖南科某種業有限公司訴湖南志某種業有限公司、李某花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2024-13-2-161-014 / 民事 / 植物新品種權權屬、侵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5.31 / (2023)湘01知民初26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12.30 裁判要旨 品種審定製度是決定申請品種是否可予推廣及可推廣範圍的行政管理及市場准入制度。品種審定性質上屬於行政許可,而植物新品種授權性質上屬於民事權利的授予,二者並無必然關聯。原告僅依據獲得品種審定的事實主張其享有植物新品種權,進而要求被告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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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北京某信息技術公司訴東莞某電子科技公司、廣州某電子科技公司確認不侵害知識產權糾紛案 2024-13-2-169-001 / 民事 / 確認不侵害知識產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9.11 / (2022)最高法知民終1744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2.25 裁判要旨 專利權利人的侵權警告未明確其所指向的具體產品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警告人因該警告而受到負面影響的產品範圍內,結合被警告人的訴訟請求,合理確定確認不侵害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當審理的具體產品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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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桂林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訴湖南某生物資源股有限公司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案 2024-13-2-171-001 / 民事 / 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8.10 / (2021)最高法知民終1353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認定構成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應具備以下要件:所提訴訟明顯缺乏權利基礎或者事實根據;起訴人對此明知;造成他人損害;所提訴訟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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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某科技公司訴某儀器儀表公司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案 2024-13-2-171-002 / 民事 / 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0.30 / (2022)最高法知民終1861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專利權利人明知涉案專利權已因未繳納專利年費等原因終止,仍然提起專利侵權訴訟,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可以認定構成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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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中山市某製品廠、李某強訴廣東某新材料公司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案 2024-13-2-171-003 / 民事 / 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2.11 / (2022)最高法知民終2586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1.專利權利人直接向他人提供包含涉案專利完整技術方案的圖紙,要求其按照圖紙生產,而並未聲明涉及其專利的,構成誘導他人侵害專利權的取證行為,人民法院不得僅依據該證據認定侵權事實。 2.專利權利人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他人已經侵權或者即將侵權的情況下,通過主動提供技術方案誘導實施侵權行為,並據此提起侵權訴訟,干擾、影響他人的正常經營的,可以認定其構成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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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杭州丙某科技有限公司與杭州運某科技有限公司、顧某潔、胡某、喬某偉合同糾紛案 2024-13-2-176-004 / 民事 / 侵害商業秘密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6.05 / (2021)最高法知民終1530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即使當事人曾通過簽訂和解協議等方式就技術秘密的構成、歸屬、侵害及責任達成約定,在後續糾紛案件中,人民法院仍應就當事人主張的技術信息是否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意義上的技術秘密進行審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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