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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訴林某民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 2024-11-2-466-006 / 民事 / 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 /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3.04.14 / (2022)浙01民初2105號 / 一審 / 入庫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人民檢察院雖然具有法律監督職能,但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以檢察申請方式啟動財產保全程序更為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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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訴重慶某公司水污染責任糾紛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 2024-11-2-466-007 / 民事 / 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 /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2018.12.21 / (2018)渝01民初669號 / 一審 / 入庫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3.08 裁判要旨 1.污染物排放的精確實際數量因客觀證據所限已無法查明時,可根據生產量、單位產量污染物產出量,或單次排污量、排污頻次推定污染物排放數量。 2.為充分實現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事後救濟與事前預防的功能,人民法院應從訴訟請求能否救濟社會公共利益受到的現實損害,以及能否消除社會公共利益受損的風險兩方面綜合進行審查,判斷訴訟請求是否足以保護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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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檢察院訴某航運公司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 2024-11-2-466-009 / 民事 / 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 /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 2023.07.31 / (2023)津民終156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5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對以消除危險為訴訟請求的海洋環境保護預防性公益訴訟,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生態環境風險,根據環境保護法所明確的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的原則,在現行法律制度框架下,法院探索提出了針對預防性公益訴訟的「兩段式」審理路徑及相配套舉證責任分配標準:第一,由公益訴訟起訴人舉證證明「存在可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風險因素」,即訴請事項存在何種風險因素,該風險因素可能會導致何種重大損害;第二,由被告舉證證明「可以排除訴請事項的危險性」,即前述的風險因素可以被證明不會發生,或存在訴請方式以外的其他更優方式可以排除該種風險因素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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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李某軍訴深圳某方公司計算機軟體開發合同糾紛案 2024-13-2-146-001 / 民事 / 著作權合同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2.29 / (2022)最高法知民終1408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5.01.08 裁判要旨 在案證據表明雙方當事人簽訂和履行所謂計算機軟體開發合同的真實目的是掩蓋通謀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雙方當事人所爭議的法律關係性質上不屬於計算機軟體開發合同糾紛,依法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涉嫌犯罪線索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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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廣州某智慧財產權服務有限公司訴中山市某智慧財產權運營有限公司專利代理合同糾紛案 2024-13-2-148-001 / 民事 / 專利合同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2.09 / (2021)最高法知民終1068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申請專利應當以真實的發明創造活動為基礎。對於以虛構、編造的發明創造為標的的合同,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無效,並依法將涉嫌違法線索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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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某網絡公司訴福建某科技公司、北京某科技公司、某計算機系統公司侵害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糾紛案 2024-13-2-158-002 / 民事 / 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5.05 / (2021)最高法知民終2063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開源軟體的項目管理者對軟體原始碼的形成一般具有決定性作用。貢獻者主動參與該開源項目應視為其默示同意項目管理者提起侵權之訴。項目管理者一般無需經過其他貢獻者授權,即可以自身名義起訴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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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朱某訴某自動化公司等侵害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糾紛案 2024-13-2-158-005 / 民事 / 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 / 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0.07.30 / (2019)遼02民初292號 / 一審 / 入庫日期:2024.06.28 裁判要旨 侵害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訴訟中,在權利人確因客觀困難無法直接舉證證明其侵權主張的情形下,若被訴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被訴侵權軟體的源程序或者目標程序以供比對,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包括軟體存儲介質內容、安裝目錄、運行狀況及軟體署名信息、所用言語等在內的現有證據,合理推定被訴侵權軟體與權利軟體是否構成實質性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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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華某技術有限公司訴亞某公司、亞某服務公司、亞某信息服務(北京)有限公司等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2024-13-2-160-001 / 民事 / 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7.13 / (2023)最高法知民轄終242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在一案具有多個被告的情況下,各被告可以分別行使各自的訴訟權利提出管轄權異議,受訴法院在不影響其他被告訴訟權利的前提下,可以就部分被告在先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先行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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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廈門某衛浴科技有限公司訴汾陽市某美甲店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2024-13-2-160-002 / 民事 / 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6.15 / (2023)最高法知民轄終170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被訴侵權產品系通過網絡銷售,銷售者待購買者提交訂單後才從第三方購買相應貨物,並指示該第三方直接將貨物寄送給購買者的,該第三方的交付行為應當認定為銷售者的交付行為,其發貨地應當認定為銷售者的發貨地,該發貨地可以構成以該銷售者為被告的侵權案件管轄連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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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某機電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訴深圳市某電子有限公司、鄭某時、郭某專利權權屬糾紛案 2024-13-2-160-004 / 民事 / 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2.13 / (2021)最高法知民終2312、2395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即使專利申請被駁回或者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無過錯方當事人也可以依據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中對發明創造權益歸屬的認定結果,向有過錯的當事人另行主張法律救濟。故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中,所涉專利申請被駁回或者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人民法院仍可以根據具體案情繼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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