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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用於收集最高法公報中涉及民事訴訟法相關的公報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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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樓用作目錄,記錄要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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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會社納益其爾與望都縣江林化妝品門市部 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裁判要旨】 商標侵權案件中,被訴侵權人的合法來源抗辯成立應當具備主、客觀兩方面要件,客觀要件為被訴侵權商品系由銷售者合法取得,主觀要件為銷售者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被訴侵權商品構成侵權,主、客觀要件相互聯繫,不可分割,並且客觀要件的舉證對於主觀要件具有推定效果。 人民法院在審查前述主、客觀要件時,應當綜合考慮銷售者所處的市場地位、權利人維權成本以及市場交易習慣等因素,對銷售者的舉證責任作出合理要求;銷售者的經營規模、專業程度、市場交易習慣等,可以作為確定其合理注意義務的證據,銷售者提供的合法來源證據與其注意義務程度相當的,可以推定其主觀上不知道所銷售的系侵權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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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期 三普藥業有限公司與遠東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等第三人撤銷之訴案
【裁判要旨】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價款雖然參考了標的公司的經營情況,但標的公司對股權轉讓合同訂立以及履行不產生約束力,因此,標的公司未參加股權轉讓雙方的訴訟,不構成依法應當撤銷的事由,標的公司提起的第三人撤銷之訴請求依法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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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期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懷化市分行與中國華 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等 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
【裁判要旨】 一、執行異議之訴案件可參照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進行審查處理,同時需基於案件具體情況對案外人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進行實質審查。 二、非消費者購房人能否排除抵押權人的申請執行,可基於雙方權利的性質、取得權利時間的先後、權利取得有無過錯以及如何降低或者預防風險再次發生等因素,結合具體案情,對雙方享有的權利進行實體審查後作出相應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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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期 偉富國際有限公司與黃建榮、上海海成資源(集團) 有限公司等服務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旨】 認定連帶責任必須以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為基礎,不能通過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方式任意判定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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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期 沙啟英與塔尼爾生物科技(商丘)有限公司等破產債權確認糾紛案
【裁判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八條規定的十五日期間系附不利後果的引導性規定,目的是督促異議人及時主張權利、提高破產程序的效率,並非起訴期限、訴訟時效或除斥期間。該十五日期間屆滿後,破產程序按債權人會議核查並經人民法院裁定確認的結果繼續進行,由此給異議人行使表決權和財產分配等帶來的不利後果,由其自行承擔,但並不導致異議人實體權利或訴權消滅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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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期 黔南州荔波縣茂蘭鎮下甲介煤礦 與張學新、貴州甲盛龍集團礦業投資有限公司 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
【裁判摘要】 支付定金後即變更採礦權人登記系兼併重組政策的要求,登記權利人僅支付定金未實際經營,申請執行人應當知曉案外人系案涉採礦權的實際權利人,對採礦權登記在登記權利人名下不產生信賴利益保護,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執行異議之訴中,案涉採礦權在判決作出前已通過以物抵債裁定變更到申請執行人名下,當人民法院判決不得執行該採礦權時,如不涉及維護司法拍賣、變賣程序安定性及不特定第三人利益保護等問題,則不得執行的範圍可以及於該以物抵債裁定書,以物抵債裁定書應予以撤銷,並解除查封等強制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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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期 武漢和平華裕物流有限公司與樂昌市粵漢鋼鐵 貿易有限公司等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
【裁判摘要】 出租人將土地出租給承租人,當該土地被強制執行時,案外人主張承租人向其轉租土地,且其在土地上興建建築物並對之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合法權益時,可通過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主張權利。人民法院在審理次承租人以案外人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案件時,既要依法維護次承租人的正當權利,也要防止其濫用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妨害強制執行程序的正常進行。對於次承租人提起的執行異議能否排除強制執行,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一十一條(修改後第三百零九條)的規定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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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期 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與上海神州 數碼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案
【裁判摘要】 部分當事人對一審民事判決中的部分判項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在二審程序中可以就當事人的上訴請求開展調解工作,對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依法審查後,予以確認並製作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後,一審判決即視為撤銷。 對於上訴請求和調解書中並未涉及的其餘一審判項,經審查與調解書不相衝突也未損害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可以在二審判決中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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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部分的裁判要旨,參見新帖https://zh.purasbar.com/post.php?t=30809