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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王某诉张某甲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2023-07-2-471-004 / 民事 / 执行异议之诉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3.28 / (2019)豫04民终1197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司法实践中,不动产买卖从合同的签订、不动产交付到最终过户往往需要很长时间,其间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影响物权期待权转向真正的物权。如果该期待权的转化进程被非自身因素阻断或影响,则基于买卖合同的相关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将受到侵害,若不通过司法等手段对其进行特殊的保护,会造成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更会影响社会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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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尹某某诉胡某某、河南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2023-07-2-471-005 / 民事 / 执行异议之诉 /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28 / (2023)豫17民终446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挂靠人借用被挂靠人银行账户收取工程款,被挂靠人银行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应按照银行账户的登记名称来判断权利人,挂靠人对被挂靠人账户内的资金仅享有债权请求权,挂靠人的债权请求权原则上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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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李某诉陈某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2023-07-2-471-006 / 民事 / 执行异议之诉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11.02 / (2022)粤民终2801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原执行异议因没有证据证明异议人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或是具有案外人的主体资格被驳回,后再次提异议时基础事实发生重大变化,证明了异议人具有案外人的主体资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再次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不构成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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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某帝公司诉某省高速公司、吴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2023-07-2-471-007 / 民事 / 执行异议之诉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9.16 / (2021)最高法民终391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应履行变更登记程序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物权法》第9条所指的“法律另有规定”,指非基于法律行为导致物权变动、法律规定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或者登记错误等情形,并不包括当事人故意将不动产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情形。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签订的房产代持协议只能在二者之间产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不能直接导致物权变动,案外人不能基于代持协议所享有的债权排除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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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贾某甲诉贾某丙返还原物纠纷案 2023-07-2-474-001 / 民事 / 人格权纠纷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04 / (2019)京02民终13152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骨灰对于亲属具有寄托哀思的伦理意义和个人情感价值。骨灰的安葬首先应尊重死者遗愿,在尊重习惯且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可根据“最亲近原则”确定近亲属的权利顺位,同时还应注重生者诉权的维护与骨灰安葬方式的稳定性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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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金昌市某置业有限公司诉宁夏农垦某农场有限公司、宁夏某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2023-07-2-483-002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9.28 / (2021)最高法民再204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规定了后诉与前诉构成重复诉讼的三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因此,在同时具备该条规定的三个要件时方可构成重复诉讼。在判断金钱给付诉讼请求是否相同时,关键要看请求的事项是否实质相同,而非请求的金额是否相同,如果后诉请求是基于不同法律关系提起,即使后诉请求的金额与前诉请求的金额相同,也与前诉的诉讼请求不同,不构成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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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王某某诉康某某、河南某商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3-08-2-084-004 / 民事 / 买卖合同纠纷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2017.10.10 / (2017)豫0522民初4279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02.25 裁判要旨 在合同对管辖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约定管辖,不因增加其他被告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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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某汽车公司诉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3-08-2-084-005 / 民事 / 买卖合同纠纷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7 / (2020)京02民终184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5 / 修改日期:2024.02.27 裁判要旨 在诉讼过程中,争议的债权发生转移,受让人申请替代债权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是,债权转让协议的真实性存疑,且可能存在损害案外人利益的情况下,对于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申请,人民法院应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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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郑州某某公司诉河南某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3-08-2-084-006 / 民事 / 买卖合同纠纷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1 / (2020)豫01民终16156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5 裁判要旨 形式上独立的两个公司,住所地、经营场所均一致,经营范围重合,且公司主要成员存在亲属关系,两个公司之间表征人格的因素(人员、业务、财务等)高度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已丧失独立人格,构成法人人格混同。其中一公司在对外高额负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下,为另一公司的结算客户加盖自己公司的公章确认,意欲使另一公司逃避案涉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该行为违背法人制度设立的宗旨及诚实信用原则,另一公司应当就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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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某股份银行湖北分行诉某典当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23-08-2-103-001 / 民事 / 借款合同纠纷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8.04 / (2020)鄂民终147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0 裁判要旨 1.虽然一审法院支持了某股份银行湖北分行的全部诉请,但从某股份银行湖北分行变更诉讼请求的理由来看,其并非简单减少诉讼请求标的额,实质是请求法院对其行使抵销权的事实进行审查并确认该行为的效力。一审法院对某股份银行湖北分行两次变更诉讼请求的主张不予准许,并在判决中认定其转账、扣款行为系行使抵销权,认为其行使抵销权的条件不成就,实际是驳回了某股份银行湖北分行提出的对其行使抵销权的事实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的请求。在该情形下,某股份银行湖北分行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对相关事实进行审查和确认,具有上诉利益。 2.某典当公司对其名下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某股份银行湖北分行将款项汇入某典当公司在该行开立的账户并备注履行生效判决,意思表示明确,可发生清偿生效判决确定债务的后果。某股份银行湖北分行扣划某典当公司银行账户存款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系依约扣收,产生消灭等额债权、减少本案诉争相应欠款本息的法律后果。某股份银行湖北分行转账、扣收行为并未加重某典当公司的债务负担,不损害第三人利益,且有利于解决另案的执行,简化债的清偿,从整体上减少当事人诉累,法院应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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