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案例34號
李曉玲、李鵬裕申請執行
廈門海洋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廈門海洋實業總公司
執行複議案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 2014年12月18日發布)
關鍵詞 民事訴訟 執行複議 權利承受人 申請執行
裁判要點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在進入執行程序前合法轉讓債權的,債權受讓人即權利承受人可以作為申請執行人直接申請執行,無需執行法院作出變更申請執行人的裁定。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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